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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湖南省株洲炎陵县选聘县政府法律顾问公告

时间:2018-04-26 11:38:00   来源:无忧考网     [字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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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聘条件


  (一)忠于宪法,遵守法律,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二)通过律师或国家司法考试;
  (三)在法律专业领域工作5年以上,法律业务能力强,有一定专业影响力;
  (四)未受过党纪处分、刑事处罚,未受过司法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罚和律师协会的惩戒;
  (五)热心公益,积极参与政府法制事务,愿意为政府提供法律服务;
  (六) 具有政府法律顾问工作经验,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选聘。

报名程序


  (一)报名。此次选聘仅接受本人现场报名。报名时间为4月26日至5月10日(不含休息日)。报名地点:县政府法制办(县政府办公大楼二楼214室,联系电话:26226271)。
  报名须填写报名表,提供学历证书、律师职业资格证书或法律职业资格证书、身份证原件以供审查,交近期1寸免冠彩照2张,以及学历证书、身份证、律师职业资格证书或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及其他能够证明本人专业能力的资料复印件。
  (二)资格审查。县政府法制办、县司法局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贯穿整个选聘工作的始终。
  (三)综合考察。由县政府法制办、县司法局派出考察组,通过走访、座谈、查阅资料等方式,对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进行综合考察,根据考察结果研究提出县政府法律顾问建议名单。
  (四)报县政府决定。县政府法制办、县司法局确定法律顾问建议名单后按程序报县人民政府决定。
  (五)公示。县政府决定选聘人选后,在县政府门户网站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聘任


公示期满无影响聘任情形的,印发县政府法律顾问聘任通知,颁发聘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