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品行;
3、报考年龄要求:年龄在18周岁以上(1999年6月19日及以前出生)35周岁以下(1981年6月20日及以后出生);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的人员和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可放宽到40周岁(1976年6月20日及以后出生);报考定向招聘“村干部”职位的人员年龄放宽到43周岁(1973年6月20日及以后出生);
4、本县户籍指截止2016年12月31日及以前在沿河土家族自治县登记入户人员。本县生源指原为沿河土家族自治县户籍,通过国家普通中等、高等教育入学考试到异地学习的人员;
5、定向招聘“基层项目人员”的职位,限截止到2017年8月在我县累计服务满2年且考核合格的人员报考(其中部分职位定向招聘截止2017年12月31日服务满两个聘期且至今仍在村在岗“选聘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项目大学生村官);
6、定向招聘“退役大学生士兵”的职位,限全日制普通高校大学生在校期间入伍退役后完成学业或毕业后应征入伍的退役士兵。“随军家属”指截止2017年6月19日仍在沿河土家族自治县服役的军队干部家属;
7、定向招聘“村干部”的职位,范围为除和平、团结和沙子街道办事处所属社区以外的其他村(农村社区)“村干部”。需在本县村(农村社区)连续任“村干部”截止2016年12月31日满1届(3年)至今仍在任的,且任“村干部”期间年度考核获得合格及以上等次并符合招聘职位条件的人员。学历放宽到中专(技校、职高、高中) 及以上;
8、报考艰苦边远乡(镇)小学教师、幼儿教师和部分医生以及护士职位的,限本县户籍或本县生源;
9、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10、具备拟报考职位所需学历学位及其他资格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