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岗位:见附件
二、招聘条件
1.学历和工作经历要求:具有相关专业临床医师执业证和资格证。不低于我校办学层次的优秀本科生,在三甲医院工作5年以上;硕士研究生第一学历为全日制普通本科,在二甲以上医院工作5年以上;博士研究生在三甲医院工作3年。
2.年龄要求: 5年工作经历的年龄原则上不超过35岁,10年工作经历的原则上40岁。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18年的6月30日。
三、招聘程序
1.报名:从即日起开始,截止到 5 月 20日。所有应聘者登录“华中师范大学人才招聘系统”(http://218.199.196.166:7001/ppygzz/control/ppzplogin)报名并提交应聘材料。
2.资格初审:校医院通过“华中师范大学人才招聘系统”进行报名资格初审。
3.资格复核:校医院将初审符合学校招聘条件的应聘者,提交人事处(人才办)复核。
4.资格审查名单公示:校医院招聘工作小组提交初试考核方案和复试建议方案给人事处(人才办),由人事处(人才办)在人事处网站公示资格审核合格名单,并公布下一步考核方案。
5.初试和复试:初试由校医院按照初试方案负责组织实施,复试由人事处牵头会同校医院负责组织实施。
6.拟录用人员名单公示:校医院确定拟录用人员名单,由人事处(人才办)在人事处网站和学校公告栏内,在全校范围内公示,公示时间一般为5个工作日。
7.审批:校医院将公示无异议的拟录用人员名单及相关材料报学校人事处(人才办),人事处(人才办)按照学校文件审核研究并提交学校审批。
8.聘用:经学校审批,录用人员来校签订用人合同,办理入职手续。
四、其他
1. 医师岗位实行准聘制,聘期3年,准聘制内不得转岗;
2. 准聘制按聘用岗位享受待遇;
3. 可申请校内周转房。
联系方式
华中师范大学人事处(人才办)、 华中师范大学医院
联系人: 程敏 李玲
电话: 027-67863251 67861119
邮箱:309113186@qq.com 1871502469@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