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考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有岗位所需的资格条件及技能要求;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资格条件
1.招聘对象为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2018届毕业生和离校未就业往届毕业生,研究生不受此限。同等条件下优先招聘嘉峪关市及周边生源毕业生。
2.岗位简表中年龄要求30周岁以下的,为1988年3月31日以后出生;年龄要求35周岁以下的,为1983年3月31日以后出生;年龄要求40周岁以下的,为1978年3月31日以后出生。
3.2018年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须于2018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
4.在国(境)外取得学历学位的人员,在报名时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函等有关证明材料。
5.具有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技能条件和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三)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受到党纪、政纪(校纪)处分或刑事处罚,正在处分(罚)期间的;
3.近两年内在各级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纪行为的;
4.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5.公务员(含参照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及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
6.公务员(含参照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辞退未满5年的;
7.在读的非应届普通高等院校学生、现役军人;
8.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规定可不受理应聘的人员。
招聘程序
(一)现场报名。本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招聘工作小组在长安大学(陕西省西安市)2018届毕业生春季就业双向选择洽谈会现场(长安大学渭水校区)设立报名点,负责应聘人员报名和资格审查工作。
1. 报名时间及地点
报名时间:4月12日9时至16时。地点:长安大学渭水校区
应聘人员持报名所需相关材料在校园双选会现场报名点报名。根据当天报名情况,由考核工作组决定是否延长报名时间,具体情况由考核工作组研究确定并对外发布。
2. 报名所需材料:
(1)《嘉峪关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见附件,提前下载填写并粘贴照片)。
(2)2018年应届毕业生必须提供就读高校毕业生就业部门出具的推荐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就业协议书、就读学校盖章确认的学业课程成绩单原件及复印件;往届毕业生必须提供毕业证、学位证、就业报到证原件及复印件。
(3)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或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附本人照片的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报考岗位所需的其它证明材料。
(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由招聘考核工作组负责。根据招聘岗位所需条件对应聘人员提交的报名申请材料进行初审。报名资格审查不符合要求的,向报名人员告知并说明理由。
(三)确定面试人员。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全部进入面试。
(四)面试。面试工作由招聘考核工作组采用结构化面试的方式组织实施。面试内容由招聘考核工作组根据岗位需求确定,综合测评应聘人员的理论水平、专业知识、岗位适应能力、工作技能和思维反应、语言表达、组织协调能力等,面试计分采用百分制,面试成绩为去掉一个高分和一个低分后的平均分数,并当场公布面试成绩。面试时间和地点,由招聘考核工作组协商确定后通知面试人员。
面试测评开考比例原则上不低于3∶1(报名人数与招聘计划人数之比),达不到3∶1的划定录取合格线,合格线为80分。
(五)签订就业协议书。面试结束后,按照面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各招聘岗位计划人数1:1的比例确定拟招聘人员,并签订就业协议书。
(六)体检。由嘉峪关市人社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在指定医院组织拟招聘人员体检。不按时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七)考察和资格复审。考察由招聘考核工作组组织实施,通过征询应聘人员毕业院校、原户籍地公安派出所、乡镇(社区)意见,对考察人选的政治素质、遵纪守法、道德品质等进行综合考察。拟聘人员中的2018届学生毕业后,由招聘考核工作组对拟聘人员的毕业证、学位证、就业报到证等相关证件资料进行复审,在2018年7月31日之前未能按期取得毕业证和学位证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八)公示及聘用。嘉峪关市人社局根据考核、体检及考察情况,确定拟聘用人员,在嘉峪关市人社局网站公示,公示期时间为7天。公示期满后,招聘单位按照《甘肃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的规定办理聘用及入编手续。
招聘人员实行聘用制管理,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