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全省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的实施方案》(辽政办发〔2016〕31号)文件规定,经县政府批准,拟从我县2011至2013届定向委培农村医学生中招聘10名乡村医生,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及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五)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六)年龄原则上男必须是1975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女必须是1980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
(七)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招聘岗位中要求的学历、各类执业资格、户籍和工作经历截止计算时间为2020年4月8日。
曾因犯罪受过各类刑事处罚,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曾被开除公职的,现役军人,现在编人员,非2011至2013届定向委培农村医学毕业生,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乡村医生的其他情形的,均不得报考。非本溪满族自治县户籍也不得报考。
二、招聘步骤
(一)发布招聘公告
将于4月9日在本溪县政府信息网站(http://www.bx.gov.cn/)发布公告。招聘公告的内容包括招聘岗位、资格条件、考试内容、报名及考试时间等须向考生告知的内容。
(二)报名方式、时间及地点
1、报名采用现场报名的方式,现场报名即进行资格审查,报名人员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学历、执业(助理)医师执业证或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证原件及复印件,报名登记表以及本溪满族自治县户籍证明材料,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资格审查。
以上所需证件均为原件。
2、报名实行诚信制度,符合报名基本条件和招聘岗位设定资格条件的考生,认真阅读报名书内容并确认后,进行报名。每名考生只能报考一个招聘岗位。
3、考生从报名至考试(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核)期间,应确保报名时所填报的通讯工具畅通,以便招考单位、考试机构联络,因所留通讯方式不畅所致后果,由考生自负。考生应时时关注本溪县政府信息网站,随时查询相关信息。
4、报名时间:2020年4月9日——2020年4月15日16:00前。具体时间为上午9:00——11:00,下午13:30——16:00,双休日不休息。
5、报名地点:本溪满族自治县卫生健康局人事股(县政府后楼8楼817室)。报名联系电话:024—46829325。
6、报名办法:报考人员到现场填写《2020年本溪满族自治县公开招聘乡村医生报名表》(一式两份,一份用于报名,一份自己保存),携带近期1寸免冠照片4张(同底版)。
(三)笔试
1、笔试时间、地点和准考证号:考生于2019年4月16日——4月17日到报名点领取准考证时一并告知。领取准考证时请携带本人身份证、报名表。报考者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和准考证参加考试。
2、笔试内容:笔试内容为基本医疗基础理论知识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服务技术规范,全部为客观题,满分100分。
3、笔试成绩查询。笔试阅卷结束后,根据成绩汇总分析确定本单位低合格分数线。考生笔试成绩、低合格分数线及进入面试资格审查人员名单,将通过本溪县政府信息网站予以公布,考生随时查询。
(四)面试
1、参加面试人选的确定:笔试低合格分数线划定后,根据招聘计划,在笔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按照考生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顺序,以1:2比例确定面试前资格审查人选,不够规定比例和按规定比例进入面试、成绩并列的,按实际人数确定人选。
2、面试人员名单及面试时间:面试人员名单及面试时间在本溪县政府信息网站公布。
3、面试规则: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法,满分为100分,面试时间10分钟。合格分数线为60分,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不予聘用。面试后出现的岗位空缺,从该岗位报考人员中按照笔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无递补对象的,按照本人自愿原则,从其他岗位报考人员中按照笔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4、面试内容:参照国家乡村助理医师考试技能部分。
(五)取得执业(助理)医师执业证或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证的人员,采用面试加考核的方式招聘,可以不参加笔试,笔试成绩按满分100分计算后直接进入面试。
(六)体检和考核
1、综合成绩计算。考生综合成绩按百分制计算。
1)考生考试综合成绩=笔试成绩×70%+面试成绩×30%。
2)笔试、面试成绩和综合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2、体检人选的确定。根据面试合格人选的综合成绩,按招聘计划1:1的比例从报考人员总成绩高分到低分确定(同一岗位进入体检考生综合成绩出现末名并列的,按面试成绩高的报考人员列为体检对象,若出现面试成绩也相同的,则对其重新进行面试,以再次面试成绩高的报考人员列入体检对象)。
无人报考的岗位,按照本人自愿原则,从其他岗位报考人员中按照综合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递补的报考人员的综合成绩分数须达到60分及以上。
体检工作由县卫生健康局组织实施,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自理。
体检不合格或放弃体检的,从该岗位报考人员中按照综合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无递补对象的,按照本人自愿原则,从其他岗位报考人员中按照综合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递补的报考人员的综合成绩分数须达到60分及以上,无故不按时参加体检的报考人员视为自动放弃。
体检人选、时间、要求等将在面试后一周内在本溪县政府信息网站公布。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和国家有关政策规定执行。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考核人选。体检不合格的,不能聘用。
3、考核工作由县卫生健康局组织,重点对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核,并复查报考资格。考核合格的,被确定为拟聘用人员。
(七)公示、聘用
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本溪县政府信息网站公示,公示期为7天。对经公示无异议或虽有反映但不影响聘用乡村医生的考生,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可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经确定正式聘用的考生须在聘用公告发布之日15个工作日内提供聘用所需材料与报考村卫生室所在地医院(卫生院)签订劳动合同,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合同鉴证,逾期不办理的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公开招聘乡村医生,由县卫生健康局按各自报考的村卫生室进行安排工作,上岗前需参加培训,待遇比照在岗乡村医生实行。
公开招聘乡村医生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一般不超过6个月(大中专毕业生见习期1年),国家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八)注册
县卫生健康局医政医管医管股将聘用名单向市、省卫生健康委备案后,按照《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全省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的实施方案》(辽政办发〔2016〕31号)等要求予以执业注册,发放《乡村医生执业证书》。
三、有关要求
1、在招聘考试期间,考生如不按规定参加考试、体检、办理有关手续等,视为自动弃权。
2、特别提示:
1)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任何以考试机构及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报考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2)根据国家相关要求,在笔试阅卷过程中,要对考生异常试卷进行甄别,凡被认定为抄袭、协助抄袭的,将依据国家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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