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统一标准、统一命题、统一考务管理、统一阅卷和统一证书核发的质量控制方式组织实施国家职业资格统一鉴定。
1、各申报机构务必在鉴定受理规定时间(具体日期分别为2017年3月27日至4月7日和2017年9月25日至10月10日)内,向我厅职业技能鉴定中心报送考生相关申报资料,逾期将不予受理。资格审查方式为:对长沙市区范围内的申报机构先受后审,审后通知;市州鉴定中心依约送审,即审即结。资格审查地点为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社会保障厅综合楼914室。
2、各申报机构须按照我厅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关于做好我省统一鉴定属地申报和资格审查工作的通知》(湘人社鉴函〔2015〕3号)和《关于规范职业技能鉴定申报工作的紧急通知》(湘人社鉴〔2016〕1号)要求,规范整理申报材料,认真履行资格初审职责,凡未使用最新版统一鉴定申报表、申报材料作假或不齐或不规范、申报数据中无电子照片信息、纸质材料排序与平台申报数据顺序不一致或存在其他不规范申报行为的,一律不予受理。
3、国务院已取消的公共营养师、商务策划师、企业文化师、广告设计师统考职业补考按《关于明确我省有关国务院已取消的部分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的后续技能鉴定实施细则的通知》(湘人社鉴函〔2017〕5号)规定,统一安排在5月份进行(具体详见附件2),逾期不再补考;其它职业的补考按《关于我省国家职业资格全国全省统一鉴定补考有关问题的通知》(湘人社鉴函〔2013〕13号)执行。报名机构录入补考考生信息时,原则上要求从在线平台中直接提取数据,若只能手工录入补考考生信息的,在申报时需提供以下证明材料:登录网址http://www.hn12333.com:81/jd/guestbook/ViewRecode.jsp打印考生参加2016年统一鉴定的成绩查询结果并加盖鉴定申报机构公章或在在线考务平台统考系统中“存档信息”下的“历史考生信息”中打印查询结果页面并加盖鉴定申报机构公章。
4、对单个职业、等级报名人数未达到开考规定的最低人数,我厅职业技能鉴定中心予以取消该职业、等级当次的鉴定,该职业报考考生可申请改报符合条件的其他等级或退还报名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