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专业技术水平
系统掌握财会理论和相关专业知识,并有一定研究。能利用研究成果解决财会工作中的疑难问题,能运用信息技术手段处理财会业务,提供真实、完整、准确的财会信息,进行管理与分析,保证财务管理与会计工作目标的实现。
二、业务能力与经历
取得会计师资格后,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参加过全省或一个地区(包括行业或系统)执行的财会或相关业务规章制度的制订工作。
(二)作为课题(项目)负责人或主要完成人承担本行业省级以上主管部门确定或认定的财会课题研究项目1项以上,或市级主管部门确定或认定的2项以上。
(三)担任企业集团或大中型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总会计师、财务总监或会计机构负责人3年以上。
(四)参与大中型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的重大生产经营决策,或主持、指导一个地区(包括行业或系统)的财会管理工作。
(五)在会计中介机构中担任过大中型企业审计、资产评估项目负责人。
三、工作业绩与成果
取得会计师资格后,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在参与制订全省或一个地区(包括行业或系统)执行的财会规章制度中,发挥重要作用,所提建议被主管部门或财政部门采纳认可。
(二)主持或承担的财会课题研究项目,对会计实务工作有现实指导意义。
(三)主持、指导一个地区(包括行业或系统)的财会管理工作,取得先进管理经验,被省级以上主管部门认可。
(四)参加市级以上重点工程、技术项目、重大建设项目的经济可行性论证,或参与大中型企业上市、投融资、改制、重组、清算等方案拟定,取得良好效果的。
(五)参与经营决策和内部管理改革并发挥积极作用,为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提出书面财会管理建议,实施后取得明显效果;设计的会计核算办法和内部控制制度等行之有效。
(六)为两个行业以上的大中型企业提供审计服务。或接受政府或行业主管部门委托参与专项审计或检查,其工作获得认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