2020内蒙古乌兰察布市事业单位引进高层次人才公告【1327人】

时间:2020-05-15 10:15:00   来源:无忧考网     [字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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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引进计划

  2020年全市计划引进高层次人才1327人,其中市直865人,旗县市区462人。引进岗位及人数详见附件1《乌兰察布市2020年事业单位引进高层次人才需求目录》(以下简称《人才需求目录》)。

  二、引进对象

  本次人才引进对象为下列人员之一:

  1.全日制博士研究生。

  2.一流大学建设高校或一流学科建设高校重点建设学科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详见附件2)。

  3.教育部直属六所免费师范大学师范类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具有免费培养协议)。

  4.区内外临床医学类、医学技术类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本科毕业生须具有执业医师资格证)。

  5.2020年QS世界大学排名前500名大学的海外留学硕士及以上学历毕业生(详见附件3)。

  三、引进条件

  (一)引进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

  3.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4.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及其他资格条件。

  5.硕士研究生及以下学历人员年龄要求35周岁以下(1985年6月30日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年龄放宽至45周岁(1975年6月30日以后出生);出生日期以身份证为准;另有规定的,以人才需求目录为准。

  6.2020年应届毕业生学历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书取得时间截止至2020年12月31日,其他岗位要求的资格证书取得时间截止到2020年6月30日。留学人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7.本次人才引进应聘人员第一学历须为全日制本科学历且符合上述引进对象范围和岗位引进条件方可参加应聘。

  (二)下列人员不得参加人才引进

  1.现役军人。

  2.乌兰察布市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工作人员,含机关事业单位试用期内正式录用(聘用)的工作人员。

  3.2017至2019年乌兰察布市高层次人才引进考察通过后拟聘用自动放弃的人员。

  4.近5年乌兰察布市机关事业单位辞职或被辞退的人员。

  5.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

  6.在读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人员(不含2020年应届毕业生)。

  7.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

  8.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引进并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四、引进程序

  本次人才引进程序按照网上报名、资格审查、考察、体检、公示聘用等程序逐项进行。

  (一)网上报名

  1.人才引进报名采取网上报名方式进行,报名人员直接登录乌兰察布市人事考试中心网(http://www.wmpta.org.cn)进行网上报名。

  2.网上报名时间:2020年5月22日9:00至5月28日17:30。

  3.每位报名人员只能填报一个岗位。报名时,报名人员须按要求在网上签署考试诚信承诺书并填写《乌兰察布市2020年事业单位引进高层次人才报名登记表》(以下简称《报名登记表》)相关信息,并按照乌兰察布市人事考试信息网发布的《乌兰察布市人事考试信息网网上报名操作流程图文说明》进行操作,下载并使用“报名照片处理工具”对本人近期正面免冠2寸数码彩照进行检验和处理,检验合格后上传。

  4.报名期间报名人员可实时查询各引进岗位报名人数。

  5.报名人员必须填写是否服从调剂。

  6.报名人员在反复核对所填报每一项信息准确无误后保存(如果提示无法保存,请按照系统要求减少字数,否则无法保存),然后在“提交审核"栏,点击“提交审核”按钮进行授权,一经提交,不得更改,未点击“提交审核”,将无法进入网上审核流程,视为报名人员放弃本次引进报名资格。

  7.本次人才引进报名不收取报名费。报名人员提交报名信息后,务必打印《报名登记表》一式两份,用于网上资格审查和考察(特别提醒:网上资格审查环节必须使用网上报名系统打印的《报名登记表》,各位报名人员务必提前打印并妥善保存,逾期将无法打印)。

  8.应聘人员提交报名信息后须将以下材料:《报名登记表》、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应届毕业生未取得毕业证和学位证的,须提交加盖院<系>和校教务处<研究生院、处>公章的学历、学位证明)、有效期内的电子注册备案表或学历认证报告,岗位条件要求的资格证书以及单位同意报考证明(乌兰察布市外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等扫描形成电子版材料。

  将上述电子版材料以压缩包的形式发送至指定的电子邮箱wlcbrcyj@163.com。应聘市直事业单位的人员须按“主管部门+引进单位+岗位+姓名”格式命名压缩包;应聘旗县市区事业单位的人员须按“旗县市区+主管部门+引进单位+岗位+姓名”格式命名压缩包。

  应聘人员须在5月28日17:30之前将材料发送到指定邮箱,5月28日17:30之后不再受理,视为自动放弃报名资格。

  9.报名人员须对网上所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填报虚假信息或隐瞒重要信息情节严重的,取消引进资格,并记入本人诚信档案。

  (二)资格审查

  1.资格审查与网上报名同步开展。

  2.资格审查时间:2020年5月23日9:00至5月29日17:30。

  3.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审查由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根据应聘人员网上报名发送到指定邮箱材料的审查情况,提出审查意见。对不符合引进条件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简要说明理由。(本次人才引进资格审查采取网上审查方式进行,不再进行现场资格复审。请应聘人员在报名期间随时关注网上报名系统审核状态情况。)

  4.资格审查合格人员名单在乌兰察布市人事考试中心网公布。

  5.引进岗位所设专业以教育部1997、2012年颁布的研究生、本科专业目录及以后更新的学位授予和专业学科目录为准;引进岗位所设专业条件的审核以报名人员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上标注的专业为准(不允许以第二学位专业报名应聘)。

  (三)考察

  1.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引进主管部门具体负责本地区、本部门资格审查合格人员的考察工作。

  2.考察时间。具体考察时间在乌兰察布市人事考试中心网另行通知。资格审查合格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参加考察,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考察的,取消引进资格。

  3.考察所需材料。应聘人员参加考察须提交以下材料:《报名登记表》、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有效期内的电子注册备案表或学历认证报告、岗位条件要求的资格证书、单位同意报考证明等材料原件和复印件(一式一份)。

  4.考察方式。主要通过审阅引进人员所提交材料,并根据引进岗位工作任务和实际需要,可采取面试或专业技能考察等方式进行,重点考察拟引进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能力表现等。

  5.确定考察合格人员。对于同一岗位资格审查合格人员超过岗位引进计划数的,由各级人社部门会同各引进单位组织实施考察,根据岗位引进计划数和考察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考察合格人员名单。对于同一岗位资格审查合格人员等于或少于岗位引进计划数的,由各引进部门按实际考察结果确定考察合格人员。

  6.旗县市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和市直各主管部门要在考察结束后一周内,将考察情况形成考察报告,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力资源开发科。

  (四)体检

  体检人员须在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由引进主管部门组织实施。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以及国家关于公务员体检的其他有关规定进行。引进人员因体检不合格或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隐瞒重要病史等导致体检结果不实的,取消引进资格。

  (五)公示聘用

  1.根据拟引进人员考察、体检结果,经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在乌兰察布市人事考试中心网公示,公示期为7天。

  2.公示期满无异议的,须由引进单位根据国家、自治区有关规定与引进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聘用合同规定服务期为5年,服务期内引进人员不得参与区内外机关事业单位考录招聘,未经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同意不得调离乌兰察布市。服务期内辞职人员须承担人才引进违约责任。

  3.引进人员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取得毕业证、学位证及岗位要求的其它证件,取消聘用资格。

  五、其他事项

  (一)对引进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人才引进工作全过程,在人才引进工作的任何阶段发现引进人员与引进条件不符或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聘用资格,并记入本人诚信档案。

  (二)教育部直属六所免费师范大学师范类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聘用在乌兰察布市范围内中小学校任教的,享受《乌兰察布教育系统引进优秀人才计划实施办法》(乌教字〔2015〕114号)相关优惠政策。

  教育部直属六所免费师范大学:北京师范大学、东北师范大学、陕西师范大学、华东师范大学、华中师范大学、西南大学。

  (三)应聘人员对《人才需求目录》中的专业、其他条件以及备注的内容等信息需要咨询时,请直接向各引进单位咨询。咨询电话详见《人才需求目录》。

  (四)本次人才引进是否进行调剂聘用需经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引进情况另行研究确定。

  (五)本次人才引进公告中未尽事宜及有关信息,将在乌兰察布市人事考试中心网发布,请予关注。引进人员在人才引进工作期间要保持所留电话通讯畅通,因个人原因造成信息沟通不畅而影响聘用的,责任自负。

  本公告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电话:0474-83202138301779

  网报技术支持电话:0474-8246513

  纪检监察监督电话:0474-8321083

  咨询电话开通时间为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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