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应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适应岗位的身体条件;
(四)具有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专业、技能或其他资格条件,详细情况见《泰安技师学院2018年第二次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附件1);
(五)年龄应在40周岁以下(1977年12月14日以后出生);
有工作单位的和定向、委培应届毕业生报考,须征得工作单位或定向、委培单位同意。
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以及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应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
应聘人员不能报考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的岗位。
二、报名和资格审查
(一)报名
报名方式:以电子邮件的形式报名。应聘人员严格按照岗位条件要求,将个人报名材料以附件形式发送至报名邮箱tajxrs@vip.163.com,电子邮件名称的主题词格式为“应聘岗位名称、姓名”(如:教师A、张某)。
应聘人员应按要求如实填写、提报个人信息资料。应聘人员在资格初审结束前修改报名信息的,后替换前信息,邮件主题格式改为“应聘岗位名称、姓名(修改报名信息)”,如“教师A、张某(修改报名信息)”。初审结束后,报名信息不能更改。应聘人员在应聘期间的表现,将作为公开招聘考察的重要内容之一。
报名时间:2018年12月14日0时至12月15日17时(报名截止时间为12月15日17时,以报名邮箱收到报名邮件的时间为准。)
报名材料:
1.有本人签名的《泰安技师学院2018年第二次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扫描件(见附件2)。
2.泰安技师学院2018年第二次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汇总表》电子版(见附件3)。
3.本人证件照电子版
报名结束后,对终确定的应聘人数达不到计划招聘人数3倍的招聘岗位,按1:3的比例相应取消或核减招聘计划。取消或核减计划的招聘岗位在泰安技师学院网站予以公布。
(二)资格审查
学院依照简章公布的应聘条件进行资格初审,确定初审合格人选。初审结果通过邮件形式发送至应聘人员报名使用的邮箱,初审时间为2018年12月14日8:00至12月16日16:00。
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进入面试的应聘人员,在进入面试人员名单确定之后(在泰安技师学院网站公布,同时发布资格审查通知),需在规定的时间、地点提交《泰安技师学院2018年第二次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笔试准考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等资料。在职人员应聘的,提交有用人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的同意应聘介绍信。留学回国人员应聘的,还需出具国家教育部门的学历认证材料。
取得面试资格的应聘人员在面试人员资格审查截止日前仍未向招聘单位提交有关材料的,则视为弃权。因弃权或取消资格造成的空缺,从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中,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应聘人员提供虚假证件或证明材料的,查实后参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的有关规定处理。
三、考试内容和方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
(一)笔试
笔试内容为招聘岗位所要求专业的专业理论知识,采用百分制计算应聘人员的成绩。《笔试准考证》领取时间在资格初审结束后在泰安技师学院网站公布,并邮件通知应聘人员。
笔试时间:2018年12月19日上午9:00—11:00
根据岗位招聘人数和笔试情况,设定笔试低合格分数线。笔试成绩和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在泰安技师学院网站上公布。
(二)面试
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根据招聘计划和招聘岗位由高分到低分按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笔试合格人数出现空缺的岗位,取消招聘计划;达不到1:3比例的岗位,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进入面试人员。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在泰安技师学院网站上公布。
面试的方式、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面试设定面试合格分数线,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员的面试成绩不得低于60分。
四、考察体检
根据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及岗位招聘人数,由高分到低分按照1:1.5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选,组织考察。如同一招聘岗位应聘人员出现考试总成绩并列的,则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人选,笔试成绩也并列的,加试确定人选。应聘人员总成绩及进入考察范围人员名单在泰安技师学院网站公布。
考察根据岗位条件要求采取多种方式进行,主要考察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遵纪守法和廉洁自律等方面情况,并依据相关规定对考察对象个人档案进行审查,对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岗位资格条件、提供的相关信息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
对考察合格人员,按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范围人选。进入体检范围人员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人社部、原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人社部发[2016]140号文件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对自动放弃考察、体检或考察、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从进入同一岗位考察范围的人员中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五、公示聘用
对考试、考察、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由泰安技师学院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不再递补。公示期满,对反映问题影响聘用并查实的,不予聘用。对没有问题符合聘用条件的,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放《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备案通知书》,凭《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备案通知书》办理相关手续。学院和受聘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立聘用关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按照有关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
六、待遇
聘用人员待遇执行高等学校人员控制总量备案管理相关规定。
七、其他
1.应聘人员在报考期间要及时了解招聘网站发布的新信息,及时关注报名邮箱信息,保持通讯畅通有效,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
2.泰安技师学院本次公开招聘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授权或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本《简章》由泰安技师学院负责解释。
公开招聘咨询电话:0538-6915026、6915016
监督电话:0538-6991182
附:1、《泰安技师学院2018年第二次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
2、《泰安技师学院2018年第二次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
3、《泰安技师学院2018年第二次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