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天津市院前医疗急救体系建设发展规划(2018-2020年)》目标,结合中心工作实际,现面向社会招聘部分派遣制院前急救护士,为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招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必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
3、身体健康、无残疾、无纹身、无心理疾病、无传染性疾病,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吃苦耐劳,学习能力、执行能力强,能适应倒班、夜班工作,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工作能力;
5、无酗酒、吸毒等不良嗜好;
6、无违纪、违法犯罪等不良行为记录;
7、招聘岗位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专业要求
1、具有护理专业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
2、具有护士资格证书和护士执业证书,且护士执业证书在注册有效期内,或通过护士资格考试成绩合格;
3、执业期间无医疗责任事故;
4、1984年7月22日及以后出生;
5、同等条件下男性优先;具有临床护理工作经验优先。
二、招聘计划
计划招聘派遣制院前急救护士130人。
三、招聘相关信息
(一)招聘信息发布及时间
我单位于2019年7月2日,在天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综合信息网站(wsjs.tj.gov.cn)、天津卫生人才网站(www.tjwsrc.com)发布招聘公告和招聘计划。
(二)报名方式、时间及有关事项
1.报名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请考生按照报名网站要求提供相关材料。
报名网站:北方人力资源网,网址:www.tj-nhr.cn。
网上报名时间:2019年7月22日上午9:00时至2019年7月26日下午17:00时止。
网上缴费时间:2019年7月23日上午9:00时至7月27日下午17:00时止。
2.准考证
报考人员按照网上报名的有关要求和提示,正确填写基本信息、上传电子照片、选择应聘岗位、提交报名信息并完成网上缴费后,于7月30日上午9点开始自行打印准考证,8月3日-4日进行资格复审和考核(具体时间和地点以准考证为准),并按照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资格复审和考试。资格复审材料不合格和规定时间未到场进行资格复审的人员不可参加我单位组织的考试。
3.资格复审所需材料(以下材料提交原件及复印件):
①准考证;
②身份证;
③符合报考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和相应的学历、学位认证报告和电子注册备案表;
④符合报考岗位要求的相应资格证书,如护士资格证、执业证或护士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明(成绩单)等。
(三)考试
考试分专业理论考试、实践技能考试和面试三个阶段。报考人员必须按规定依次参加以上三个阶段的全部科目考试,任何一个阶段或科目出现缺考的,即视为放弃考试,无资格进入下一阶段考试及录用程序。
专业理论考试满分为100分,占总成绩30%;实践技能考试满分为100分,占总成绩30%;面试满分为100分,占总成绩40%。总成绩合成方法为:总成绩满分100分,考试成绩=专业理论考试成绩×30%+实践技能考试成绩×30%+面试成绩×40%。
根据报考人员专业理论考试和实践技能考试占总成绩比例核算后的成绩之和,按照1:2的比例从高到低确定各岗位进入面试人员名单。招聘岗位进入面试的人数达不到所设定的比例时,按照实际人数进行面试。因取消或放弃面试资格形成的岗位空缺,我单位可根据岗位需要确定是否递补,且在同一岗位按专业理论考试和实践技能考试占总成绩比例核算后的成绩之和从高到低依次确定递补人员。
面试工作由单位人事部门负责具体组织实施,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综合分析能力、应变能力、计划组织与协调、人际交往与语言表达、自我情绪控制及运用专业技术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等相关能力。面试及格线为60分,达不到及格线的,不予聘用。
(四)体检
按照考核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按岗位招聘人数与进入体检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若考核成绩出现并列,以面试成绩高者优先(若面试成绩也并列的,以实践技能考试高者优先)的原则确定进入体检人员。体检项目、标准暂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执行。体检不合格或放弃的,我单位根据岗位需要确定是否递补,按考试总成绩依次递补。若考核成绩出现并列,以面试成绩高者优先(若面试成绩也并列的,以实践技能考试高者优先)的原则确定进入递补人员。
(五)考察
考察由我单位组织实施,根据拟聘用岗位的要求,可采取查阅档案、函调等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被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及表现等情况。考察不合格或放弃的,我单位根据岗位需要确定是否递补,按面试总成绩依次递补。若总成绩出现并列,以面试成绩高者优先(若面试成绩也并列的,以实践技能考试高者优先)的原则确定进入递补人员。
(六)公示、聘用
根据考试和体检、考察结果,经中心党委集体研究决定后,确定拟派遣聘用人员名单,按有关规定对拟聘用人员信息在“天津120”微信公众号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日,接受社会监督。
四、有关事项的说明
1.应聘人员提供的材料应真实可靠,对在报名、审核、体检、证书审验及聘用等环节中发现弄虚作假或与各招聘岗位条件不符合者取消应聘及录用资格。
2.通过招聘程序确定的拟聘用人员需按中心规定办理劳务派遣等相关手续,否则取消录用资格。
3.招聘政策咨询:天津市急救中心人事科 022-243212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