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审计厅关于做好2019年度高级审计师资格评审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设区市审计局,昆山市、泰兴市、沭阳县审计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有关精神,2019 年度高级审计师资格评审按照人事部、审计署《高级审计师资格评价办法(试行)》(人发〔2002〕58 号)和省人社厅《关于做好2019 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苏职称办〔2019〕95 号)文件执行。经商省人社厅,现将2019 年度高级审计师资格评审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人员范围与条件
(一)在我省各类企业事业单位、社会中介组织从事审计专业技术工作,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关系的专业技术人才。公务员(含列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得申报评审。
(二)本次评审申报人员应是参加2016 至2018 年度高级审计师资格考试且达到国家合格标准,并符合《高级审计师资格评价办法(试行)》规定的人员。
(三)按照省人社厅《关于调整我省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苏人社发〔2016〕356 号)有关规定,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不作为申报职称评审的必备条件,申报时可不提交相应材料。
(四)继续教育条件按照《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和相关政策规定执行,继续教育情况列为专业技术人才职称晋升的重要条件。
(五)外省人员参加我省高级审计师资格评审的,须提供外省省级职称管理部门出具的委托评审函;中央驻苏单位或外省驻苏企业的分支机构(分公司、办事处等)和军队的专业技术人才,须经具有高级职称管理权限的主管部门同意后提交委托评审函,方可参加评审。
二、转评高级审计师
取得高级会计师、高级统计师职称3 年(含3 年)以上,目前在审计或审计管理岗位上,有审计工作业绩和成果的人员,可以申请转评高级审计师.
三、评审申报工作程序
(一)各单位组织申报人员学习、掌握高级审计师资格评审条件和报送评审申报材料的有关要求,指导申报人员按要求准备申报材料,确保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和关联性。
(二)各单位须对申报材料进行严格审核,对申报人员的学历学位、高级审计师考试合格时间、工作业绩、继续教育情况、理论研究成果等资料进行认真核实与认定。
(三)各单位报送申报材料之前,须将申报人员的相关申报材料包括申报人的学历、资历、取得中级职称的时间、取得中级职称以来的工作经历、业务成果及撰写的论文、高级审计师资格考试和继续教育合格有效证明等在本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 个工作日,并在“单位推荐意见”中注明公示结果。
(四)从今年起,我省高级审计师评审将依托“江苏人才信息港”中的职称申报评审管理服务平台进行网上申报,现场评审。申报人员在互联网上登录http://222.190.110.123:5501/zc 网址,在线填报相关申报信息。信息填报成功后,通过系统自助打印《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打印3 份),同时将个人业绩等纸质材料一并报送。
各单位按规定的程序、时间和地点报送审批申报材料,提供本单位《江苏省申报高级审计师任职资格人员基本情况一览表》,并将该表电子版发至jssjgspd@126.com,逾期不再受理。
(五)江苏省审计厅人教处负责申报材料的接收与审核,并将符合申报条件的材料提交江苏省审计专业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审。
四、评审申报材料
(一)《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一式3 份。
(二)《江苏省申报高级审计师任职资格人员情况简介表》一式15 份。
(三)单位出具的本人聘用合同、养老保险缴纳记录、在职证明(注明非公务员和非参公人员身份)等证明材料。
(四)小二吋彩色免冠照片1 张(背面署名)。
(五)单位推荐意见。
(六)得中级资格以后近3 年或任职期满综合考核“称职”以上的证明。
(七)需提交的有关证书原件:毕业证书、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省级以上)、高级审计师资格考试合格证书。
(八)近3 年省人社部门监制的继续教育登记证书原件(须经人社部门继续教育年审通过并盖章)。
(九)取得审计师或相关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后至申报材料受理截止日前的审计业务成果和已公开发表的审计及相关理论研究成果,如著作、论文、调查报告等(注:担任组长、副组长或主审项目的审计通知书、审计业务成果和发表的论文须附复印件,并加盖单位人事部门公章)。
以下情况不作为理论研究成果对待:
1.未列入正式期刊正式出版期号的增刊、副刊、专刊、专辑、论文集等的论文;
2.评论、文摘、新闻报道、年鉴等;
3.会议简报、动态、讲座等资料性质的材料;
4.电子期刊;
5.网络期刊。
(十)申报人员获得中级专业技术职称以来的业务工作总结1 份(由所在单位进行审核并逐页加盖公章)。
上述有关材料,(一)至(四)项单独装入档案袋提交,其余使用档案卷宗封面装订成册,在卷首列出目录并标注出件数及页
码(证书、论文、调查报告和著作装订复印件,同时提供原件,原件不装订)。
五、申报材料填写与打印要求
(一)各项申报材料须按规定要求(见附件2)认真填写,并按照统一格式填制。
(二)《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须是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职业资格)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发的正式表格。对通过“江苏人才信息港”中的职称申报评审管理服务平台系统自助打印《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有困难的,也可自行在本通知附件中下载打印,但应符合样表(见附件1)模式,其纸张大小(A3纸张)、打印模式(双面打印)、装订方法(必须骑中缝装订)、表格格式不得变更,否则不予受理。
(三)《江苏省申报高级审计师任职资格人员情况简介表》、《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用A3 纸打印,其他材料均须用A4纸双面打印或复印。
六、评审工作纪律
申报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退回个人材料并通报其所在单位,同时从评审次年起3 年内不得再参加高级审计师资格评审,取得资格的予以取消并收回其高级审计师资格证书。
(一)伪造、涂改证件、证明。
(二)提交虚假申报材料。
(三)其他严重违反评审规定的行为。
七、收费标准
根据省物价局苏价费函〔2002〕62 号文件规定执行。
八、材料报送
(一)报送方式:人工送达。
(二)报送材料截止时间:2019 年7 月19 日(周五)。
(三)报送材料地点: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江苏路178 号江苏省审计厅人教处2008 室。联系人: 王瑶; 联系电话:025-83758751、18014858918。
江苏省审计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