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严格禁止中小学教师在暑假期间乱办班乱补课乱收费的通知
各县(市、区)教育局(教体局),市教育学院,市直各学校(幼儿园):
为进一步加强教育行风建设,规范教师从教行为,根据国家、省关于禁止中小学教师乱办班、乱补课、乱收费的要求,结合我市教育系统实际情况,切实减轻学生课业负担,弘扬廉洁从教优良作风,优化教育环境,现就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本通知规定所称学校,是指本市范围内的普通中小学校、幼儿园、职业院校、特殊教育机构、教师进修院校及电化教育等机构;中小学教师指本市范围内所有在职教师及自主聘任教师。
一、严禁中小学教师有以下行为
1.严禁中小学教师寒假期间举办学生参加的各种补习班、培训班或组织学生补课。
2.严禁中小学教师受聘参加社会各类培训班、补习班或由其他教师、家长、家长委员会组织的有偿补课等教学活动。
3.严禁中小学教师为校外培训机构和他人补课办班介绍生源、提供相关信息及便利。
4.严禁中小学教师利用职务之便动员、诱导、暗示或强制学生参加有偿补课或培训班。
5.严禁中小学教师以家属、亲友或个别辅导等名义变相补课。
6.严禁中小学教师对不参与有偿培训、补课学生进行打击报复,对于严重违纪、败坏师德的行为重点查办,实行“零容忍”。
二、对学校的相关要求
1.严禁各学校在暑假期间以任何名义和形式组织学生集体上课、补课。
2.严禁各学校与教育培训机构联合进行有偿补课。
3.严禁各学校为教育培训机构有偿补课提供教育教学设施或学生信息。
4.各学校校(园)长为治理乱办班、乱补课、乱收费工作第一责任人。各学校必须成立由校(园)长任组长的暑假治理乱办班、乱补课、乱收费领导小组。
5.各学校在暑假前要组织全体教师召开专题会议,做好宣传教育、安排部署等工作,要与每一名教师签订不乱办班、乱补课、乱收费的书。
6.各学校要认真贯彻学习教育部等九部门下发的《中小学生减负措施》(教基〔2018〕26号)、《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2018年修订)》(教师字〔2018〕18号)及省《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学校办学行为切实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的通知》(吉教办〔2018〕53号)、《关于治理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组织参与有偿补课的通知》(吉教办〔2018〕55号)以及有关要求,采取有力措施,把规范办学行为的各项要求和规定落实到每一所学校、每一位教师。
三、加大督查考核和处理力度
1.对有禁不止的学校、教师依法依规予以严肃处理,发现一起、曝光一起、查处一起,并依据教育部《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2018年修订)》(教师〔2018〕18号),分别给予批评教育、诫勉谈话、责令检查、通报批评、警告、记过、降低岗位等级或撤职、开除等处分。对违反师德师风的教师在评奖评优、职务晋升、职称评定、岗位聘用、工资晋级、申报人才计划等方面,实行“一票否决”,对教师涉嫌违法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2.凡经核实有乱办班、乱补课、乱收费行为的学校,将对学校年度绩效考核和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考核中实行降级处理。情节严重造成恶劣影响的,对教师予以纪律处分的同时追究相关学校校(园)长及管理人员的责任。
3.市、县教育局(教体局)要成立暑假乱办班、乱补课、乱收费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责成学校干部具体负责对校(园)乱办班、乱补课、乱收费等违规现象进行督查,发现一起,处理—起,对监管不力、问题频发、社会反响强烈的学校和地区,要严格追究其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各学校接此通知后,要将此通知告知学校全体师生,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欢迎广大家长及社会各界对暑假期间乱办班、乱补课、乱收费行为进行监督、举报。
举报电话:0439-3265808
白山市教育局
2019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