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开展2019年艰苦边远地区全科医生特设岗位计划招聘工作的通知》(桂卫人发〔2019〕5号)精神,为切实加强我县基层全科医生队伍建设,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能力,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艰苦边远地区全科医生特设岗位工作人员,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设置及职责
(一)岗位设置。
全科医生特设岗位是针对基层全科医生紧缺的问题,在有需求的县级公立医疗机构专门设置,并将所聘执业医师派驻偏远镇卫生院从事全科医生工作的非常设岗位。全科医生特设岗位不受县级公立医疗机构岗位总量、高等级和结构比例的限制。
(二)岗位职责。
特岗全科医生按服务对象实际需求履行以下职责:
1.承担预防保健、常见病和多发病的诊疗、病人康复与慢性病管理、健康教育与管理等连续性、综合性、一体化服务。
2.承担专科疾病的识别、转诊以及危重情况的应急处理任务。
3.作为全科医生团队的领头人,帮助和指导团队其他医务人员提高业务水平,组织开展家庭医生签约服务。
4.执行基本医疗保险管理服务要求,按照医疗服务质量管理与控制指标的要求,为参保人员提供合理检查、合理治疗、合理用药服务。
二、招聘范围、名额、条件及方式
(一)招聘范围。
面向全国招聘。
欢迎各级医疗卫生机构符合条件的编制外聘用和退休的医务人员积极报考。
(二)招聘名额。
兴业县共有3个名额。
(三)招聘条件。
特岗全科医生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一)具有执业医师资格,执业范围注册为临床类别全科医学专业或中医类别全科医学专业的医务人员。
(二)具有执业医师资格,经过省级卫生健康部门(含中医药管理部门)认可的全科医生规范化培养、转岗培训或岗位培训并考核合格的医务人员。
(三)具有执业医师资格,有2年以上从事临床诊疗工作,能够胜任全科医生岗位的医务人员。
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应支持符合条件的人员参加全科医生特设岗位计划。医疗机构在编人员聘用到全科医生特设岗位后,须与原单位解除聘用合同及人事关系。
由县级医疗卫生机构派驻到偏远镇卫生院工作的在编全科医生,不列入全科医生特设岗位计划范畴
(四)招聘方式。
特岗全科医生招聘工作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有关规定,由兴业县卫生健康局同兴业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实施。招聘具体程序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桂人社发〔2011〕155号)和《关于进一步完善我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用人机制的指导意见》(桂人社发〔2015〕37号)的规定和要求进行。公开招聘主要采取考核方式进行,并不受招聘岗位人数与报考人数1:3比例的限制,主要考核应聘人员的专业知识、临床实践能力和综合素质。对应聘前无工作单位的医务人员,主要考核应聘人员的临床实践能力等。
人员调剂。如出现特岗全科医生岗位报名人数过于集中的,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剂。
三、特设岗位全科医生管理
(一)签订合同。设置全科医生特设岗位的县级公立医疗机构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与特岗全科医生签订聘用合同,聘期4年,合同中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二)考核管理。县级公立医疗机构根据聘用合同确定的岗位职责任务和工作标准,在听取服务对象意见和评价的基础上,强化对特岗全科医生的年度考核。
镇卫生院要设立全科医疗科,或在内科、中医科增设全科岗位,搭建工作平台,鼓励特岗全科医生开展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均衡考虑特岗全科与公共卫生工作量,加大临床工作量,做好特岗全科医生日常管理和绩效考评,并定期通报县级公立医疗机构。
对成绩突出、考核优秀者,在绩效工资分配时予以倾斜;对考核不合格者,按照规定调整工作岗位,直至解除聘用合同。
(三)执业注册管理工作。特岗全科医生上岗前必须注册为全科医师,由服务的镇卫生院按规定办理医师执业注册或变更手续。
(四)户籍、人事和党团关系。聘期内户口可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保留在原户籍所在地或原单位管理,人事档案按照县级公立医疗机构工作人员统一管理。党团关系转至服务所在单位。
四、特设岗位全科医生的待遇
(一)薪酬待遇。特岗全科医生在聘期内,执行国家统一的工资制度,工资收入与县级公立医院同等条件临床医师工资收入水平相衔接。实施全科医生特设岗位计划所需资金由中央和自治区财政共同承担,2019年按8万元/人.年给予补助,主要用于特岗全科医生符合国家规定的工资性支出。
特岗全科医生按规定收取签约服务费,参与所服务镇卫生院的绩效考核分配,镇卫生院在绩效工资内部分配时要向履行职责的特岗全科医生倾斜。
设岗县级公立医疗机构负责为特岗全科医生发放工资和办理社会保险等手续。
(二)社会保险及其他待遇。特岗全科医生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参加社会保险并建立补充养老保险,确保特岗全科医生享受相应的社会保障待遇。服务的乡镇卫生院要为特岗全科医生提供相应的周转住房和必要的生活条件,要为特岗全科医生解决工作、培训的差旅费用。
(三)教育培训。各镇卫生院优先安排特岗全科医生参加继续医学教育,为特岗全科医生提供有全科医学特点、针对性和实用性强的继续医学教育项目。
(四)职称晋升。特岗全科医生在镇卫生院的工作时间,计算为城市医生在晋升主治医师或副主任医师前,到基层累计服务时间。特岗全科医生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的,可提前一年申请职称晋升,享受基层卫生高级职称评审政策,并可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
(五)职业发展。特岗全科医生聘期满后,鼓励长期在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时,拿出一定数量岗位招聘服务期满的特岗全科医生。在编制限额内,镇卫生院可按有关规定将其聘任到领导岗位或纳入用编人员岗位管理。应聘前有工作单位的特岗全科医生,可在公开招聘的前提下,通过考核方式招聘回原单位工作,也可通过公开招聘到其他医疗机构工作,招聘单位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
五、招聘程序
(一)报名方式。玉林市人事人才网、兴业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下载《2019年特岗全科医生基本信息登记表》,如实填写后,将报名表的电子版于2019年4月30日前,报送到兴业县卫生健康局办公室。
(二)资格审查。县级卫生健康局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资格初查工作。报考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具体时间由兴业县健康局通知),持相关证件和《2019年特岗全科医生基本信息登记表》(附件2)纸质版到兴业县卫生健康局进行资格审查。审查结束后,在玉林市人事人才网、兴业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公布。
(三)考核方法。根据桂人社发〔2011〕155号和桂人社发〔2015〕37号文件规定,由县卫生健康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定的名单确定考察时间并组织考核考察。
(四)体检、公示。体检由兴业县卫生健康局组织实施,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
拟聘用人员名单在玉林市人事人才网、兴业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
(五)签订聘用合同。经公示无异议的,由县卫生健康局督促全科医生特设岗位服务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与其签订聘用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六、其它事项
招聘工作严格按照相关政策法规执行。负责公开招聘的工作人员和应聘者应严格遵守有关规定。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者,视情节轻重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对违反规定招聘的受聘者,一经查实,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应聘者如有疑问,可直接向招聘单位咨询。
咨询电话:0775-3773625(兴业县卫生健康局办公室)。
监督电话:0775-3775991(兴业县卫生健康局纪检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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