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江西省九江瑞昌市卫计委下属事业单位绿色通道招聘公告

时间:2018-04-13 13:42:00   来源:无忧考网     [字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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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
  4、适应岗位所需的身体条件;
  5、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具备报考资格;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曾被开除公职的;曾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纪检监察机关或司法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对违反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律法规超计划生育的当事人,除按有关规定征收社会抚养费外未满5年的(处罚日期从发布公告当日计算);受党纪、政纪处分未满处分期限的;现役军人;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

报名时间


  (一)公布招聘信息
  招聘公告发布在九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后续各个环节发布的公告,由瑞昌政府网(www.ruichang.gov.cn)公布。
  (二)报名时间、地点和要求
  1、报名时间:2018年4月20 日9∶00至 18∶00时止。
  2、报名方式:此次公开考试采取现场报名方式,一人限报一个岗位。现场报名地点:瑞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科。联系电话:18370295130.
  3、报名事项及要求:报名者需提供毕业证、学位证、职业资格证、身份证等原件及复印件,《2018年度瑞昌市引进高层次人才报名表》(附件2)1份,近期免冠2寸彩照2张。为在招聘过程中能及时通知到考生有关招聘事宜,报考者留下的联系方式务必保持畅通,否则造成的后果自行负责。
  在职人员报考的(在职人员指的是已被机关或事业单位正式录(聘)用的在编在岗工作人员),须提供截止报名时间结束前原工作单位和主管部门及同级人社部门签署同意的报考证明。
  留学回国人员报考的,要出具教育部门的学历认证材料和我国驻外使领馆的有关证明材料。学历认证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负责。报考人员可上网(http://www.cscse.edu.cn)查询认证的有关要求和程序。
  (三)资格审查
  报名结束后,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条件审查,根据审查合格人员情况,由领导小组依本方案要求决定考试或考核办法。
  面试具体时间及地点在瑞昌政府网上公布。
  (四)考试与命题
  考试或考核工作由领导小组统一组织。根据报名资格审查通过确定人数后,报名人数等于岗位计划数的采取考核的方式进行;报名人数大于岗位计划数的采取面试形式进行。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主要测试考生的综合素质。每个考生的面试时间控制在10分钟,总分100分。面试采取现场评分,考生得分为考官评分去掉一个高分和一个低分后的平均值(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尾数四舍五入),考生面试成绩,当场向考生宣布。根据岗位计划数1︰1比例,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体检拟入围人员。因面试成绩相同拟入闱人数超过1人时,进行加试,加试一道答辩题(分值20分,时间3分钟)。
  (五)资格复审
  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拟入围体检人员进行资格复审。审查时,考生须携带本人居民身份证、面试准考证、个人档案、县级卫计委开具的未违反计划外生育证明或违反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律法规超计划生育的当事人征收社会抚养费外已满5年的证明材料等原件。在职人员报考的(在职人员指的是已被机关或事业单位正式录(聘)用的在编在岗工作人员),还须提供截止报名时间结束前原工作单位和主管部门及同级人社部门签署同意的报考证明。
  资格复审中,对不符合报考条件和职位资格条件的,取消拟入围资格。如因考生自动放弃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等原因产生的岗位空额,按岗位空额数1:1比例依次递补。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工作全过程。凡发现报考人员与职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的,取消聘用资格。
  (六)体检
  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因体检不合格及其它原因出现缺额按岗位空额1:1的比例依次递补。
  (七)考核
  领导小组组织人员对考核对象进行考核。重点是考核拟聘用人员的政治立场、法制观念、职业道德、思想作风和工作态度等。通过对审查拟聘人员个人档案资料,到拟聘用人员学习或工作的单位及所在地居(村)委会了解情况等方式,进一步考察拟聘人员的德才表现,为聘用提供客观公正的考核依据。
  (八)公示、聘用
  根据面试、体检、考核结果确定拟聘人员,并将名单在瑞昌政府网上公示七个工作日。对公示期内无异议的人员,经瑞昌市人社局同意并报九江市人社局审核盖章备案后,办理聘用手续;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聘用办法及待遇


 被聘用人员属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编制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岗前培训后实行一年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正式聘用,享受医师同等待遇,服务期不少于五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