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满足医院护理用人需求,计划上报经区健委备案后,开展宁河区医院合同护士(编制外)招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数量
临床病房护士22名。
二、招聘对象
符合岗位要求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17届、2018届和2019届毕业生。
三、招聘人员基本条件及要求
1、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年龄在25周岁以下(1993年4月24日之后出生);
3、具有医学类院校全日制护理专业统招专科及以上学历(高中起点);
4、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身高在158cm以上;
5、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2017届和2018届毕业生需具备护士资格证书。
7、能胜任临床一线护理工作;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参加此次招聘: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的;受过党纪政纪处分且在处分期内的;正在接受立案审查或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曾被辞退或开除公职的;有不良行为受过公安机关处理的;参加过邪教组织的;其他不宜从事招聘岗位工作的。
四、招聘程序
1、发布招聘公告
报考人员从2019年5月8日9:00开始,通过北方人才网查询招聘公告。公告时间为7个工作日。
2、报名、缴费与资格审查
时间:2019年5月15日9:00至5月27日17:00。
地点:宁河区医院人事科。
报考人员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擅自涂改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负。
本次公开招聘笔试考务费每人45元。
资格审查提供材料
2019年应届毕业生需提供:
(1)身份证原件和2份复印件;
(2)户口本原件、户主页及本人页复印件一份;
(3)学生证原件和2份复印件;
(4)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和2份复印件;
(5)彩色免冠1寸照片1张。
非2019届毕业生需提供:
(1)身份证原件和2份复印件;
(2)户口本原件、户主页及本人页复印件一份;
(3)毕业证原件和2份复印件;
(4)护士资格证原件和2份复印件;
(5)教育部或天津市教委人才提供的学历认证原件和2份复印件或学信网下载打印《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2份。
(6)彩色免冠1寸照片1张。
以上资料A4纸正反面纵向复印按顺序装订(复印件一式二份留档,原件审阅后退回)。
3.笔试和面试
本次招聘工作笔试和面试全部委托专业部门负责(天津市医学考试中心)。
笔试时间是2019年6月12日,具体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
面试时间另行通知,具体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
笔试内容为:《护理学基础知识》,试卷满分为100分。报考人员应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二代身份证,缺少任一证件的报考人员不得参加考试。
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根据参加面试人选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的人选名单。招聘岗位进入面试的人数达不到1:3比例时,按照该岗位进入面试的实际人数进行面试。
面试前,进入面试的人选需准备以下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参加资格复审:本人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学位证等。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取消其面试资格;未按照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因取消或放弃面试资格形成的空额,在报考人员中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资格复审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谈形式,满分为100分,及格线为60分。达不到及格线的,不予聘用。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考试成绩的计算方法为: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各保留1位小数,总成绩保留2位小数。
面试结束3个工作日后,报考人员可通过天津市宁河区医院公示栏显著位置查询总成绩。
4、心理测试
总成绩60分以上从高到低按岗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进入心理测试名单。若报考人员总成绩出现并列,造成进入心理测试人数超出岗位聘用计划数的情况,按照笔试成绩高者优先的原则确定进入心理测试人员。
心理测试不合格者,直接淘汰。因此产生的空缺,根据需要,按总成绩由高到低进行依次递补。
5.体检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社部发[2010]19)号执行。未按照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体检、复检或鉴定的报考人员,视为自动放弃,因此产生的空缺,根据需要,按总成绩由高到低并通过心理测试的报考人员进行依次递补。
6.政审
政审合格者予以聘用,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7、公示和聘用
对拟聘用人员在天津市宁河区医院公示栏显著位置公示,公示期为7天。
公示期满,没有反映问题或有反映问题但不影响聘用的,方可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办理聘用手续,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8、其他
签订劳动合同人员纳入医院合同制人员管理,自签订劳动合同之日起,工作满三年仍未取得相应护士资格证书,医院将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五、有关要求
报考人员要树立诚信考试光荣,违纪舞弊可耻的理念。在公开招聘过程中,报考人员有违纪违规行为、提供虚假信息及材料的,参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发令〔2017〕3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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