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原则
本次招聘工作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招聘人数及岗位说明
(一)书记员30名,从事审判辅助事务(包括开庭前的准备工作,庭审记录,卷宗的整理、装订、归档,案件信息的录入等工作),从事其他司法行政工作等;
(二)用工性质:劳务派遣制。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具有良好的品行,无任何违法违纪记录;
3.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及技能要求;
4.身体健康,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9年1月1日以后出生);
6.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二)具体岗位条件
1.具有全日制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法律专业者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聘用;
2.具备熟练的计算机操作技能、较快文字录入速度及较强编辑排版能力,具备初级以上速录证书的优先聘用;
3.具有高级速录证书,年龄可适当放宽,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劳动教养的;
3.曾因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受过行政拘留处理的;
4.其他不适合在法院工作的情形。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时间:2019年02月13日至2019年02月14日(工作日上午8:00—11:30、下午14:30—17:30);
(二)报名地点:开封合众人力资源有限公司(开封市宋城路80号)
咨询电话:0371-23806185(高老师)、0371-22653399(宋老师)
(三)报名所需材料:
1.《开封市中级人民法院招聘劳务派遣制人员报名登记表》(可提前至开封合众人力资源有限公司索取或现场填写);
2.身份证、毕业证、相关职业技能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近期1寸免冠照片2张;
4.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一经发现不合符招聘条件即取消招聘资格。
(四)考试
1.技能测试
(1)书记员进行技能测试,主要内容为计算机听打看打,主要考核汉字录入速度和准确率。
2.面试
根据测试成绩,按照1:1.5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面试人选。面试内容为考察语言表达能力和形象举止。
3.综合成绩
综合成绩=技能测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五)体检及考察
1.体检
按照1:1.1比例以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体检人选,参照开封市公务员体检标准进行体检(费用自理)。
2.考察
按照1:1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人员,有考察不合格的,从进入体检人员中按考试成绩顺延。
(六)办理劳务派遣手续
劳务派遣公司与招聘人员签署用工协议,作为劳务派遣人员到开封市中级人民法院相关岗位工作。
五、聘用及工资待遇
(一)对符合条件的拟录用人员,在开封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试用,经3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由开封合众人力资源有限公司签订用工合同(第一次期限为1年,期满后双方可以续签合同),以劳务派遣的形式,派遣至开封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
(二)工资待遇:
1.试用期工资为2000元。
2.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后,每人每月工资不低于2200(包含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具有速录等级证书或本科文凭的,增加50元基本工资;具有司法资格证书或硕士研究生学历的,增加100元基本工资。
3.试用期满后开始计算入院工作年限,每满1年增加100元年限工资。
4.享有正式干警早、中餐补助。
5.在合同期内享有劳动法规定的婚丧假、产假、带薪休假等权利。
附件:劳务派遣人员报名登记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