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出台《加强全省基层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从基层专业技术人才评价机制、基层事业单位岗位管理机制、人才引进、激励保障机制等方面限度激发基层人才创新创业活力。
评职称不再考外语和计算机
合理设置基层专业技术人才评价指标,突出以品德、能力、业绩和贡献为主的评价导向,对论文、科研等不作硬性要求。基层专业技术人才参加职称评审时,论文、著作发表条件可用本专业岗位中工作总结、教案、病历、技术推广总结、工程项目方案、专利等能够体现专业技术工作业绩和水平的成果替代;基层企业专业技术人才科研奖项条件可用其技术创新与集成能力、取得的自主知识产权、成果转化及对所在企业发展的实际贡献替代,也可用其所在单位近三年内创造的就业岗位数量或取得的显著经济和社会效益替代。
另外,县及县以下基层专业技术人员参加职称评审时,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不作要求。 此外,在乡镇基层单位工作的农业、林业、水利和医疗卫生岗位专业技术人员,申报高级职称时,相关系列(专业)高级评审委员会可单独分组,单独评审。专业技术人才较为集中的农业、林业、水利和医疗卫生系统乡镇基层单位,将探索建立高级职称“定向评价、定向使用”的职称评聘制度。
基层事业单位招考有望放宽
根据新规定,基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可以适当放宽专业要求,适当降低笔试最低控制分数线,报考人数较少的岗位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
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农技、水利等部门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可适当放宽学历,但不得突破行业职业准入要求;招聘管理岗位工作人员和初级专业技术岗位人员,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招聘中、高级专业技术岗位人员,可以根据工作需要放宽至45周岁。
基层事业单位引进高层次人才或急需紧缺专业人才的,可以采取校园招聘或直接考察聘用等方式。 对在乡镇基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连续工作满30年且具有中、高级职称资格的专业技术人才,可不受单位岗位职数限制,聘任相应职务。此外,我省将逐步在农业、林业、水利等行业推广专业技术人才晋升高级职称须有1年以上农村基层工作服务经历的做法。
基层人才可享政府特殊津贴
我省将鼓励各地设立政府特殊津贴制度,鼓励各地按照有关规定对优秀基层专业技术人才进行奖励。基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经所在单位同意,可按规定兼职或离岗创办、领办科技型、技术服务型等各类企业。 健全基层收入分配机制。对条件艰苦的偏远乡镇和长期在乡镇工作的人员进一步倾斜补贴政策。对招聘高层次人才、急需紧缺人才的基层事业单位,在核定绩效工资总量时给予倾斜。支持基层专业技术人才转移转化科技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