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甘肃省兰州皋兰县招聘60人 报名时间10月27日至10月29日

时间:2018-10-24 09:24:00   来源:无忧考网     [字体: ]
【#事业单位招聘# #2018甘肃省兰州皋兰县招聘60人 报名时间10月27日至10月29日#】2018年甘肃省兰州皋兰县招聘警务辅助人员60人公告已发布。报名方式:现场报名,报名时间:2018年10月27日至10月29日截止。©忧考网为您整理了招聘条件和报名程序,供您参考。为进一步强化我县社会治安工作力量、维护社会治安稳定、促进县域经济发展,根据兰州市公安局、民政局、财政局、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合印发的《兰州市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办法(试行)》(兰公发﹝2017﹞14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公安警务辅助人员,现制定方案如下:

招聘条件

  (一)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自愿从事公安机关辅警工作,具有忠诚、奉献、吃苦耐劳精神;

  (二)皋兰县常住户籍;

  (三)年满18周岁以上、35岁以下的公民;

  (四)具有国家承认的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

  (五)男性身高不低于1.70米,女性身高不低于1.60米;体重不得高于或低于标准体重的25%,标准体重为:身高(cm)-100=标准体重(kg)。

  (六)具有良好的政治素养,能保守工作秘密,服从组织分配;身体健康,体型端正,脸部无明显疤痕、胎记,无残疾,无口吃,无生理缺陷,无纹身;无严重传染性疾病和慢性病,具有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工作能力;

  (七)在皋兰县公安系统从事公安工作的人员工龄每满一年总成绩加0.5分,依次递增;

  (八)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招聘:

  1、受过刑事处罚或者严重治安管理处罚的;

  2、因违纪违规被开除公职或辞退解聘的;

  3、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4、有违法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5、本人家庭成员或直系亲属被判处刑罚的;

  6、本人或家庭成员、直系亲属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人员;

  7、法律规定不能聘用的其他情形的。

报名程序

  招聘工作按照如下程序进行:

  (一)时间安排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8年10月27日至10月29日

  上午9:00至11:30

  下午14:30至17:30

  2、报名地点:皋兰县人社局一楼服务大厅。

  3、资格审查:应聘者需携带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近期同底1寸免冠彩照4张,报名费150元/人,到现场登记报名,并进行资格审查和目测。

  资格审查合格者,于2018年11月1日,在皋兰县人社局一楼办公大厅领取笔试准考证。具体考试时间见准考证。

  (二)笔试

  本次考试由县公开招聘公安警务辅助人员工作领导小组委托具有资质的第三方考试机构统一组织。笔试内容为综合知识(以公共基础知识和公安基础知识为主),采用闭卷方式,满分100分。笔试成绩占招录总成绩的60%。具体事项届时详见皋兰县政府门户网站通知。

  (三)面试

  面试人选按1:2比例从笔试成绩中高分到低分排序确定,并进行公示。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总时间6分钟,满分100分。面试成绩占招录总成绩的40%。面试时间以通知为准。面试内容主要考察考生的逻辑思维能力和语言表达能力。

  (四)体检与政审

  按照综合成绩排名,以计划招聘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政审人员(体检人员名单、体检时间在公布综合成绩时一并在皋兰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及西北人才网公布)。体检时携带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明。

  体检参照《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通用体检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通用体检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执行。体检、政审不合格产生的空缺按综合成绩由高至低依次递补。

  (五)公示及聘用

  政审合格者确定为招聘人选,在皋兰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及西北人才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如无影响其聘用的相关情况,与第三方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签订《劳动合同》,岗位性质为派遣制。招聘人员试用期为三个月,在试用期内能胜任工作的,正式聘用为公安警务辅助人员;不能胜任工作的,与其解除劳动关系。录用后两年内因故离岗导致岗位空缺,县公安局可根据总成绩排名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联系方式

  (一)本次招聘公安警务辅助人员考试不指定考试教材,不举办、不委托任何机构组织任何形式的考试辅导培训。

  (二)准考证是应聘人员笔试、面试、体检等各环节的必备证件,请妥善保管,遗失不补。

  (三)本方案由县公开招聘公安警务辅助人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931-51330115133016

  监督电话:0931-572106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