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岗位和数量:
社会保险业务前台工作人员6名。
二、招聘资格条件:
(一)基本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备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2、身体健康,能胜任聘用岗位的正常工作及业务对外窗口高强度工作量;
3、具有广州市常住户口。
(二)岗位条件
岗位条件:大专以上学历、男女不限、专业不限,熟悉计算机办公软件操作。
三、待遇
待遇:约3000元(本科以上的3100元),其中,基础工资900元(本科以上的1000元)、基础绩效工资1500元、奖励性绩效工资600元、工龄工资(工作满一年后发放)。
以上岗位社保、住房公积金及休假按国家规定执行。试用期两个月不予发放奖励性绩效工资。试用期后奖励性绩效工资视完成工作情况发放,按要求完成应完成的工作量发放600元奖励性绩效工资。
四、工作地点:芳村大道东20号。
五、其他:招聘的合同制职工与荔湾区劳动力资源开发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由该司派驻到荔湾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工作。
六、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9年5月13日至2019年5月21日。
2、报名地点:芳村大道东20号荔湾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二楼。联系人:陈先生,联系电话:81540656。
3、所需资料:身份证和户口簿、毕业证(或学历证明)、专业资格证书、职业资格证和工作经历证明及其他相关资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以及本人近期正面免冠小一寸红底彩照1张。
4、填写《荔湾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见附件),并注明应聘岗位。
5、应聘者提供资料应真实准确,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取消报名聘用资格。
6、有下列情形的,不得报名:
凡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二)面试
经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后,符合条件的,另行电话通知具体面试时间。
(三)体检
按面试结果确定体检对象,应聘者按要求到指定医院体检,费用自理,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经体检不合格的或取消、放弃等原因而不能应聘、聘用的,按面试成绩高低顺序依次递补人选。
(四)聘用
合同制工作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两个月,试用期内工作人员按劳动合同的约定享受相关福利待遇。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经考核被证明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附件:《荔湾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