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条件
(一)报考人员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3.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符合招聘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详见《一览表》);
5.符合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回避制度的有关要求;
6.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
7.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19年4月1日,如“35周岁及以下”指未到36岁,在1983年4月1日及以后出生,依次类推。
(二)以下人员不属于招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刑罚尚未执行完毕或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司法机关尚未撤销案件、检察机关尚未作出不起诉决定或人民法院尚未宣告无罪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五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本县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我市公费培养、定向到乡镇教育(医疗卫生)机构就业,未满服务期限或未按规定程序解除培养及就业协议的师范(医学)生;尚未建立人事关系但参加我市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已按程序完成体检或考察的拟聘用人员;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为事业单位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在国外境外高校就读的全日制学历(学位)的人员,其学历(学位)须在报名截止前获得国家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报名程序
1.报名时间:2019年4月1日上午9:00—12:00,下午14:30—18:00。2.报名地点:丰都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307室。
报名联系电话:70605625
3.报名要求:
报名采取现场报名方式,报考人员只能选择本次一个招聘单位中的一个招聘岗位报名。
报考人员填写《丰都县从2015年选聘大学生村官中定向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2,网上下载),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及《一览表》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及近期1寸同底免冠彩色照片2张;到报名地点由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对报考人员提供的材料进行资格审查。本人不能到现场报名者可委托报名,除上述材料外,还须出示委托人的委托书及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及复印件。报考人员对所提供证件及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
4.领取准考证:参考人员凭身份证、缴费收据原件,于2019年4月2日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30在报名地点领取。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报名应聘并参加考试考核。
联系方式
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是公开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对招聘工作中的各个环节,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要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认真贯彻《关于印发〈重庆市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等6个公开招聘配套文件的通知》(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有关政策规定和回避制度,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徇私舞弊,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并按规定追究有关责任。本简章由丰都县人力社保局负责解释。
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问题和情况反映信箱:2522912065@qq.com(该邮箱不接受简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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