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辽宁企业培训师报名通知

时间:2018-03-06 13:59:00   来源:无忧考网     [字体: ]
【#企业培训师# #2018年辽宁企业培训师报名通知#】©无忧考网从辽宁省职业技能鉴定中心获悉,2018年辽宁企业培训师报名通知已公布,详情如下:

 辽技鉴[2018]4号

  关于做好2018年国家职业资格

  全国(省)统一鉴定工作的通知

  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业技能鉴定中心,省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关于做好2018年全国统一鉴定工作的通知》(人社鉴发[2018]1号)要求,,现就统筹做好我省2018年全国(省)统一鉴定工作的有关安排通知如下:

  一、全国(省)统一鉴定职业范围

  (一)全国统一鉴定职业为: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在今年5月针对2017年参加心理咨询师、电子商务师、理财规划师、职业指导人员、企业培训师等5个职业全国统一鉴定、单科成绩不合格的考生,组织进行后补考。

  (二)全省统一鉴定职业为:育婴师、劳动关系协调员、安全评价师。在今年5月针对参加健康管理师鉴定、单科成绩不合格的考生,组织进行后补考。

  二、统一鉴定时间安排

  (一)坚持统一鉴定日(以下简称“统考日”)制度。“统考日”具体日期分别是:全国统考5月19、20日,11月17日。全省统考5月20日,11月18日。

  (二)全国(省)统一鉴定具体时间、职业等级和考核形式详见附件1、2、3、4。

  (三)各地区及相关单位要按照统一部署和要求,在规定日期组织实施全国统一鉴定工作。

  三、加强全国(省)统一鉴定规范管理,确保鉴定质量

  (一)高度重视全国(省)统一鉴定工作。各地要切实贯彻《关于公布国家职业资格目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7]68号)和《关于做好2018年全国统一鉴定工作的通知》(人社鉴发[2018]1号)的要求,认真组织实施全国统一鉴定工作及相关职业的补考工作,加强各环节的规范管理,确保质量,平稳过渡。

  (二)严把资格审核关。根据《关于规范清理职业技能鉴定证明材料的通知》(辽技鉴[2017]31号),建立自查为主、复查和抽查相结合以及谁查验谁负责的工作机制。在填写职业技能鉴定个人申报表时要认真执行职业标准中关于申报条件的规定,强化网络核验和互认共享。

  (三)加强全国(省)统一鉴定资料安全管理。各地要严格执行国家保密法律法规,切实加强对全国统一鉴定考试资料的安全管理,完善保密制度,将考试资料传递、分发等各环节的保密责任落实到人,杜绝泄密事件发生。一旦发现泄密行为,要严肃查处并追究当事人法律责任。

  (四)严格全国(省)统一鉴定考点管理和考务管理。各地要按照职业技能鉴定有关规定和考培分离原则,进一步加强对全国(省)统一鉴定考点的集中管理。通过加强考务管理、严肃考场纪律、实施现场督导和远程视频监控等措施,强化对鉴定各个环节的规范管理,杜绝舞弊行为。要制订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确保全国(省)统一鉴定顺利实施。

  (五)加强证书的核发管理。各地要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启用新版职业资格证书及加强证书核发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5)143号)的要求,严格按规定进行全国统一鉴定职业资格证书的申领、验印,发放与管理。

  (六)各单位要按照2018年全国(省)统一鉴定工作时间安排(附件5)切实做好组织报名等相关考务工作。

  (七)省中心专门设立了统考日监督举报和值班电话,分别为:(024)22955819、(024)22966549。各地也要设立监督举报电话和值班电话,认真严肃处理群众举报的问题,及时解答考生咨询,及时解决现场发现的问题。

  附件:

  1.2018年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时间安排

  2.2018年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考核方案

  3.2018年国家职业资格全省统一鉴定时间安排

  4.2018年国家职业资格全省统一鉴定考核方案

  5.2018国家(省)职业资格统一鉴定日工作安排表

  6.辽宁省统考职业汇总表

  7.全国(省)统一鉴定试卷申请单

  8.X年X月X(市中心/机构)统考人数汇总表

  9.职业技能鉴定个人申报表

  10.智能化考场信息表

  11.XX市智能化考点编排规则表

  12.论文选题范围

  13.全国(省)统一鉴定考点信息表

  14.全国(省)统一鉴定考场远程监控考点信息统计表

  15.全国(省)统一鉴定试卷交接单

  16.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省)统一鉴定成绩机构复核申报表

  17.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省)统一鉴定成绩个人复核申请表

  18.职业指导师论文申报标准   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职业技能鉴定中心

  2018年3月2日

辽技鉴[2018] 3 号

关于印发《2018年辽宁省
职业技能鉴定公告》的通知
各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公布国家职业资格目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7]68号)和《关于做好2018年全国统一鉴定工作的通知》(人社鉴发[2018]1号)要求,结合我省工作实际,现将《2018年辽宁省职业技能鉴定公告》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单位实际情况遵照执行。
附件:2018年辽宁省职业技能鉴定公告

     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职业技能鉴定中心
2018年2月23日

附件
2018年辽宁省职业技能鉴定公告

一、鉴定范围和组织形式
职业技能鉴定职业或专项能力等考核项目,必须在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和我省专项能力考核目录(暂行)等规定范围内选择,鉴定考核等级遵从资格等级设置规定。组织形式包括全国(省、市)统一鉴定和其他非统一鉴定。
(一)全国统一鉴定职业为: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2017年参加心理咨询师、电子商务师、理财规划师、职业指导人员、企业培训师鉴定单科成绩不合格者,可申请参加2018年5月份组织的后全国统一鉴定补考。
(二)全省统一鉴定职业为:育婴师、劳动关系协调员、安全评价师,参加健康管理师鉴定单科成绩不合格者,可申请参加2018年5月份组织的后全省统一鉴定补考。
(三)市级统一鉴定范围由各职业技能鉴定中心(以下简称各中心)自行确定,建议具备条件的将焊工、电工、电梯安装维修工、锅炉操作工等准入类和特种设备作业类职业纳入统一鉴定范围。
(四)统一鉴定职业范围以外的职业和项目,均要积极创造有利条件,适时提供鉴定考核服务,具体范围由各中心研究确定。职业技能等级鉴定考核按人社部有关规定组织实施。
二、组织实施
全国(省)统一鉴定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统筹管理下,由省中心会同各中心组织实施。非统一鉴定按照管理权限,分别由省或各中心组织实施。
(一)全国统一鉴定技术应用等考试形式和日程安排,按照部和省中心通知执行。
(二)全省统一鉴定日程分别为:


月份

申报截止日期

缴费日期

鉴定日期

5月

4月6日

5月8日-5月12日

5月19、20日

11月

 9月28日

10月16-10月20日

11月17、18日

(三)全国(省)统一鉴定职业范围以外的技师、高级技师鉴定日期分别为:


月份

申报截止日期

缴费日期

鉴定日期

3月

 3月9日

3月19日-3月23日

24、25日

6月

6月8日

6月19日-6月22日

23、24日

9月

 9月4日

9月10日-9月14日

15、16日

12月

 12月7日

12月17日-12月21日

22、23日

理论知识考试时间统一确定为9:00—10:30,规定作答时间超过90分钟的顺延。在理论知识考试结束后,鉴定所(站)等执考机构要立即安排实际操作考核、综合评审、业绩评价等考评环节,在当日不能完成的可顺延直至完成全部考评内容。
(四)省本级非统一鉴定,包括计算机高新技术考试、专项能力考核等鉴定日期分别为:


月份

申报截止日期

缴费日期

鉴定日期

3月

3月9日

3月19日-3月23日

24、25日

4月

4月10日

4月16日-4月20日

21、22日

5月

5月9日

5月21日-5月25日

26、27日

6月

      6月8日

6月19日-6月22日

23、24日

7月

7月5日

7月16日-7月20日

21、22日

8月

8月10日

8月20日-8月24日

25、26日

9月

9月4日

9月10日-9月14日

15、16日

10月

 10月12日

10月22日-10月26日

27、28日

11月

 11月9日

11月19日-11月23日

24、25日

12月

 12月7日

12月17日-12月21日

22、23日

    理论知识考试时间统一确定为9:00—10:30,采取计算机考试方式的时间为9:00—10:00。企业技能人才评价试点、职业院校在校生鉴定试点、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专业转换培训鉴定和监狱、军队等特殊群体鉴定视情况可另行安排。
三、申报及联系方式
申报方式分为团体和个人两种申报方式。团体申报,指具有团体申报资质的各中心和有关单位,须提交鉴定申请、报名数据、证明材料和鉴定实施方案等,按照要求和规定方式进行团体申报。个人申报,指申报人员持证明材料在居住地或就业单位所在地市级(含绥中、昌图县)鉴定中心申报,已开通网络报名的渠道的,可按照有关技术要求个人申报。
统一鉴定联系人:张大维   王伟
联系电话:024—22955579   024—22955819
非统一鉴定联系人:陈娜   吴凤辉
联系电话: 024—22955289  024—22955279
地    址:沈阳市沈河区大南街394-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