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招聘条件
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1、遵守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
3、具有岗位所需要的专业或技能,所学专业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12年)》、《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1997年颁布,2008年更新);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符合回避的有关规定;
6、具有本市户籍。
7、报考年龄计算的截止日期为报名工作第一日,即2019年4月15日。
8、招聘岗位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9、具备拟报考岗位所需要的资格条件(具体岗位条件见附件招聘计划表)。
(二)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
2、受过党内严重警告或行政记大过以上处分的;
3、正在接受立案审查的;
4、在各级事业单位公开招考过程中被录用主管部门认定有考试作弊行为的。
报名程序
(一)报名时间时间:2019年4月15日8:00至4月21日16:00。
(二)报名方式:委托天津市人才考评中心采取网上报名的办法。
(三)资格审查:
时间:2019年4月15日8:00至2019年4月22日16:00
方式:网上审核
招聘岗位人数与实际报名人数之比原则上不能低于1:3。达不到这一比例的,应减少该岗位的招聘人数或者取消该岗位的招聘。
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一)笔试
笔试委托天津市人才考评中心集中组织。笔试时间为:5月11日全天。考试科目职业能力测验和综合知识(文字综合类、财会类和计算机类)
笔试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按每岗位招聘计划数与参加面试人选1:3的比例确定每岗位进入面试人选名单。5月28日笔试成绩在报名网站公布,招聘单位在本单位张榜公布笔试成绩及相关信息。
招聘岗位进入面试的人数达不到1:3比例时,按照该岗位进入面试的实际人数进行面试。
(二)资格复审
复审时间:5月29日9:00至6月6日17:00。
进入面试的人选需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学历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社会保险机构提供的缴费查询清单、教育部门提供的学历证明以及其他招聘单位需要提供的证明文件,应届毕业生要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按照招聘单位确定的时间、地点和形式参加资格复审。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取消其面试资格;未按照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因资格复审不合格而取消或者放弃面试资格等原因,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依据报考人员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人员参加面试。
(三)面试
1.时间:6月22日至6月23日
2.面试内容:结构化面谈。
面试满分为100分,及格线为60分,未达到及格线的取消聘用资格。报考人员须同时携带面试准考证和身份证参加面试,缺少任一证件的考生不得参加面试。非招聘单位原因,未按照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的报考人员,视为自动放弃。
在笔试、面试环节过程中,考生缺少任一科目考试的,视为自动放弃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四)总成绩计算
考试总成绩的计算方法为:总成绩=(笔试成绩÷2)×50%+面试成绩×50%(笔试成绩保留1位小数,面试成绩保留1位小数,总成绩保留2位小数)。若考生缺少任一科目考试的,视为自动放弃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7月3日,考评中心在报名网站公布总成绩,招聘单位在本单位张榜公布总成绩及相关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