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及县(市、区)职业技能鉴定(指导、管理)中心、省属有关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关于做好2017年全国统一鉴定工作的通知》(人社鉴发〔2017〕1号)、《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7年国家职业资格统一鉴定工作的通知》(浙人社办发〔2017〕 22号)要求,现将我省2017年国家职业资格统一鉴定考务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鉴定申报
(一)报名及资料审核时间:
1.全国统一鉴定报名时间:3月20-29日、9月9-24日;
面审(初审)时间:3月20-31日、9月9 -26日;
复审时间:4月1-5日、9月26-30日。
2.全省统一鉴定报名时间:3月20-29日、6月19 -28日、9月9-24日;
面审(初审)时间:3月20 -31日、6月19 -30日、
9月9-26日;
复审时间:4月1日-5日、7月1日-4日、9月26日-30日。
考生个人登录浙江职业技能鉴定在线报名系统http://zynl.zjhrss.gov.cn/online 注册报名,报名时需如实填写个人信息,确保无误,信息上报后,将不予修改。
(二)统一鉴定报名信息汇总:各市鉴定中心、省属单位按职业、等级填写《国家职业资格全国、全省统一鉴定报名人数汇总表》、《2017年全省统考职业操作技能考核、综合评审工作计划表》(见附件4)分别于4月6日、7月6日、10月10日前以书面(盖章有效)和电子邮件报省鉴定中心。
(三)统考职业一年之内有且只有补考机会,单科合格成绩保留一年。
(四)全国统考职业中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二级、心理咨询师二级、电子商务师、理财规划师考核采用上机考。心理咨询师二级考核原则上安排在周六(5月20日、11月18日),如遇考场、设备等特殊情况,由省鉴定中心作统筹调整。各职业、等级鉴定方式详见《全国统一鉴定考核方案》(附件1)、《全省统一鉴定考核方案》(附件2)。
二、考务要求
(一)重视统考工作。各地要积极贯彻政府职能转变和职业资格改革与清理规范要求,结合当地实际,认真组织实施统一鉴定,周密考务方案,加强规范管理,确保鉴定质量,提高职业资格鉴定公信力。
(二)严格资格审查。参加全国、全省统考的考生必须符合国家职业标准、省厅文件等规定的申报条件与要求。各市鉴定中心按属地原则审核考生报名及评审材料原件,核实考生材料的真实有效、落实考生制。资格审查实行“谁审查,谁负责”工作制,责任到人。
(三)规范考点设置。原则上每个市设1个统考点。各地按照相对集中、有效管理原则,选择设施、设备条件充分,具有职业资格类考试承办能力的机构作为统考点。各职业(工种)技能操作类考核在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站)开展。
(四)加强考务管理。严格考务人员培训,熟悉考核要求,确保题卡正确使用、试卷拆装准确。严格试卷保密,规范保密场地管理,确保试卷运送、保管、分发等各环节绝对安全。严肃考试纪律,采取视频监控等手段监督考试过程,确保考核质量。考务管理按属地管理关系建立责任制,逐级签订考点协议,明确工作责任。
(五)强化安全意识。注重信息安全,提高网络与信息安全防护能力,对上机考试的机房、计算机、网络等做好安全保密检查;加强考务安全,对考生及工作人员重申安全教育,注意交通、人身、财产等安全。建立现场应急制度,确保考试平稳进行。
三、其他事项
1.规范统考鉴定收费。各级鉴定机构应严格按浙价费[2002]230号、评审费按浙价费[1997]108号<(1997)财综28号>文件规定执行鉴定收费。根据终核定报名人数,各市鉴定中心按统考职业50元/人交省鉴定中心;省属单位按省统考职业160元/人、其余职业/等级按学生80元/人、社会130元/人交至省鉴定中心。各职业技师、高级技师综合评审费以“谁评审,谁收取”原则发生。
为确保考生在考前5天实现准考证在线打印,请各机构分别于5月13日、7月14日、11月11日前完成全国、全省职业技能鉴定费的缴纳。
2.规范鉴定教材与考试用书。统考职业配套资料参见附件3。
3.联系方式:
统考工作: 严姝、姚治宇 0571-85214338、85213805
财务工作: 吴静静、潘安婷 0571-85216501
教材工作: 王一荃 0571-85117626
附件:
浙江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