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购买劳务派遣公共名额及专业要求
(一)用工名额
本次需招聘劳务派遣人员共10名,充实到新能源办公室能源产业扶贫平台工作。
(二)专业要求
根据工作需要,所需专业为汉语言文学类、财务会计类、电子信息工程类、电气自动化类、计算机类等相关专业,限张家口市户籍,同等条件具有张北县户籍优先录用。
二、购买劳务派遣用工所具备的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品德好,身体健康,热爱所需岗位工作,具有履行所需岗位工作职责的能力。
2.具有相关专业全日制专科及以上学历,其中财务会计人员有工作经验者优先。
3.年龄要求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
4.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法律、法规规定不得选用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派遣用工。
三、购买劳务派遣用工的方式和程序
购买方式主要由县新能源办公室与劳务派遗公司签定劳务派遣协议,支付购买服务费用,委托张家口勤丰劳务派遣有限公司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招聘过程应自觉接受组织、人事和纪检监察部门监督。具体程序如下:
(一)发布公告
由劳务派遣公司制定招聘公告、发布报名时间、地点和报名要求等情况,在张北县人民政府网、张家口勤丰劳务派遣有限公司网、“张家口勤丰劳务派遣”微信公众号发布招聘公告。
公告时间:2019年5月10日-2019年5月16日止。
报名时间:2019年5月11日-5月16日,上午8:30-11:30;下午2:00-5:00止。采取现场报名方式。
报名地址:张家口勤丰劳务派遣有限公司(张北县东辰杏花小区35幢06-2F门5号)。
咨询电话:0313-5301118。
报名考务收费:初审合格的人员,需缴纳考务费150元。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报考人员持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报到证、户口簿户主页和本人页等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近期同版免冠一寸照片3张。
报名特别提示:报考人员应按照《填表说明》规范填写。报名实行严格的自律机制,报考人员必须在《张家口勤丰劳务派遣工作人员报名表》诚信书签字,对填写的报名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在入围面试人员资格复审时,凡发现填报的信息与实际情况不一致的,取消面试资格。招聘名额与报考人数的比例为1:3,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可降低开考比例或不限开考比例进行招聘。报考人数达不到招聘名额时,可适当降低条件进行招聘。
(三)笔试
1.笔试科目。笔试考试由劳务派遣公司委托专业命题机构统一组织实施。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和《职业能力测验》,两部分内容比例为6:4,考试时间为120分钟,满分为100分。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假借事业单位招聘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应聘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2.笔试时间和地点:具体安排及注意事项详见笔试准考证。
3.准考证领取时间和地点:5月20日-5月23日(上午8:30-11:30;下午2:00-5:00);张家口勤丰劳务派遣有限公司办公室。
4.确定笔试低控制分数线进入面试人选。笔试成绩应及时向社会公开,釆取分数由高到低的顺序,按招聘名额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选,比例内末位笔试总成绩并列的一并进入面试。笔试合格人数不足面试比例,可适当降低比例进行面试。
(四)面试
面试工作由劳务派遣公司依据公平、公正的原则聘请相关机构考官组织实施,满分100分。具体面试时间、地点及有关要求另行通知,面试成绩于面试当天及时公布。
(五)计算综合考试成绩,确定体检名单
综合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根据招聘名额和综合成绩1:1的比例由高到低确定体检人员,综合成缋出现并列时,学历高者优先;学历相同时,笔试成绩高者优先。
(六)审档、体检
对经公示无异议的拟招人员进行体检和审档。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体检医院由劳务派遣公司指定并组织实施。拟招人员所提供的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复审不合格的一律取消应聘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要全面、客观、公正地审查考生的档案,经审档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选。体检、审档出现不合格者或者弃权者,按照报考岗位的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综合成绩出现并列的,学历高者优先递补;学历相同时,笔试成绩高者优先递补。
(七)公示
根据考试综合成绩和体检、审档情况确定终拟聘人选,对拟聘人员公示7天。公示期满,对符合条件者由劳务派遣公司统一签订劳动合同,经县新能源办公室审核,派往能源产业扶贫平台工作。
四、待遇及管理
人员性质均为政府购买劳务派遣用工,由劳务派遣公司和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不纳入编制管理,合同期限从签订合同时间开始,合同期限为一年,一年后根据劳务派遣政策和用工单位实际续签合同。劳务派遣公司要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为所聘人员按企业标准交纳五险(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落实休假等相关待遇。
人员管理由用工单位和劳务派遣公司共同管理,劳务派遣公司在派遣人员时必须签订有关安全管理责任的协议;由于派遣人员自身原因无法履行岗位工作,用工单位在保证其正当权益的基础上可按合同退回劳务派遣公司。
工资待遇:按照《张北县购买劳务派遣用工管理实施意见》(张政办〔2017号〕51号)规定,针对能源产业扶贫工作的实际,工资以基本工资+绩效工资为主,每月基本工资为1600元,奖励工资为每个月1000元。
五、有关要求
政府购买劳务派遣用工工作中,各方要遵纪守法,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和合同办事,如有分歧,要按照协议协商解决。如不能协商解决,提请张北县人民法院通过法律途径诉讼解决。招聘过程要坚决贯彻落实上级有关政策,严禁违规操作和弄虚作假,公开办事程序,主动接受监督,切实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对于违反政策、徇私舞弊,造成不良影响和严重后果的,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