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岗位条件及人数
高层次人才主要是指以下三类人员,共公开全职引进60名。
领军人才(学科带头人):拟引进10名;
杰出人才(亚学科带头人):拟引进11名;
优秀博士:拟引进39名;
具体岗位要求详见《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医院高层次人才引进岗位计划一览表》(附件1)。
二、引才类型及条件
(一)领军人才(学科带头人)
基本条件:
(1)具有良好的医学及相关专业背景,具备省级三甲医院15年及以上本学科工作经历,5年以上科室管理经历。
(2)一般应具有博士或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为博士生导师或硕士生导师,年龄一般在50岁以下,博士生导师年龄可放宽至55岁。
(3)在所从事的临床专业及科学研究领域学术造诣深厚,在国内外同行具有一定的影响力,担任中华医学会、中国医师协会、中国医院协会的专业委员会委员及以上。具有很强的独立科研工作能力和扎实的工作积累,主持完成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不少于1项,或获省部级科技进步奖或同等层次奖励一等奖以上(前2名完成人);近五年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身份发表SCI文章不少于3篇,或国家核心期刊文章(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SCD)核心库来源期刊)不少于5篇。
临床型人才除须具备以上基本条件外还需具备下列条件:
(1)手术类专科人才须具备以下条件:可主持四级手术以及能够完成国家公布技术类目中填补我院空白的一项新技术、新业务。能够提供近五年作为主刀完成四级手术台次、完成复杂疑难病症抢救病例、参加三级甲等医院本专科疑难危重病例重大会诊例数。
(2)非手术类专科人才须具备以下条件:达到国家三级甲等医院重点专科临床技术水平。能够提供近五年主持治愈专科病例、主持危急重症的抢救和较疑难病症的处理病例、参加三级甲等医院本专科疑难危重病例重大会诊例数。
对于急需紧缺学科,可适当放宽条件。
(二)杰出人才(亚学科带头人)
基本条件:
(1)备省级三甲医院10年及以上本学科工作经历,有国内外知名高校、科研机构学习或工作的经历,具有博士或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
(2)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年龄一般在45岁以下,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者或硕士生导师年龄可放宽至50岁。在所从事的临床专业及科学研究领域学术有一定造诣,在国内同行中具有一定的影响力,担任省级医学会、医师协会、医院协会的专业委员会委员及以上;
(3)具有较强的独立科研工作能力和较扎实的工作积累、发展潜力。主持完成省部级科研项目不少于2项,或获省部级科技进步奖或同等层次奖励二等奖以上(前三完成人);近五年以第一作者身份发表SCI文章不少于2篇,或国家核心期刊文章(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SCD)核心库来源期刊)不少于3篇。
临床型人才除须具备以上基本条件外还需具备下列条件:
(1)手术类专科人才须具备以下条件:可主持三级或以上手术以及能够完成国家公布技术类目中填补我院空白的一项新技术、新业务。能够提供近五年作为主刀完成三级手术台次、完成复杂疑难病症抢救病例、参加三级甲等医院本专科疑难危重病例重大会诊例数。
(2)非手术类专科人才须具备以下条件:达到省级三级甲等医院重点专科临床技术水平。能够提供近五年主持治愈专科病例、主持危急重症的抢救和较疑难病症的处理病例、参加三级甲等医院本专科疑难危重病例重大会诊例数。
对于急需紧缺学科,可适当放宽条件。
(三)优秀博士
基本条件:统招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年龄一般在40岁以下。重点院校、重点学科毕业生优先招聘。
三、报名方式
凡符合招聘条件者,报名者请扫描二维码(见附件2)进行网上报名。此招聘公告长期有效。
四、引进人才待遇
(一)领军人才(学科带头人)
(1)入职后与医院签订不少于5年协议,医院给予安家费30万元;连续5年发放租房补贴每月3000元;服务满5年、考核合格者并继续留在我院工作的,医院性给予购房补贴50万元。
(2)若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认定为区级C类高层次人才,自治区财政将给予安家费60万元;对全日制博士、重点院校和重点学科毕业的硕士,自治区将每月分别给予4000元、2000元工作补助,可连续补助5年。对仅具有博士学位人员医院每月发放博士津贴2000元,连续发放5年。
(二)杰出人才(亚学科带头人)
(1)入职后与医院签订不少于5年协议,医院给予安家费15万元;连续5年发放租房补贴每月2500元;服务满5年、考核合格者并继续留在我院工作的,医院性给予购房补贴40万元。
(2)若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认定为区级D类高层次人才后,自治区财政给予安家费30万元;对全日制博士、重点院校和重点学科毕业的硕士,自治区将每月分别给予4000元、2000元工作补助,可连续补助5年。对仅具有博士学位人员医院每月发放博士津贴2000元,连续发放5年。
(三)优秀博士
(1)入职后与医院签订不少于5年协议,医院给予安家费10万元;连续5年发放租房补贴每月2000元;服务满5年、考核合格者并继续留在我院工作的,医院性给予购房补贴30万元。
(2)若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认定为E类高层次人才后,自治区财政给予安家费20万元;自治区将每月分别给予4000元工作补助,可连续补助5年。
对仅具有博士学位人员,医院给予安家费10万元,每月发放博士津贴2000元,连续发放5年。
五、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宁夏银川市金凤区正源北街301号
邮编:750002
电子邮箱:nxrmyyrsc@126.com
联系电话:(0951)5920578
联系人:崔老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