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品行;
(三)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同时具备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和其它要求,聘用后能按照用人单位要求及时到岗工作。全日制高级技工学校和技师学院毕业生取得高级工(预备技师)、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的,分别按大专、本科毕业生对待;
(四)年龄应符合各专业岗位要求。截止日期以2017年1月1日为准。例如:30周岁以下是指1987年1月1日以后出生;35周岁以下是指1982年1月1日以后出生。岗位要求的工作年限截止到公告发布之日起计算(如具有3年及以上相关工作经历是指截止到公告发布之日满3年);
(五)具有正常履职所需的身体条件;
(六)2017年应届毕业生必须在2017年8月31日前取得资格条件要求的毕业证、学位证等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