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实我市基层医疗卫生队伍,解决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紧缺问题,促进我市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可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桂人社发〔2011〕155号)和《关于进一步完善我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用人机制的指导意见》(桂人社发〔2015〕37号)、《北流市公开招聘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实施方案》(北人社发〔2016〕33号)的规定,2019年我市计划通过免笔试直接面试方式公开招聘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47人。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人数及类别等级
详见《2019年北流市通过免笔试直接面试方式公开招聘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计划表》(附件1)。
二、招聘条件
(一)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品德和职业道德;
(二)具有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工作能力;
(三)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四)符合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岗位资格条件(详见附件1)。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一)北流市各基层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在职在编人员;
(二)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三)在各级公务员和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受到禁止报考处罚未到期的人员;
(四)现役军人;
(五)被辞退未满5年的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六)试用期未满的事业单位新聘用人员;
(七)法律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本次招考所涉及到的工作年限、处罚期限以及户籍、现役、辞退等有关资格条件的时间计算,均以报名首日为截止日期,年限按足年足月计。
三、招聘范围
面向全国公开招聘。考生是否符合招聘范围以户籍所在地或参加高考时的生源地判定。
四、招聘方式
本次招聘采取免笔试直接面试方式进行。
五、报名办法
(一)报名方式
本次公开招聘采取现场分岗位报名方式进行。请报考者在现场报名前登陆玉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rsj.yulin.gov.cn/),下载《2019年北流市通过免笔试直接面试方式公开招聘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报名表》(附件2,以下简称《报名表》),使用电脑填写真实准确的信息,打印一式二份留存。
本次招聘不接受电话报名、邮寄或电子邮件等其他形式报名。报考人员每人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须认真如实填写《报名表》,所填写的报名信息资料必须真实可靠,委托他人报名,视同报考人员本人填写。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应在《报名表》如实填写在职工作情况。出现报名信息错误或在面试时提交的证件不一致而影响考试和聘用的,责任自负。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面试、聘用资格。
报名须提交以下材料(证件原件于查验后返还,证明收原件,《报名表》一式两份,其他全部一式一份):
1.《报名表》;
2.二代有效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复印户主页与报名者页)原件及复印件;
3.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报考岗位所要求的执业资格证、职称证原件及复印件(2019年通过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可凭准考证及成绩单报名);
5.加分材料原件及复印件(曾经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满2年及以上者还须提供与单位签订的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
6.所在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在职或与用人单位签订有聘用合同、劳动合同的报考人员须提供)。如果提供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确有困难的,可在考察前提供。考察前未能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的,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7.近期标准的2吋白底免冠彩色正面同底色证件照片2张(张贴《报名表》)。
(二)报名时间及地点
报名时间:2019年10月16日至10月18日(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逾期不再受理。
报名地点:北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八楼(地址:北流市城南南路0028号)。
(三)报名资格审核方式
报名资格审核以现场确认的方式进行。报名资格审核组工作人员对报考者现场进行资格审核,并在《报名表》上签署是否同意报考的意见。对符合报名资格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未通过确认的,应对报名者说明原因。同意报考的,由2名负责资格审查的工作人员在应聘者资格审查材料上签字确认。
六、面试
面试采取结构化量化评分的方式进行。面试工作由北流市卫生健康局和北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面试主要考察考生适应岗位的知识能力,包括语言表达能力、综合分析能力、计划组织协调能力、预测应变能力、人际关系协调能力、情绪控制能力以及专业素养等。
面试的分值为100分。
(一)面试人选的确定
通过报名资格复审的人员为入围面试人选。
(二)开考比例
招聘岗位人数与通过报名资格审核人数的比例应达到1:3才予以开考。为解决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招人难的问题,可降低开考比例。具体如下:
1.驻地在城区的医疗单位,岗位计划招聘人数与通过报名资格审核人数的比例为1:2。达不到1:2的,应减少岗位计划招聘人数至符合1:2的开考比例。经减少计划招聘人数仍达不到1:2的岗位,不予开考。
2.驻地在乡镇的医疗单位,岗位计划招聘人数与通过报名资格审核人数的开考比例达到1:1的,可以开考,达不到1:1的应减少岗位计划招聘人数至符合1:1比例开考。
3.因达不到开考比例不能开考及无人报考的岗位,取消本次招聘计划,并向社会公布。
(三)发布面试公告及发放面试通知书
1.面试人选确定后,由市卫生健康局在玉林人力和社会资源局网站上发布面试公告。面试公告内容包括:面试方式、面试人员名单、面试时间地点、组织单位联系电话、领取面试通知书方式等,同时通过电话或短信方式通知进入面试人员。
2.面试公告发布后,如有应聘者自愿放弃面试资格的须递交自愿放弃声明书,按实有人员进行面试。
3.应聘者按照面试公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领取面试通知书,按面试通知书上指定的时间、地点参加面试。面试时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和面试通知书参加面试,二者缺一不可。
发布面试公告时间:2019年10月底前
(四)面试要求
1.面试考生按抽签顺序出场面试,不得向考官透露本人姓名、籍贯、毕业院校、工作单位、父母情况等个人信息。凡透露本人姓名的,面试成绩按零分处理,其余按每透露一项个人信息扣3分处理。
2.因有考生放弃面试资格等原因造成计划招聘岗位人数与实际面试人数的比例不足1:2的,按如下办法设定面试合格分数线:
(1)计划招聘岗位人数与实际面试人数的比例为1:1的,面试成绩必须达到62分以上方为合格,否则不能进入体检、考察程序。
(2)计划招聘岗位人数与实际面试人数的比例为1:1以上(不含1:1)至1:2以下(不含1:2)的,面试成绩必须达到60分以上方为合格,否则不能进入体检、考察程序。
计划招聘岗位人数与实际面试人数达到1:2以上的(含1:2),不设面试合格分数线。
(五)照顾加分
1.按照《北流市公开招聘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实施方案》规定,下列人员给予加分:
(1)通过国家卫健部统一组织的医学考试,取得执业医师资格者加10分;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者加5分。
(2)医学院校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加5分。
(3)通过国家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得师级(医、技师级)及以上卫生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加5分;取得士级(医、技士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加3分。
(4)曾经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满2年及以上的人员加5分。
(5)曾在“三支一扶”岗位上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人员加5分。
同时符合以上多项加分条件的人员,只享受1次分值的加分,不得重复加分。
2.加分材料送审方式及时间
符合加分条件的人员,在现场报名时同时提供相关证书和证明材料,报名结束后提供加分材料的不给予加分。
七、体检与考察
根据招聘单位计划招聘的岗位人数,依据下列条件按1:1比例确定体检、考察人选:
(1)按面试成绩(含加分)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人选。
(2)面试成绩相同时,以职称高者确定为人选。
(3)职称相同时,以学历高者(普通高校全日制优先)确定为人选。
(4)职称、学历均相同时,以在基层医疗机构有从业经历,服务时间长者确定为人选。
(5)以上办法都无法确定人选时,以取得职称或执业资格时间长者确定为人选。
如应聘人员体检、考察不合格的,不能确定为聘用人选。空缺岗位可按考生面试合格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人员进入体检、考察人选。
(一)体检
体检由北流市卫生健康局负责组织。体检费由考生自理。
体检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体检须到县级以上具有规定资质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完毕,主检医生应当审核体检结果并签名,医疗机构加盖公章。
对《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中的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安排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安排当场复检。报考人员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体检实施机关提交复检申请,经批准后进行复检。体检实施机关和体检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对复检项目严格保密。原则上,非当日当场复检的项目,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按《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的体检项目均不进行复检。
已经怀孕或疑似怀孕的考生,应在体检前向体检实施机关提出书面申请,由体检实施机关安排孕检,经确诊怀孕后,延缓所有项目体检。
(二)考察
考察工作由招聘单位及北流市卫生健康局负责。考察时必须进行报名资格复审。报名资格复审主要核实报名者是否符合规定的报名条件(含加分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供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报考者的思想政治素质、道德品质修养、业务知识与能力、现实表现与工作实绩、遵纪守法以及报考资格复审结果等情况。考察小组应由2人以上组成,考察人员应查阅考察对象的档案材料,广泛听取意见,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如实写出考察材料并签名。考察小组应在考察材料中对考察对象作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的评价。对不合格的人员,在考察材料中要详细说明不合格的事由和作出“不合格”评价的相关依据(或规定)。
考察结果为不合格的,用人单位与北流市卫生健康局要向考察对象反馈考察结果并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当事人提出申辩意见的,要另行安排人员进行考察复核。
八、公示和审批
招聘单位及北流市卫生健康局根据报考人员的面试成绩、体检结果和考察情况,经单位集体研究,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在玉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北流市卫生健康局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有异议或反映有问题的,由北流市卫生健康局会同用人单位负责调查核实。
公示结果无异议或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北流市卫生健康局报北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应暂缓审批,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九、聘用及待遇
通过面试、体检、考察、公示程序,经北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同意聘用后,由用人单位与受聘人员依法签订岗位聘用合同。用人单位凭人社部门的聘用通知文件到编制部门办理备案手续。受聘人员按有关规定享受本市事业单位同类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
首次进入事业单位的新聘用人员试用期为1年,其他人员由用人单位与应聘人员按照相关规定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12个月)。
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十、招聘监督
公开招聘人员工作,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实行信息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招聘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对招聘工作中的违法违纪行为,依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十一、本招聘公告由北流市卫生健康局负责解释,招聘单位负责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专业等岗位资格条件方面的问题解释。
咨询电话:0775—6220899(北流市卫生健康局人事股)
监督电话:0775—6200792(北流市纪委派驻北流市卫生健康局纪检组)
附件:
1.2019年北流市通过免笔试直接面试方式公开招聘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计划表.xlsx
2.2019年北流市通过免笔试直接面试方式公开招聘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技术人员报名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