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招聘条件
(一)招聘对象盘州市户籍的高中及以上毕业学历人员。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3.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行端正、能吃苦耐劳、具有开拓进取和奉献精神;
4.年龄在18周岁以上(2001年3月及以前出生)、35周岁以下(1984年3月及以后出生)。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工作能力;
6.具备拟报考职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三)以下人员不得报考
1.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2.受过刑事处罚或治安管理处罚、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3.因违纪违规被开除辞退解聘的;
4.本人家庭成员或近亲属被判处死刑的;
5.本人或家庭成员、近亲属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6.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7.任职(工作)或服役期间发生重大责任事件人员;曾因贪污、行贿受贿、泄露国家机密等原因受到过党纪、政纪处分或近三年在年度考核中曾被确定为不合格的人员;
8.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事业单位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9.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或经有关政府行政主管部门认定存在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人员。
10.其他法律法规规定不能从事留置场所看护的人员。
报名程序
1.报名时间:2019年3月14日至2019年3月19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30)(周末除外)
2.报名地点:
盘州市公安局政治处
3.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参加报名的考生须持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有效《临时居民身份证》)和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等报考职位要求的有关资格条件的证明材料,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资格审查。近期1寸免冠彩色照片5张。户籍地派出所出具本人及家庭主要成员的三无证明。
公职人员(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在岗人员)须同时持具有人事管理权限的单位同意报考证明(中小学教师还须持市级及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的证明)。
考生报名时须认真填写《盘州市公安局2019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留置场所编外合同制看护人员报名表》,如实提供报名材料并填写真实信息,若有弄虚作假行为,造成的一切不良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代填代报的视同考生本人填写。
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职位进行报名,已通过资格审核的报考人员,不得再报考其他职位。
招聘办按照《招聘简章》和报考人员填写的《报名表》以及考生提供的相关资料,对考生是否符合报考岗位所需资格条件进行复审。经审查符合招聘岗位所需资格条件的报考人员,由资格审查的部门和人员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经审查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取消其进入下一环节资格。经资格审查,审查合格人数与招聘计划数达不到2∶1比例的岗位,减少或取消招聘计划。
《笔试准考证》的发放另行通知,领取后请妥善保管《笔试准考证》。逾期领取的视为自动放弃。
联系方式
(一)招聘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工作人员和考生要严格遵守有关纪律,如有违反相关规定的,一经查实,将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二)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用书,也不举办任何培训班。
(三)本次招聘工作未尽事宜,由招聘领导小组研究确定。
(四)考生联系电话要保持畅通,以便联系,若在整个招聘过程中,因考生联系电话关机、停机、换号等联系不上的,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自行承担。
(五)报考人员所在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出具人亲笔签名。若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后果自负。
报名、政策咨询电话:0858-3237058,15908580959。
举报监督电话:0858-3237078
附件1.盘州市公安局2019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留置场所编外合同制看护人员计划职位一览表
附件2.盘州市公安局2019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留置场所编外合同制看护人员报名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