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案例分析》教材 表1-3的几点意见

时间:2009-09-25 10:21:00   来源:中国招标师考试网     [字体: ]
刚刚拿到招标师考试培训教材。初步浏览了一下,总的感觉是,这套教材还是不错的;内容丰富,对理论与实践的问题结合比较紧密。除了对水平考试有着重要意义以外,对于各种从业人员的学习和水平提高,也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

但是,由于是第编写这样的教材。虽然,招标投标协会的领导以及众多的专家学者,经过了不懈的努力;还不能说十分完美,还有不少缺点和问题。

下面,笔者简单谈谈自己的一点看法,对事不对人,供领导和大家参考。

先从《案例分析》谈起。

  对于《案例分析》课程的前附表1-3,笔者的理解,它是对前三本培训教材知识的一种综合,是理论结合实践的考核,看你是否真的理解,掌握并且能够运用。

  因此,这个表格的知识,应该与前三本书对应;应该从其他教材中很容易的找到。目前,尚未做到这一点。

(1)次序问题:

  首先,该表格归纳了招标投标程序上的16大项。笔者以为,这种归纳方法是不错的,可以简单概括的帮助人们掌握有关知识。

但是,该表把“招标公告”的内容放在第一大项,把“招标文件编制”放在第二大项,程序上不妥。

  从道理上讲,第一大项应该叫做“招标准备”,包括:市场调研分析;编制可行性报告以及审批;筹集资金;研究确定招标方案,包括是否进行资格预审,如何确定招标文件技术、商务以及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等等。

(2)招标公告问题:

  对于“公开招标”,该表只列举了原国家计委的4号令规定,没有反映出《政府采购法》颁布后,财政部的规定;以及根据国务院分工,其他部委的政令规定,如商务部13号令的规定,而这些,在《招标实务》那本教材中,p100,明确的写出。后者,似乎遗落了建设部的规定。

(3)上述招标公告问题,还应该表明可以发出“资格预审公告”。

(4)按照程序,该表中的“资格审查”,应该说明主要是指“资格预审”。

(5)第8项,表中写的是“投标文件不予受理情形”。这种表述不妥:应该是“投标”的有关规定。

此外,对于“受理”的说法,笔者有些不同的个人意见,另发。

(6)第9项“评标”。其中说道,评标专家……“确定”,不是目前普遍采取的“随机抽取”。笔者不明白其含义。

(7)在11定标和12合同签订两大项之间,应该有一个“中标通知”大项。包括法律效力;公示,等等。

(8)应该增加“质疑投诉”大项,那既是投标人的权利;也是招标人和招标代理不可避免的责任。

(9)第14项“投标保证金退还”比较突然。前面没有提到投标保证金的提交,怎么突然出现退还问题?对于投标保证金,应该全面反映有关规定。

(10),在招标结果报告一大项之前,应该考虑有其他重要情况的处理:

  全部废标(流标);被上级判定重新招标;第一中标人放弃中标……


  由于笔者尚未看完全部四本教材,只能提出初步意见,有不对之处,请批评指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