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招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1、遵守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
3、具有岗位所需要的专业或技能;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符合回避的有关规定;
6、报考年龄计算的截止日期为报名工作第一日,即2019年4月15日。
7、具备拟报考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详见招聘计划表)。
(二)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现役军人;
4、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5、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作弊行为,在禁考期限的;
6、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其他情形的。
此外,报考人员不能报考《实施办法》第三十三条所列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实施办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凡与招聘单位负责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秘书、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以及与单位负责人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报名程序
(一)报名时间时间:2019年4月15日8:00至4月21日16:00。
(二)报名方式:委托天津市考评中心采取网上报名的办法。
(三)资格审查:
时间:2019年4月15日8:00至2019年4月22日16:00
方式:网上审核
招聘岗位人数与实际报名人数之比原则上不能低于1:3。达不到这一比例的,应减少该岗位的招聘人数或者取消该岗位的招聘。
体检、考察
(一)体检面试结束后,以考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如总成绩并列,取笔试成绩高者),按各岗位招聘人数与进入体检人员之比为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的名单。
体检的项目、标准,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标准出台之前,参照国家统一规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和规程执行。对身体条件有特殊要求的岗位的体检标准,国家有明确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非招聘单位原因,未按照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体检、复检或鉴定的报告人员,视为自动放弃。
因体检不合格等原因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依据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如总成绩并列,取笔试成绩高者),依次递补人员参加体检。
(二)考察
考察由招聘单位组织实施,并出具考察材料。考察内容应包括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等,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考察应当广泛听取意见,准确把握被考察对象的情况,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并据实写出考察材料。经考察不宜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予聘用。
因考察不合格等原因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依据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如总成绩并列,取笔试成绩高者),依次递补人员履行体检、考察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