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引进计划
本次计划引进研究生2人(详见:附件一)。
二、引进条件
(一)参加报名应聘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6、具备岗位要求的具体条件和要求。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名:
1、现役军人;
2、盟内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
3、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列编招聘);
4、公务员录用考试及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违纪违法记录人员;
5、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人员;
6、应聘到岗位后构成回避关系的人员;
7、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的其他情形人员。
三、引进程序
(一)报名
1、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地点:兴安盟党政综合大楼512室。报名时间2020年1月2日至3日上午8:30—11:00,下午2:30—5:00。
2、应聘人员报名必须符合本公告规定的引进人才具体条件及要求。
3、应聘人员须按要求完整清晰、如实准确填写《报名登记表》相关信息和本人就读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阶段和全日制普通高校研究生阶段的学习经历(填写起止年月、就读学校和专业必须严格按照毕业证书上的专业名称填写)和毕业后的工作经历(填写工作起止年月、工作单位、所从事的主要工作经历)。
4、应聘人员须使用二代身份证(有效临时身份证或护照)报名,且报名与参加评估所使用的证件必须一致。
5、全日制专科、本科、研究生在校就读期间参与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视为工作经历。
6、应聘人员要认真阅读引进公告和引进人才条件,对照个人情况,符合自身条件的按规定程序应聘。
7、应聘人员须对网上所填写的《报名登记表》信息内容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凡因所填写的各项内容不完整、不全面、不清晰、不真实、不准确而影响资格审查、评估和聘用的,责任自负。填报虚假信息或隐瞒重要信息情节严重的,取消其考试、聘用资格,并纳入应聘人员诚信档案。
(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采取现场审查的方式与报名同时进行,由兴安盟人社局负责资格审查工作,资格审查携带材料如下:
(1)《报名登记表》一式两份;
(2)身份证(有效临时身份证或护照)原件及复印件、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3)全日制本科毕业证、学位证、全日制研究生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研究生报到证原件及复印件、海外留学人员提供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学历和全日制普通高校研究生学历认证《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学籍(人事)档案;
(4)执业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5)获奖证书、成果证书、专利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6)发表论文或作品的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二份;
(7)应聘具有工作经历岗位,要按要求提供与用人单位签订的聘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工作期间工资发放表复印件(单位法人和财务负责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与岗位相应工作经历的证明等相关材料。
(8)盟外在编的和盟内企业在职应聘,须提交本人所在单位同意应聘的证明原件;
(9)应聘人员本人必须在《报名登记表》上签名承诺,保证递交的相关资料与人事(学籍)档案相关内容一致,复印件与原件相一致,相关资料和内容真实可信;
(10)引进人才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应聘人员资格审查工作的组织领导,要抽调责任心强、熟悉业务的人员负责资格审查工作,严格按照引进公告确定的引进条件、要求和有关政策规定对应聘人员提供的有效证件原件及复印件、报名资料和人事(学籍)档案进行认真审核。准确把握审查标准,统一审查尺度,不得随意放宽专业条件。对符合条件的,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对不符合条件的,严禁资格审查通过。对审查未通过的,应向应聘人员说明理由,对填报信息不全或有疑问的,应及时退回给应聘人员补充或说明。资格审查要双人审查、集体研究、领导签字。同时,资格审查按照“谁审查、谁负责、谁签字”的原则,严格实行责任追究制度。
(11)资格审查人员要对应聘人员应该提供的报名资料和人事(学籍)档案认真审核,保证应聘人员身份证、学历、学位、从业资格证书等有效证件复印件和资格初审合格人员花名册、报名表、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档案内报到证、工作经历证明、档案资料审核表等要求提供的材料齐全,以便及时审核。
(12)需要开具调档函的应聘人员报名之前,凭身份证和学历证书到兴安盟人社局机关党委(人事科)开具调档函。
(13)资格审查通过进入评估人员名单在兴安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兴安盟人事考试网站上公布。
(三)评估
评估时间、地点等相关事宜另行公布。
(四)体检
1、体检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以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国人厅发〔2007〕1号及修订标准执行。
2、应聘人员不按时参加体检、体检不合格或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五)考察
1、考察工作由各兴安盟人社局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组织实施。
2、考察结果确定为不合格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3、考察工作结束后,考察部门要将考察工作情况和考察结果书面形成书面材料。
(六)公示和聘用
1、确定的拟引进人才信息在兴安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兴安盟人事考试网站上公示。公示期限为5个工作日。同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2、公示期满,对在公示期间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实有据的,不予引进;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引进,待问题查清后再决定是否引进。
3、公示期满,没有问题的,引进人才主管部门向盟人社局提交档案和要求提供的相关资料,办理聘用、编制注册手续。
4、引进人才从办理聘用、入编手续完毕下月起上岗起薪,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满不合格的,解除聘用。
5、引进人才列入事业编制,按事业单位人员管理,享受事业单位相应岗位待遇,最低服务年限不少于5年。
四、有关要求
(一)应聘者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引进人才工作全过程,在引进人才的任何阶段及试用期间发现应聘者与引进条件和要求不符或故意隐瞒个人信息、扰乱正常引进人才工作秩序的应聘者一律取消其聘用资格,责任自负。
(二)应聘人员在引进人才工作期间要保持所留电话通讯畅通,因个人原因造成信息沟通不畅而影响资格审查、评估、体检、考察或聘用的,责任自负。
(三)本次引进人才相关事宜和信息,通过兴安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兴安盟人事考试网站发布,请随时关注。
五、本公告由兴安盟人社局负责解释,未尽事宜另行研究决定。
报名咨询电话:0482-8266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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