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关于做好2019年普通高校毕业生到机关事业单位实习工作的通知》(宁人社函〔2019〕279号文件要求,为认真做好2019年普通高校毕业生到机关事业单位实习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习对象和工作内容
实习对象为2019年应届区外宁夏籍普通高校毕业生、宁夏各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和取得高级工、预备技师职业资格的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毕业生(以下简称高校毕业生),专业不限。实习岗位主要是科技、教育、水利、卫生、司法、民政、移民、扶贫开发、扶残助残、计划生育、就业、社会保障、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等部门。实习时间为1年(2019年9月1日-2020年8月31日)。实习期满,毕业生自主择业。
二、待遇
贺兰县招募高校毕业生实习期间的基本生活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1560元。高校毕业生实习期间,统一购买商业意外伤害保险。对实习期满6个月并按灵活就业人员形式已缴纳当年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的高校毕业生,给予社会保险补贴。
三、招募程序
(一)报名时间及方式:
2019年8月1日-8月30日期间,拟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实习的高校毕业生,登录宁夏公共招聘网(www.nxjob.cn)注册报名,具体报名流程可参照附件3,并在网上填报《自治区高校毕业生到机关事业单位实习需求表》(附件1)。
(二)实习生派遣: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于8月30日前到贺兰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报名并进行资格审查,审核合格后现场组织派遣。9月1日前符合条件高校毕业生要全部实现到岗实习。对选派后因组织和个人原因退出实习,实习单位出现岗位空缺的,原则上可补充选派,补充选派截至时间为12月31日。
(三)资格审核地点:贺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四楼409办公室。单位详细地址:贺兰县光明路仁和巷4号,乘车路线:301、311路公交车贺兰县回民小学下车,向北走300米宣传文化中心北侧。
(四)实习单位及岗位:全县各单位共上报实习生需求168人,具体需求单位及岗位要求详见《贺兰县高校毕业生到事业单位实习需求汇总表》(附件2)。
四、有关问题及注意事项
(一)实习单位要认真安排、热情指导高校毕业生实习工作,尽量考虑高校毕业生专业对口和兼顾高校毕业生职业倾向,安排适宜岗位进行实习。要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普通高校毕业生到机关事业单位实习管理办法》(宁人社发〔2009〕85号)要求,加强对高校毕业生的教育、培养和管理,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使高校毕业生真正通过实习增长才干、得到锻炼。
(二)实习期间高校毕业生中断实习的,要及时向实习单位如实说明情况并书面申请,并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高校毕业生离开实习单位后基本生活补贴随即停发。实习期满后,由实习单位为高校毕业生进行实习工作鉴定。
(三)高校毕业生只能在一个用人单位实习,对隐瞒实情,多处实习、多头领取基本生活补贴者,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除通报批评、追回基本生活补贴费外,将取消其实习资格。
(四)高校毕业生实习期间应认真履行职业道德规范。严格遵守请销假制度。事假当月不得超过5天,超过5天的停发当月生活补贴;病假当月原则上不得超过7天,7天以内的发放全额生活补贴,超过7天的,按照实际工作日发放当月生活补贴。病假必须出具县级以上医院诊断证明,经实习单位同意后,报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备案;凡无故不履行请假手续或事假超过30天,病假超过60天,取消其实习资格。
(五)实习期间,实习单位与实习生签订聘用合同或劳动就业合同的,应立即上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并停发基本生活补贴,对违反规定的实习单位将追究有关领导责任。
(六)社会保险补贴个人缴纳办法和补贴程序按照《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关于我区普通高校毕业生到机关事业单位实习人员享受社会保险补贴的通知》(宁人社函〔2016〕406号)和《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关于做好到机关事业单位实习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费缴纳工作的通知》(宁人社办发〔2016〕126号)执行。
(七)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加大对辖区内实习生在岗实习情况的监管力度,会同相关部门适时对实习生在岗实习情况进行检查,坚决杜绝冒领基本生活补贴等问题的发生。
联系人:康锦雯孙川犁
联系电话:0951-80679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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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高校毕业生到机关事业单位实习报名表.docx
贺兰县高校毕业生到事业单位实习需求汇总表.xlsx
普通高校毕业生到事业单位报名流程.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