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上海高级会计师评审条件

时间:2017-10-16 18:25:00   来源:无忧考网     [字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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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高级会计师的评定流程:必须先参加全国统一的《高级会计师实务》考试,考试合格并符合申报条件要求后,由本人申请,单位推荐,经所在单位、省直主管部门、地市财政部门或基层职称评委会进行考核评议,并提出考核推荐材料,报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会计专业高级职务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省级人社部门备案批准。

  根据《经济专业人员职务试行条例》(职改字[1986]第74号)及各地区高级经济师任职资格考评办法等文件规定,申报高级经济师职称,对申报人明确提出了学历、资历、专业工作能力及业绩成果等要求,大致标准如下:

  一、政治思想条件

  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廉洁奉公,忠于职守,严格执行财经纪律,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二、学历、资历条件

  获博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取得会计师资格2年以上;

  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硕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取得会计师资格5年以上。

  三、专业技术水平

  取得会计师资格后,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参加过全国、全省或全市(包括行业)执行的财务、会计制度、法规和办法的编写(制订)工作,能审核会计师完成的技术成果;

  (二)制订大中型企业或事业单位内部财务、会计制度或办法;

  (三)参与大中型企业的生产经营管理,或主持、指导一个地区、一个行业的财务会计管理工作。

  三、业绩成果条件

  取得会计师资格后,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在参加编写(制订)全国、全省或全市(包括行业)执行的财务、会计制度、法规或办法中发挥重要作用,被采纳实施,效果显著;

  (二)所制订的大中型企业或事业单位财务、会计制度或办法,经实践证明效果显著;

  (三)参与大中型企业的生产经营管理,解决相关的复杂疑难问题,提出的创见性建议得到采纳,大幅度提高企业管理水平,取得较好经济效益;

  (四)主持、指导一个地区、一个行业的财务会计管理工作,业绩显著、贡献突出,得到省、市财政部门的认可。

  四、论文、著作条件

  取得会计师资格后,公开发表、出版本专业有较高水平的论文(第一作者)、著作(主要编著者),撰写有较高价值的专业报告,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在正式出版社出版过有统一书号(ISBN)的会计或相关专业著作,本人独立撰写5万字以上,或编写一个正式出版的会计或相关专业教材,本人独立撰写8万字以上;

  (二)在有国内统一刊号(CN)的核心类报纸、期刊上或在有国际统一刊号(ISSN)的国外报纸、期刊上发表2篇以上(每篇不少于2000字,下同)独立完成的论文、调查报告;

  (三)在有国内统一刊号(CN)的非核心类报纸、期刊上发3篇以上,或在省级新闻出版部门认定的有内部刊号的报纸、期刊上发表4篇以上独立完成的论文、调查报告。

  五、破格条件

  为不拘一格选拔人才,对确有突出贡献者,可以破学历或破资历(会计专业技术工作年限)评定资格。

  特别提示:各地区在评审标准上,各项条件略有差异,具体标准详见各地区主管部门相关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