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试日期
考试时间
考试科目
6月17日
(星期六)
9:00—10:40
语文
14:00—15:40
物理、化学
6月18日
(星期日)
9:00—10:45
(英语科目含5分钟听力试听)
外语
14:00—15:40
数学
上海市教育考试院提醒考生:
1. 考生必须凭《准考证》,严格按照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考试。开考前30分钟打预备铃,考生进入考场,开考15分钟后,迟到考生不得进入考点。
2. 考生应自觉服从监考教师等考试工作人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教师等考试工作人员履行职责,不得扰乱考场及其他考试工作场所的秩序。
3. 考生进入考场可以携带物品:黑色字迹的钢笔、水笔、圆珠笔、2B铅笔;直尺、圆规、三角板;无封套橡皮等文具(有特殊规定的科目除外)。
4. 严禁随身携带进入考场的物品:
(1)手机。一旦带进考场,不论是否使用均做作弊处理,取消当次考试所有科目的成绩;
(2)具有无线接收、传输功能的各种通讯工具和设备,包括智能手表和手环;
(3)计算器、录放设备、涂改液、修正带等物品。
如果携带上述物品,须放在监考教师指定的位置。
5. 考生领到试卷、答题纸和条形码纸后,应认真核验条形码纸上的科目、姓名、考生报名号和座位号,在试卷和答题纸正反两面指定位置准确填写姓名、报名号和座位号,并贴好条形码纸。凡漏填、错填或填写字迹不清的答题纸,导致无法正常评卷的,责任由考生自负。
6. 考生必须按照题号顺序在各题目的答题区域内作答。选择题必须使用2B铅笔填涂,非选择题使用黑色字迹的水笔、钢笔或圆珠笔书写,作图使用2B铅笔。不准在答题纸上做任何标记。超出答题区域书写的答案或在试卷、草稿纸上答题无效。
7. 考生在考场内须保持安静,不准喧哗,不准交头接耳、左顾右盼、打手势、做暗号,不准夹带、旁窥、抄袭或有意让他人抄袭,不准传抄答案或交换试卷、答题纸和草稿纸,不得自行传递文具用品等。
8. 考生不准将试卷、答题纸和草稿纸带出考场。考试开考30分钟后,考生方可交卷离场。离场前须经监考教师同意,交卷离场后不得再进入考场,也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或交谈。
9. 考试结束信号发出,考生应立即停笔,安坐原位,待监考教师收齐全部试卷、答题纸和草稿纸后,根据监考教师指令,依次离开考场。
10. 考生应诚信考试,遵守考场规则,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有违纪、作弊等行为的,将参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进行处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及有关法规,年满16周岁涉嫌违法的,由考点或教育考试机构移送当地公安机关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