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内蒙古兴安盟直属教育系统事业单位引进研究生和紧缺人才公告

时间:2019-10-12 09:34:00   来源:兴安盟人事考试网     [字体: ]
【#教师招聘# #2019内蒙古兴安盟直属教育系统事业单位引进研究生和紧缺人才公告#】2019内蒙古兴安盟直属教育系统事业单位引进研究生和紧缺人才19人,报名时间:2019年10月15日至2019年10月17日,©忧考网现将招聘公告原文发布如下:

  根据工作需要,兴安盟直属教育系统事业单位引进研究生和紧缺人才19名。为做好人才引进工作,特制定本简章。

  一、引进计划

  采取公开引进的形式,引进研究生和紧缺人才19名,均为全额事业编制。

  二、引进条件

  (一)报名条件

  应聘人员同时符合报名基本条件和各岗位具体条件方可报名。

  1.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2.具体条件:

  (1)应聘人员应符合《2019年度兴安盟直属教育系统事业单位引进研究生人才计划表》(附件1)和《2019年兴安盟直属教育系统事业单位引进紧缺人才计划表》(附件2)中的年龄、学历、专业、执业资格、工作经历等要求;出生时间要求在2001年9月30日以前、1980年1月1日以后出生。

  (2)足球教师岗位要求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本科及以上学历。如报名人数与招聘人数的比例低于3:1,经盟“人才强盟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准,学历条件可放宽至非全日制本科学历,但应同时具备国家C级及以上教练员或一级裁判员资格,其它条件不变,相关事宜另行通知。

  (3)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的博士研究生,不占用引进岗位计划数,经资格审查符合岗位引进条件的直接进入体检。

  (二)下列人员不得参加招聘:

  1.现役军人;

  2.在读的全日制专科、本科、研究生;

  3.兴安盟内试用期内及列入编制的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工作人员;

  4.定向招录培养的公务员或未满低服务期的公务员;

  5.兴安盟内特岗教师以及享受与在编教师同等待遇的其他教师;

  6.在公务员招考或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聘用纪律行为并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7.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8.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应聘的其他情形人员。

  三、引进程序

  (一)报名

  1.应聘人员报名前要认真阅读本简章相关条款和附件规定的具体条件和要求,报名必须符合简章规定的相关条款和附件计划表规定的年龄、学历、专业、执业资格、工作经历等条件。

  2.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报名地点:兴安盟委党政大楼625室。应聘人员报名咨询电话:0482-8268660。

  3.报名时间为2019年10月15日至2019年10月17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逾期不候。

  4.每位应聘人员只能应聘一个岗位。应聘人员登录盟教育局网站(网址:http://www.xajy.cn),自行下载《报名登记表》(附件3)。应聘人员须按要求填写《报名登记表》相关信息。在填写个人简历时,应聘人员须完整、准确填写本人就读高中、专科、本科和研究生的学习经历(填写上学起止年月、所读院校、院系、专业)和毕业后工作经历(填写工作起止年月、工作单位、所从事的主要工作经历)。凡不如实填写报名表的,一律取消资格。凡因报名表所填内容不准确、不清晰或不完整而影响报名、资格审查、评估和聘用的,责任自负。

  5.应聘人员须使用二代身份证或护照报名,且报名与参加评估所使用的证件必须一致。

  6.应聘人员全日制专科、本科、研究生就读期间参与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视为工作经历。

  (二)资格审查

  1.资格审查在报名时进行。

  应聘人员须携带《报名登记表》(一式两份),身份证(或护照)、户口薄(或户口所在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本科及研究生毕业证和学位证、教师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从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下载打印)、干部人事(学籍)档案、应聘岗位要求的其他有关证件和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参加资格审查。

  2.应聘人员属于兴安盟外机关或事业单位正式工作人员的,须提供本人所在单位同意应聘的证明;属于企业职工并签有劳动合同的,须提供本人所在企业同意应聘的证明。

  3.凡在资格审查时不能按照要求提供证件、证明和干部人事档案的,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

  4.各岗位应聘人员资格审查工作,由盟教育局选派专人按照各岗位报名条件对照应聘人员相关材料逐项进行审核。凡不符合报名条件的,不得通过资格审查。实行谁审核、谁签字、谁负责。

  5.资格审查重点审核应聘人员所填报的信息是否真实准确,是否符合应聘岗位相应的报考范围和条件。凡不符合应聘条件、所填报个人信息与所持证件不符以及隐瞒重要信息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一律取消资格。

  6.资格审查时,对符合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审查未通过的,工作人员应告知原因。

  7.已经通过资格审查的不允许改报。

  8.应聘人员如需调档函,可携带身份证到盟委党政大楼625室开取。

  (三)资格复审

  1.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盟教育局资格审查结果进行复审,依据各岗位报名条件对照应聘人员相关资料进行审核,对不符合报名条件的取消应聘资格。

  2.资格审查通过人员名单在兴安盟教育局网站发布。

  (四)实施评估

  1.评估要求

  (1)盟教育局根据本简章的规定和评估工作相关规定制定评估工作方案,组织实施评估工作,并报盟“人才强盟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

  (2)评估时间、地点、方式、内容、程序、规则等相关事宜的通知,在兴安盟教育局网站公布。

  2.评估内容

  通过资格审查的应聘人员,进行评估,各岗位具体评估项目如下:

  (1)应聘足球教师岗位的人员,进行专业技能测试;

  (2)应聘其他岗位的人员,进行教学能力测试。

  应聘人员凭二代身份证(或护照)参加评估。

  3.评估方式

  (1)教学能力测试

  ①教学能力测试满分为100分;

  ②教学能力测试采取讲课说课的方式进行,讲课说课内容为所报岗位学科内容;

  ③教学能力测试环节,同一岗位的应聘人员须在同一评委组并使用同一套试题;

  ④应聘乌兰浩特蒙古族初级中学综合实践教师(蒙授)岗位的人员须使用英语讲课、蒙古语说课,应聘英语教师岗位人员须用英语作答,应聘其他岗位人员须用汉语作答。对不按要求作答的,按零分处理;

  ⑤教学能力测试工作由盟教育局组织。命题须按照规定入闱命制或委托专门考试机构命题。试题命制、印刷、接转、保管和启用等环节必须符合保密规定,整个过程派纪检人员全程监督;

  ⑥根据教学能力测试需要设立评委组,选拔外地专家担任评委,一般由5人或7人组成;

  ⑦教学能力测试须使用标准化考场。评估结束后,应将考题、《评委评分表》、《应聘人员成绩汇总表》以及教学能力测试音像资料等原始材料建档保存。

  (2)专业技能测试

  ①专业技能测试满分为100分。

  ②专业技能测试方案另行公布在盟教育局网站上。

  (五)公布终成绩

  1.应聘足球教师岗位的人员,终成绩为专业技能测试成绩。

  2.应聘其他岗位的人员,终成绩为教学能力测试成绩。

  3.终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4.应聘人员终成绩在盟教育局网站上公布,并报盟“人才强盟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

  (六)录用低成绩

  本次人才引进工作设置低录用成绩:终成绩需达到70分,方能录用。

  专业技能测试各小项分数有0分的,不予录用。

  (七)公布评估结果

  评估结果及进入体检人员名单在兴安盟教育局网上公布,并分别报盟“人才强盟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

  (八)体检与考察

  1.按照每个岗位应聘人员终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和该岗位实际引进计划数,等额确定进入体检范围的人员。同一岗位进入体检范围的人员后一名终成绩出现并列的:应聘足球教师岗位,依次按专业技能测试小项成绩确定人选;应聘其他岗位,按讲课成绩确定人选;若再并列,组织加试。

  2.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名单确定后,在盟教育局网站公布体检时间和地点。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以及国家其他有关规定进行,体检工作由盟教育局组织实施。

  3.应聘人员体检不合格或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重要病史等导致体检结果不实的,取消录用资格。

  4.体检医生与体检者有回避关系的,应予回避。对于体检中违反操作规程、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渎职失职,造成不良后果的工作人员,按有关规定处理。

  5.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名单在盟教育局网站上公布。各岗位应聘人员的考察工作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考察工作由盟教育局组织实施。

  6.考察内容主要为应聘人员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工作经历是否属实和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

  7.应聘人员考察不合格的,取消录用资格。

  8.对体检和考察环节出现缺额(放弃或不合格)的,依次递补,出现并列的按照进入体检方法进行。

  (九)公示与聘用

  1.经体检和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在盟教育局网站上公示7天。同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2.对在公示期间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实有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问题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3.对公示后被取消录用资格的,依次递补,出现并列的按照进入体检人员方法进行。

  4.各用人单位根据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出的录用通知,按照事业单位人员聘用的有关规定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期限一般不低于3年。聘用合同中应与聘用人员约定试用期,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间或期满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5.聘用后列入事业编制,按事业单位人员管理,享受事业单位相应岗位待遇,低服务年限不少于5年。

  6.应聘人员从办理聘用、入编手续完毕后的下月起上岗起薪。

  四、其他事项

  (一)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公开引进工作全过程,在引进的任何阶段及试用期间发现应聘人员与报考条件不符或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聘用资格。

  (二)应聘人员须对所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填报虚假信息或隐瞒重要信息情节严重的,应聘人员在评估、体检、考察等环节有作弊行为的,取消其应聘或聘用资格。

  (三)应聘人员在人才引进工作期间要保持所留电话通讯畅通,因个人原因造成信息沟通不畅而影响资格审查、评估、体检、考察或聘用的,责任自负。

  (四)本次公开引进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班。

  (五)参与人才引进的工作人员在工作中涉及与本人有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引进工作公平公正的,应当提出回避。

  (六)要严肃人才引进工作纪律,对有下列情形的,必须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

  2.应聘人员在考试考核过程中作弊的;

  3.参与引进工作人员弄虚作假,指使、纵容他人作弊,或在考试考核过程中参与作弊的;

  4.人才引进工作人员故意泄露考试题目的;

  5.公开引进人才主管机关、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工作人员、事业单位负责人员违反规定,影响应聘公平、公正进行的;

  6.违反有关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七)考生要遵守法律法规,不得恶意捏造或故意散布谣言,扰乱招聘秩序。对于恶意举报、构成诬告陷害的,要追求相关考生责任,五年内禁止参加各级各类招聘考试;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八)本简章中未尽事宜及有关信息,在盟教育局网站发布。

  (九)本简章由盟教育局负责解释。

  附件>>>点击查看

  1.2019年兴安盟直属教育系统事业单位引进研究生人才计划表.xlsx

  2.2019年兴安盟直属教育系统事业单位引进紧缺人才计划表.xlsx

  3.报名登记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