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天水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审核

时间:2009-09-25 12:07:00   来源:中国招标师考试网     [字体: ]
甘肃省天水市政府采购中心受市商务局的委托,对市商务局所需委托的LED全彩色集成显示屏设备进行招标采购,由于要求供货时间很紧,经请示市财政局同意,采用邀请招标的方式进行。近日,天水市采购中心向6家单位发出投标邀请函。在投标截止时间前,6家单位均递交了投标文件。

  开标当天,6家投标人按先后顺序就所投产的性能、系统集成方案、厂家调试、成功案例、售后服务等做了现场陈述,并就评委会所提的问题进行了现场回答。但在评审结束后,评审委员会宣布的结果却不是的投标人中标。这让投标单位感到疑惑。问题出在哪里?工作人员对6家单位投标文件正本进行了审查,发现报价最低的投标单位,没有提供如下材料:一是无中国光电协会会员证书;二是无3C认证证书;三是无CE认证证书;四是无ROHS认证证书。

  评标委员会同这家单位谈话后了解到,该单位没有提供材料的原因是:一是由于投标时间紧,没有及时提供;二是投标商粗心大意,说是投标时间紧,没有带上;三是投标单位管理人员对此项投标不重视;四是投标文件制作完毕后,没有认真复查;五是抱着中不中标,无所谓的态度。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上述低价投标人没有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应按无效标处理。

  天水市政府采购中心的相关负责人认为,政府采购的招标项目均为一次性工作,因此,要求投标单位在短时间内,对投标文件完全满足是不可能的。但是对资质审查、价格复核等实质性条款还得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审核。只有这样,才能体现政府采购公开、公平、公正,真正实现“阳光采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