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关于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要求,根据中共南阳市委、南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大学生村干部”计划的意见》(宛发[2008]16号),现将南阳市2009年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选聘数量和名额分配
2009年,全市计划选聘1500名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其中本科及以上毕业生1200名、大专生300名。名额分配见附表1。
二、选聘对象和条件
(一)选聘对象
1、30岁以下应届和往届毕业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大专以上学历的毕业生,重点是应届毕业和毕业1到2年的本科生、研究生。
2、参加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团省委等部门组织的到农村基层服务的“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志愿服务贫困县计划”、“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活动期满考核合格且具备选聘基本条件的高校毕业生。
3、高校毕业生中的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优秀团干部、优秀学生干部可优先选聘。
(二)选聘的基本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好,组织纪律观念强;吃苦耐劳,自愿到农村工作,服从组织分配;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
2、身体健康。
3、1979年9月1日以后出生。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曾被判刑或被劳动教养的;
2、受到过党纪政纪处分的;
3、正在接受审查的;
4、2008年南阳市已选聘到村任职的高校毕业生;
5、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专升本学生和研究生;
6、影响选聘的其他情况。
三、选聘程序
选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报名时间:9月11日—10月8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8:00。
报名地点:每县(市、区)设一个报名点(各报名点地址及联系电话见附表2)。
报名办法:报名者须持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南阳市2009年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报名登记表》一式2份(附表3,报名者自行登陆南阳党建网、南阳市人事局网站下载填报,A4纸打印,贴近期免冠同底版一寸彩色照片)报名,免报名费及笔试考务费。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优秀团干部、优秀学生干部须持相关证明。
每个考生只能报考一个县(市、区),到报考志愿县(市、区)报名,不得多报。志愿同意调剂的考生在《南阳市2009年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报名登记表》中注明。
通过资格初审的报名者于10月14日—16日持本人身份证到报名点领取准考证。逾期不领者,视为自动放弃。
资格审查贯穿选聘工作全过程,任何环节发现不符合选聘条件的,随时取消其选聘资格。
(二)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笔试、面试总分均为100分。考试成绩以县(市、区)为单位区分本科及以上毕业生和大专毕业生两个层次分别排序。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1、笔试
全市统一命题,统一阅卷,原则上由各县(市、区)组织实施。
考试内容:党和国家关于“三农”工作的方针政策、公共基础知识、行政职业能力测试。
时间:10月17日上午9:30—11:30。
笔试地点及考场安排等事项详见准考证。
考生参加笔试时,必须携带本人准考证、身份证。
全日制普通高校研究生,经报名确认后,不参加笔试,按所报县(市、区)笔试成绩高分直接参加面试。
2、面试
全市统一命题,各县(市、区)负责实施。
根据笔试成绩,按拟选聘名额1:1.5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的人员。面试时间等事宜另行通知。面试人员在指定时间到报名点领取面试通知单,逾期不领者,视为自动放弃。考生参加面试时,必须携带本人准考证、身份证和面试通知单。
(三)体检和考察
根据考试总成绩,以县(市、区)为单位区分本科及以上毕业生和大专毕业生两个层次按拟选聘名额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体检依照录用公务员标准,到指定医疗机构进行。逾期不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
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考察由各县(市、区)委组织部组织实施。
因体检、考察不合格或放弃而空缺的,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四)公示
对体检、考察合格人员,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确定拟聘人员,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
(五)聘用
根据公示情况,确定选聘人员,办理聘用手续。选聘人员要在规定期限内将个人档案转递至各县(市、区)大学生村干部管理工作办公室。
(六)培训及任职
根据市统一安排,各县(市、区)对选聘人员进行岗前培训。由各县(市、区)确定具体工作岗位。是正式党员的,一般安排担任村党组织书记助理;是预备党员或非中共党员的,一般安排担任村委会主任助理;是共青团员的,可安排兼任村团组织书记、副书记。女大学生村干部可担任村妇代会负责人。经实际工作锻炼、考察特别优秀、被大多数党员和群众认可,可按有关规定安排担任村党组织书记、副书记等,也可依照法定程序选举为村委会主任、副主任。
三、有关政策待遇
1、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为“村级组织特设岗位”人员,系非公务员身份和事业单位人员。
2、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享受性安置费2000元,工作生活补贴标准为大专生850元/月,本科生900元/月,研究生950元/月。
3、到村任职的高校毕业生,聘用期间必须在村里工作,乡镇以上机关及其他单位均不得借调。
4、在村任职期间,比照当地规定,参加相应社会保险,社会保险金个人负担部分从工作生活补贴中代扣代缴,单位负担部分由财政担负。
5、在村任职满3年,经考核为称职以上等次,符合国家助学贷款偿还政策规定的,按照省有关文件规定,其在校期间的国家助学贷款本息全额免除。
6、在村任职2年以上,具备“选调生”条件的,经组织推荐,可参加选调生统一招考。
7、对任职满3年并且特别优秀的大学生村干部,可以通过一定程序提拔为乡镇领导干部。
8、县及县以上相关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拿出不低于40%的比例,聘用服务期满、考核称职的大学生村干部。
9、到村任职2年以上考核称职的大学生村干部,报考我省县级及以上机关公务员的,给予总分加5分;参加省、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笔试总分加5分;参加县乡各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笔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
10、聘期工作表现良好、考核称职的,报考省属院校研究生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11、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在村工作时间计算工龄,缴纳基本养老保险的年限可与今后任职单位按规定参加养老保险的年限合并。
12、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资格时,其在村工作的时间为到农村或基层服务年限,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评审和聘任。到村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大学生,评定职称时外语和计算机免试。
13、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的户籍可保留在原籍,也可根据个人意愿将户口迁入选聘地。
14、聘用期间担任村党组织书记和村委会主任,聘用期满继续留任的,仍然纳入大学生村干部名额,可以继续享受大学生村干部工作生活补贴。
15、聘用期满考核称职的大学生村干部自主择业和自主创业时,享受国办发[2009]3号文件规定的各项优惠政策,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所属人才服务机构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供免费就业指导、就业推荐、创业指导等公共服务。
16、聘用人员在聘用期间因违反管理规定或个人要求解除合同的,予以解聘。被解聘的人员,不再享受有关政策待遇。
四、信息发布及咨询电话
南阳党建网(www.nydj.org.cn)、南阳市人事局网站(rensj.nanyang.gov.cn)为本次选聘工作的指定网站,有关选聘的信息及相关事项,均通过上述网站进行发布,请注意查询。
咨询电话:0377—63399318 13903770561。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南阳市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