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吉林省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方案》《吉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依据《白城市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十九大”精神为指导,坚持立德树人,遵循人才培养与选拔规律,深入推进白城市考试招生制度建设,构建更加科学高效与高考相互衔接的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促进学生全面健康发展,推动解决教育领域存在的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主动回应人民群众对教育的新期待,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
二、总体要求
(一)基本原则。
1.坚持立德树人原则。坚持正确育人导向,深入推进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为学生进一步发展打好基础。
2.坚持公平公正原则。加强宏观管理,完善规则程序,健全监督机制,为学生创造平等升学的机会。
3.坚持科学规范原则。遵循教育规律和学生成长规律,促进学、考、招有机衔接和基础教育教学质量整体提高。
4.坚持合理导向原则。统筹规划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发展,按照招生规模大体相当的要求,为初中毕业生提供多样的选择机会,引导学生选择适合自己的高中阶段教育。
(二)改革目标。到2020年左右,形成基于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结合综合素质评价的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录取模式和规范有序、监督有力的管理机制;加快普通高中多样化、特色化发展;完善现代职业教育人才培养体系,提高高中阶段教育普及程度,实现高中阶段教育普及目标;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和健康成长,维护教育公平。
三、主要任务
(一)完善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继续实行“两考合一”,减轻学生备考负担。
1.考试科目。涵盖国家《义务教育课程设置实验方案》(7-9年级)规定的全部科目。包括:语文、数学、外语、道德与法治、历史、物理、化学、生物学、地理、体育与健康、音乐、美术、信息技术,共13门课程。
2.考试内容。命题将坚持有利于义务教育课程改革与教育教学方式方法的改革、有利于推进实施素质教育、有利于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与实践能力的原则,兼顾毕业考试和升学考试不同功能,依据义务教育课程标准确定考试内容,以必备知识、关键能力、学科素养、核心价值观为考查内容,着力提升考试评价的育人功能,发挥积极的导向作用。
3.命题方式。我市现阶段继续采取委托吉林省教育考试院命题的方式命题。命题将增强基础性,考查学生必备知识和关键能力;增强综合性,关注学生综合素质和学科素养;增强应用性,注重理论知识与生活实际的紧密联系,注重考查学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增强创新性,减少单纯记忆类、机械训练类试题,加大开放性、探究性试题的比例。
4.考试方式。根据学科特点采取不同的考试方式。
(1)语文、数学、外语、道德与法治、历史、物理、化学、地理、生物学九个科目实行纸笔考试。道德与法治、历史实行开卷考试,其他科目实行闭卷考试。蒙古族中学的考生仍考汉语文和蒙古语文(蒙授、加授)两种语文。试卷的组合方式为:语文、数学、外语单独成卷;道德与法治、历史合卷;物理、化学合卷;地理、生物学单独成卷。
(2)体育与健康科目初一、初二的考试内容、考试形式和考试办法由各县(市、区)教育局自行确定,具体方案须报白城市教育局审批。初三毕业年级考试执行《白城市初中毕业生体育考试工作实施方案》。(3)理化生实验操作。物理、化学、生物学三个科目实验操作考查以现场测试方式为主。依据学完即考的原则,由市教育学院制定理、化、生三个科目实验操作能力考查的标准和要求,县(市、区)具体组织实施。具体方案须报白城市教育局审批。
(4)外语听力的考试内容、考试形式和考试办法继续执行《白城市初中毕业生学业水平考试英语听力改革工作实施方案》,满分分值调整为30分。
(5)音乐、美术、信息技术三个科目实行过程性评价与终结性评价相结合形式,以纸笔开卷考试和技能考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具体的考试内容、考试形式和考试办法由市教育学院确定考试标准和要求,县(市、区)具体组织实施。具体方案须报白城市教育局审批。
(6)综合实践、地方课程和校本课程的考查由各地根据课程方案及课程标准,采取过程性评价与终结性评价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具体的考试内容、考试形式和考试办法由县(市、区)确定并组织实施。
5.考试时间。八年级下学期,全市统一组织地理、生物学两门科目的文化考试和生物学实验操作考试。
九年级下学期,全市统一组织语文、数学、外语、道德与法治、历史、物理、化学七门科目的文化考试和物理、化学两门课程的实验操作考试及初中毕业年级体育与健康科目测试。
6.成绩呈现。考试成绩采用分数、等级两种方式呈现。单科等级根据单科原始分确定,等级设定及各等级划定比例为:A(10%)、B(30%)、C(30%)、D(29%)、E(1%)。如果出现满分人数超过考生总人数10%的特殊情况,则满分者均为A,后续等级所占比例相应扣减。高中阶段学校录取时,以分数呈现,初中学生毕业时以等级呈现,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以等级呈现。
(二)完善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客观记录初中学生在成长过程中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情况、个性特长。注重考查学生的日常行为规范养成和突出表现。将综合素质评价作为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的依据或参考。
1.科学确定评价内容。建立规范的《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表现档案》,从思想品德、学业水平、身心健康、艺术素养和实践创新五个方面,客观记录、综合反映和多元评价学生在初中三年的成长过程。
2.完善评价程序和办法。依据学生个人重要或典型活动写实记录、收集审核的事实证明材料对学生综合素质表现进行等级评价。
充分发挥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电子化管理平台的作用,形成学生电子档案,为招生录取工作和高中阶段学校服务。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督促检查学校使用综合素质评价电子化管理平台,学校要为每个学生建立综合素质表现评价档案(含电子档案),实现信息化管理。
每学期末,教师要指导学生整理、遴选具有代表性的重要活动记录和典型事实材料以及其他有关材料。对遴选出来、拟用于招生使用且不涉及个人隐私的活动记录和事实材料于每学期末在学校显著位置公示。每学年末进行学生综合素质表现等级评价,包括学生自评、学生互评和教师评价,均采用计算机操作的形式进行,每学年呈现思想品德、学业水平、身心健康、艺术素养和实践创新五个维度的评价等级。学生综合素质表现评价以等级呈现。毕业时综合三年的评价情况,按照七年级占30%、八年级占30%、九年级占40%的权重求平均值,换算成等级。等级分为A“优秀”、B“良好”、C“合格”、D“待合格”四档,A档不超过本年段学生总数的40%,C、D两档总量控制在10%以内,其他为B档。综合素质表现评价等级作为学生是否达到毕业标准的依据之一。
(三)改革招生录取办法。结合我市实际,积极探索基于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结合综合素质表现评价的招生录取模式。
1.高中阶段学校录取计分科目。采取“4+4+1”录取计分科目模式。第一个“4”指的是语文、数学、外语、体育与健康科目。第二个“4”指的是道德与法治、历史、物理、化学科目。“1”指的是在地理和生物学科学业水平考试结束并公布分数后,由学生任选一科作为计分科目。
2.计分科目与分值。语文120分,数学120分,外语120分(其中,笔试90分、听力30分),体育与健康50分(初一年级10分、初二年级10分、初中三年级30分),物理70分,化学50分,道德与法治60分,历史60分,地理50分,生物学50分。满分700分。
3.把学生综合素质表现评价作为招生录取的依据。综合素质表现评价等级作为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的重要依据之一,用于划定招生学校录取标准,学业考试成绩同等情况下,综合素质表现评价等级高者优先录取;自主招生学校要将综合素质表现评价等级作为录取主要条件之一。
4.加强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录取工作。按照普职招生规模大体相当的要求,切实做好中等职业学校招收初中毕业生工作,鼓励和引导动手能力强、职业倾向明显的学生接受职业教育,培养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完善中等职业学校招生注册入学机制,优质中等职业学校可实行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加大职业教育方针政策、办学情况、教育成果等方面的宣传力度,让社会更全面了解职业教育,引导学生发现职业乐趣,感受职业教育特色与魅力,增强招生吸引力。合理引导初中毕业生有序分流,努力促进普职招生比例大体相当。
5.继续实施指标生(推荐生)政策。继续实行优质普通高中招生名额合理分配到区域内初中的指标生(推荐生)政策,指标生(推荐生)比例不低于招生计划的75%。指标生(推荐生)的招生政策适当向农村初中倾斜,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6.关注农民工子女入学。进一步落实和完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当地参加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的政策和措施。
(四)试行自主招生政策。有自主招生需求的普通高中学校,可向学校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提出自主招生申请,经批复同意,由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向省教育厅报备审批,通过后,方可试行自主招生,并由学校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实行为期三年的动态管理。三年后,由学校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根据试行情况决定是否允许学校继续进行自主招生。试行自主招生的普通高中要根据多样化、特色化发展需要,依法依规招收具有学科特长、创新潜质的学生,推动普通高中多样化、特色化发展,满足不同潜质学生的发展需要。自主招生指标应控制在本校当年招生计划的5%以内。
(五)加强考试招生管理。健全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管理制度,保障考试招生工作规范有序,确保考试安全和公平、诚信考试。
1.做好招生计划编制和实施工作。完善招生计划编制办法,根据普职招生规模大体相当以及区域学校布局、适宜的学校规模和班额等原则科学核定招生计划、合理划定招生范围。
2.规范加分项目。根据《吉林省初中学生中考录取有关奖励政策》规定设置中考加分,不得另行增加任何加分项目。结合实际,严格控制加分分值,健全考生加分资格审核公示制度。
3.规范招生管理。健全招生管理工作规定,规范学校招生行为,进一步明确招生范围、招生规模等基本要求,严禁违规跨区域和擅自提前招生,防止恶性竞争,维护正常的招生秩序。
4.强化监督管理。及时向社会公布考试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录取结果等信息,接受考生、学校和社会监督。完善违纪举报和申诉受理机制,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加强对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综合素质表现评价和招生录取等各个环节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行为。
各项改革任务从2018年初中一年级新生开始,全市同步实施。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市教育局局长为组长、分管副局长为副组长的初中学生学业考试工作领导小组,基础教育科、职业与成人教育科、体卫艺科、法制科、教育考试院和各县(市、区)教育局要履职尽责,紧密协作,全面做好考试招生各项工作。各学科考试均由各县(市、区)教育局统一组织实施,市教育局督导室、法制科、教育考试院进行全程督导与检查,促进初中学生学业考试与评价制度改革的健康发展。各县(市、区)、各相关部门和学校要根据改革总体部署,制定配套实施方案和细则,确保改革推进平稳有序,政策措施落实到位。
(二)深化教学改革。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要严格落实义务教育课程方案,合理安排教学进度,开齐开足国家规定的各门课程,严禁压缩综合实践活动、音乐、美术、体育与健康等课程的课时。加强初中学校校长和教师培训,转变人才培养观念,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和教学方法,切实发展素质教育。各学校要认真贯彻执行省市关于切实减少学生课业负担的规定,教师要全面把握学科,运用科学方法,力求用较少的教学时间,取得好的效果。
(三)提升保障能力。各县(市、区)教育局要积极争取政府相关部门的支持,在政策、管理、人员及经费上予以保障,确保改革工作顺利进行。加强学校师资、设施设备等方面的条件保障,满足正常教学需要。加强考试机构、考务组织、招生录取等方面基本能力建设。加强初中学业水平考试题库建设,建立和完善命题组织保障和审查制度,开展试卷评估和分析,提高考试命题质量和水平。严格执行试卷命题、印制、运送等环节的保密规定,确保试题试卷安全。
(四)做好宣传引导。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考试招生机构、教研部门、有关学校和新闻媒体要开展多种方式、有针对性的学习宣传活动,加大对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有关政策的宣传和解读力度,及时回应学生、家长和社会关切。要整合各方面力量,为普及高中阶段教育营造良好的氛围。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和全社会要正确把握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的方向,坚持正确的教育政绩观和质量观,充分利用考试促进每个学生的进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