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招聘条件
(一)选调范围面向全区党政群机关在编在岗的公务员中选调。
(二)选调工作人员应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热爱纪检监察事业;
2.历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等次;
3.取得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4.35周岁以下(计算年龄截止时间为2018年12月31日);
5.新录用公务员服务期满5年(计算服务期截止时间为2018年12月31日,含试用期);
6.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或党组织正在培养的发展对象;
7.岗位专业条件:
(1)综合岗位:具有汉语言、文秘、计算机等专业或具有党政办公室、纪检监察、组织人事、宣传等工作经历,具有较强的文字功底及综合协调能力的优先选调。
(2)执纪监督和审查调查岗位:一般应具备法律、侦查、审计、财会、经济等专业知识或具有纪检监察、公安、检察、法院、司法、审计、财经等工作经历,有办案经验者可优先选调。
8.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9.符合公开选调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10.条件特别优秀的,经选调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可酌情考虑适当放宽条件。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列入选调范围:
1.与永宁县纪委监委机关、派驻机构及巡察机构干部有夫妻、直系血亲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曾受过党政纪处分尚在影响期内的人员;
4.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的;
5.其他不宜选调的情形。
报名程序
(一)发布公告在永宁电视台、永宁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nxyn.gov.cn/)、永宁县党建网(http://www.nxyndj.com/)、“风清永宁”微信公众号上发布选调公告。
(二)报名
1.公开选调采取个人自愿与组织推荐相结合的方式报名。
2.报名时间、地点:2018年12月3日至12月7日(上午8:30-12:00,下午2:00-6:00,双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在永宁县纪委监委办公室报名(永宁县宁和北街73号纪委监委办公楼)。报名咨询电话:0951-8021297。
3.报名方式及要求:采取现场报名方式,报名者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报名人员自行下载填写《永宁县纪委监委公开选调机关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永宁县纪委监委公开选调机关工作人员资历量化表》(见附件),经本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同意并加盖单位党组织印章。
4.报名需提供材料:报名人员有效居民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公务员登记表或公务员录用审批表、近三年年度考核表复印件(加盖组织或人事主管部门印章,并签署“复印件与原件一致”);《报名表》《资历量化表》(一式三份);近三年受表彰奖励情况相关证明材料;近期2寸正面免冠红底彩色照片3张。[page]
(三)资格审查
永宁县纪委监委在收到报名者提交的《报名表》、《资历量化表》及相关材料后,现场对报名者进行资格审查。对符合条件的,在《报名表》相应位置签署意见;对不符合条件或填报信息不完整、提供证明材料不全的,向报名者一次性告知。资格审查将贯穿选调工作全过程,任一环节一旦发现资格不符者立即取消资格。
联系方式
(一)报名人员要自觉遵守选调工作的有关规定,对提交信息、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凡有弄虚作假者,经查实后一律取消选调资格。(二)从事选调工作的人员,必须遵守选调工作纪律和有关廉洁自律规定,坚持原则、公道正派、依法办事。严格执行回避制度,对工作中的违纪行为,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三)选调过程坚持信息、过程、结果公开,公布举报电话,自觉接受监督。
(四)本公告未尽事宜,由永宁县纪委监委公开选调机关工作人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报名电话及传真:0951-8021297(县纪委监委办公室)
电子邮箱:nxynjw@163.com
监督举报电话:0951-123888014222(县委组织部干部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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