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平、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标准,采取面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法进行。
二、招聘职位计划
本次赤峰市传染病防治医院公开招聘22名编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其中:重症医学科团队4名;实用型卫生专业技术人员18名,详见《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职位表》。
三、招聘条件
应聘人员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无违法犯罪等不良记录;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报考岗位要求的大学本科及以上相应学历,中级职称及以上人员可适当条件放宽;
5.年龄要求:
中级及以上职称人员,年龄在50周岁以下(1969年1月1日以后出生);初级职称人员,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79年1月1日以后出生);
6.具备符合报考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7.具备报考岗位所需的其它资格条件。具体要求见计划职位表;
8.具有正常履行报考岗位工作职责的身体条件。
四、招聘程序
本次招聘工作按发布《公告》、现场报名、资格审核、面试考核、体检、公示、聘用等步骤进行。
(一)发布《公告》
招聘《公告》在赤峰市人事考试信息网上发布。
(二)报名与资格审核
1.报名。应聘人员直接到赤峰市传染病防治医院办公室(门诊楼四楼404房间)进行现场报名及资格审核。
2.报名时间:2019年4月22日至2019年4月26日(上午8:00-12:00,下午2:00-4:30)。
3.应聘人员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名。每位应聘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报名时,必须携带本人二代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医师资格证、医师执业证、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证等相关证件原件和复印件,提交一份完整个人简历;报考岗位要求的其他有关证件原件和复印件;资格审核时所需相关材料等。
(三)面试考核(面试考核方案另行制定)
1.本次招聘不笔试,采取面试和考核方式进行,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面试主要以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
3.因本次招聘对象为实用型专业技术人才,结构化面试中将对报考相应岗位的人员进行专业技能考核。
(四)体检
按照每个岗位报考人员考核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和该岗位计划招聘人数,等额确定进入体检人选。体检的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五)公示
1.根据考生的面试成绩和体检结果确定拟聘用人选,并在市卫健委网站进行公示,同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5天。
2.公示结束后,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问题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六)聘用
1.公示期满,聘用人员均签订劳动合同。
2.新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3.拟聘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报到,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聘用资格。
4.聘用人员工资福利待遇参照本单位聘用的其他编外专业技术人员执行。
五、纪律和监督
赤峰市传染病防治医院面向社会招聘实用型专业技术人员,整个公开招聘工作期间,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对违纪的工作人员和应聘人员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1.公开招聘工作实行回避制度。
2.对报考者的资格审查贯穿公开招聘工作全过程,在招聘的任何阶段发现报考者与报考条件不符或弄虚作假、一律取消聘用资格。
3.本次公开招聘公告中未尽事宜及有关信息,将在赤峰市人事考试信息网等网站上发布,请予关注。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赤峰市传染病防治医院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电话:
市卫健委:0476—5891123
市传染病防治医院:0476-8661342、86634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