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原则及待遇
招聘工作坚持“公平公正、自愿申报、按岗竞聘、择优录取”的原则。对招聘录用的人员实行聘用制管理,使用全额拨款事业编制,按国家现行工资政策享受财政统发工资。
二、招聘职位及名额
1.会同一中10名:思想政治教师1名、语文教师2名、数学教师2名、英语教师2名、物理教师1名、化学教师1名、历史教师1名。
2.会同三中4名:思想政治教师1名、语文教师1名、生物教师1名、历史教师1名。
三.招聘对象及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有志于为会同教育事业做贡献,服从组织安排;
2.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心理条件(身心健康,五官端正);
3.具有报考职位相应专业的普通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专业以2018年湖南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为准);
4.具备高中相应专业教师资格;普通话水平二级乙等及以上(语文学科要求普通话水平为二级甲等及以上);
5.年龄要求30周岁以下(1988年5月17日以后出生),全日制研究生放宽到35周岁以下(1983年5月17日以后出生);
6.下列人员不属报考对象:
本县在编教师及服务期未满的特岗教师;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以及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7.资格审查贯穿公开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凡不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一经发现随时取消其招聘资格。
四.招聘程序及方法
招聘工作由教育、人社、监察、编制等部门共同参与,按不低于招聘计划1:3的比例组织考试。报考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岗位,经县公开招聘高中教师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可以适当降低开考比例或核减招聘计划,并设置最低分数线为70分。
1.报名时间与地点
(1)报名时间:2018年5月17日—19日下午15:00。
(2)报名地点:湖南师范大学红楼宾馆
(3)报名方式:现场报名,报名时只填报学科。
(4)报名所需材料:本人身份证、近期1寸彩照3张;往届毕业生提供教师资格证、学历证书、普通话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以及学信网上查询的学历证明;应届毕业生提供学生证、就业推荐表、普通话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以及具备相应教师资格认定条件的证明材料,且书面承诺在2018年7月30日以前提交学历证书、以及与报考职位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否则自动取消其录聘资格。
2.考试方式
考试采取面试方式进行,分片段教学和综合素质测试。
(1)面试时间:5月20日(上午7:30开始)。
(2)面试地点:湖南师大(具体地点待报名时通知)。
(3)面试内容及分值::片段教学内容由评委在相应学科高中教材中确定,考生现场抽签选择。片段教学总分80分,综合素质测试总分20分,面试综合成绩为片段教学和综合素质测试得分之和,总分100分。准备时间30分钟,面试时间不超过12分钟。
(4)面试综合成绩的计算:按去掉1个分,去掉1个最低分后,综合产生的平均分为最终得分(保留两位小数),并当场宣布成绩。若最后一个名额的面试综合成绩出现并列时,加试片段教学一次,加试成绩仅用于确定并列人员名次。
五.体检与考察
1.确定体检对象。招聘领导小组根据面试成绩,按招聘职位计划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人员名单。
2.体检。体检参照《湖南省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试行办法》和《湖南省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项目和标准(修正)》实施。体检医院临时抽签确定。非招聘单位原因,应聘人员未按时参加体检或复检的,视为自动放弃。
3.考察。考察工作参照国家公务员局(国公局〔2011〕3号)实施。考察主要对应聘者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教师素养等情况审核,同时对报名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4.因体检、考察出现空缺,可按面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递补不得超过两次。
六.择岗与录聘
应聘同一学科的体检合格人员,按面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择岗。择岗后,拟聘人员签订《录聘告知书》,应届毕业生一并签订所在学校统一印制的《三方协议书》。
七.公示与聘用
1.对通过体检、考察的拟聘人员向社会进行公示,同时公布举报电话接收社会监督,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后,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每个岗位最低服务年限为3年。
2.新招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一年,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解除聘用合同。
八.违纪违规行为认定与处理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的规定,人事综合管理部门、事业单位主管部门、招聘单位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管理权限,依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对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进行认定与处理。
咨询电话:0745-8830699 ,15211563788(陈老师)
监督电话:0745-8827641(人社局),0745-8852800(监察委),0745-8826305(教育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