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6年城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基一厅〔2016〕1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解决城镇普通中小学大班额问题有关事宜的通知》(鲁政办字〔2015〕152号)、《山东教育厅关于做好2016年中小学招生工作的通知》(鲁教基字〔2016〕4号)、《关于严格规范全市中小学招生有关工作的通知》(潍教办字〔2016〕14号)、《关于做好2016年全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潍教办字〔2016〕15号)等要求,全面促进义务教育公平、均衡、优质发展,结合我区实际,现对2016年全区中小学招生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优化教育资源配置,推动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贯彻“公平、公开、公正”的招生原则,维护学生、学校的合法权益和社会稳定,更好地为广大人民群众和经济建设服务。
二、招生原则
坚持依法招生,义务教育学校实行划片招生,免试就近入学;坚持公平招生,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坚持公开招生,加强过程监督和管理,做到报名时间、招生办法、招生计划等公开。
三、招生计划与班额
(一)招生计划。全区小学招生约2800人,初中招生约1800人,适龄儿童入学率确保100%。
(二)招生班额。严格控制班额,小学一年级每班不超过45人,初中一年级每班不超过50人。
四、招生条件
(一)小学生年龄界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规定,凡年满6周岁(2010年8月31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均须入学。小学毕业生全部升入初中。接收能够在普通义务教育学校进行学习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
(二)户籍条件
1.高新区户口学生
一是学生户口与父母双方(至少一方)一致,且户口与房产证住址相符;二是学生父母确属无房户(提供无房证明),学生户口与父母双方(或一方)长期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户口薄上,且户口薄与实际住址相符的为有效户口。
学生户口与父母或一方相同,但空挂于单位、亲戚、朋友、祖母、外祖父母上的不作为入学依据。
新迁入户口的时间以正式招生报名结束日为准(7月19日)。
2.非高新区户口学生
(1)中心城区(奎文、潍城、坊子、寒亭、经济、保税,下同)学生。严格执行省市文件要求,应在户籍所在地就读。
(2)中心城区以外的随迁子女入学。结合学校实际接收能力,本着就近或相对就近入学原则接收随迁子女入学。学生报名时须提交以下材料:①居住证或居住证明;②户口簿;③房屋产权证或房屋租赁合同(1年以上,原则上要求有房管局备案的房屋租赁合同,或者提供出租人的房产证复印件及小区物业证明);④高新区工商营业执照(需提供1年以上当地税收证明)或监护人双方的劳动用工合同(需提供1年以上社会保险缴纳证明)。
五、时间与程序
(一)时间
1.公办学校报名时间:7月16日—19日,具体招生安排详见各学校招生简章。
2.民办学校按照《关于做好2016年度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潍教函〔2016〕74号)执行,具体招生安排详见各学校招生简章。
3.听障、视障、智障等残疾适龄儿童于7月5—10日到潍坊市特殊教育发展研究中心进行入学鉴定。
潍坊市特殊教育发展研究中心地址:潍坊聋哑学校二楼,友爱路2219号;联系电话:8332833。
(二)程序
1.高新区户口学生。小学由监护人带领儿童持户口簿、房产证、儿童接种防疫证等有关证件,在规定时间内到所属片区公办小学报名。初中由家长或学生持户口簿、房产证及小学毕业证书,在规定时间内到所属片的公办初中报名。
2.非高新区户口学生。非高新区户口的随迁子女入学由法定监护人在规定时间内,持相关材料到居住地学校就近报名(详见各学校招生简章)。东明学校、北海学校、实验学校因学位紧张原则上不再接外来务工子女,这三个片区的外来务工子女入学可持相关材料,到相对就近的凤凰学校、浞景学校、志远小学、清平小学、钢城现代学校报名。
(三)其他事项说明
1.高新区居民适龄子女入学,坚持按实际居住地就近入学的原则。户籍与房产一致的,就近安排入学;多套房产的,以经常居住的房屋为准。
2.因城中村改造或其他原因拆迁的居民,以拆迁办或其他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所标注的户口或住址划片入学。
3.由于区划原因,原来属高新区现属于外区的学生原则上回学生户籍所在区就读。未经教育局批准,学校不得擅自招收划片区域以外的学生。凡属于未经批准,超出学校服务范围,违规招收的学生,一律不予注册学籍。
4.外来务工人员适龄子女入学,由教育局统筹安排在就近或相对就近的公办学校就读,免除学杂费,不收借读费。也可自主选择民办学校。
5.高新双语学校民办招生面向高新区,按照由近到远的原则进行录取。
六、招生管理
1.确保片内所有适龄儿童免试就近入学。各学校严禁采用文化课考试或其他任何形式的纸笔测试等方式来选拔录取新生,或以举办实验班、特长班等名义招收学生。小学毕业生免试就近直升,严格控制择校行为,任何公办学校不得接收未经审批或审批手续不全的择校学生。到公办初中择校的学生,中考时不享受普通高中指标生政策。
2.做好随迁子女入学工作。积极创造条件安排随迁子女入学,由教育主管部门统筹就近或相对就近安排到公办学校就读。到民办学校就读的,按照民办学校招生有关规定执行。确因学位限制无法在流入地就学,需回流出地就学的随迁子女,流出地教育主管部门要妥善安置。
3.做好残疾儿童少年入学工作。各学校要积极创造条件,优先安排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适龄残疾学生随班就读,实现“应上尽上,能上尽上”。对确实不能到校就读的重度残疾儿童少年,做好送教上门或远程教育等服务,并纳入学籍管理。
4.做好农村留守儿童等入学工作。各学校要认真做好农村留守儿童入学管理工作,将保障留守儿童按时入学作为控辍保学工作的重要内容。全面建立留守儿童档案,准确掌握留守儿童信息;制定关爱帮扶措施,落实好国家和省、市各项资助政策,确保每个学生不因贫困、学困而辍学。
5.做好其他人员子女入学工作。现役军人子女、烈士子女等军人子女入学按照《潍坊市<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实施细则》(潍政联〔2012〕1号)有关优待办法执行(持市教育局基教科证明);对潍坊市荣誉市民、潍坊市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劳动模范等子女入学,同等条件下优先就近安排到公办学校就读或按有关政策安排入学。
七、保障措施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中小学招生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时间紧、任务重、情况复杂,倍受社会关注。各学校要在统一要求下,从讲大局、讲政治的高度,加强对招生工作的领导,实行校长负责制,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要安排熟悉业务、综合素质高的工作人员解答学生及家长咨询,妥善受理有关问题。招生咨询方式和工作人员名单要向社会公布。
(二)加强宣传,透明公开。各中小学招生简章审批后方可张贴公布。学校要通过新闻媒体、门户网站、微博、微信、致家长一封信等多种方式做好正面宣传。将招生时间、片区范围、招生计划、报名办法、咨询方式等核心政策内容制成通俗易懂的宣传材料,广泛告知所有学生家长。各义务教育学校要在新生入学通知书上印制潍坊市教育惠民服务中心(8791010)、学生资助管理中心(18805360110)、中小学生健康成长研究中心(8795129)、行知家庭教育和心理健康指导中心(8236033)、中小学生成长导航站(4000911580)等惠民机构(组织)的咨询服务电话,同时印制高新区的相应电话。所有公办义务教育学校要在秋季开学后一周内在学校门户网站、公示栏等位置向社会公开当年招收新生的名单、居住地(具体到小区、社区或村)、户籍所在地等基本信息,同时公布监督电话,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三)随机常态,平行分班。切实缓解择校热、择班热,所有学校要按常态平行分班;学生入学后,要采用电脑随机混编等多种方法均衡编排教学班级,均衡安排同年级各班学生和任课教师,均衡配置校内教育教学资源,实现教育公平,防止出现择班热。禁止学校举办重点班、快慢班或特色班等。
(四)严肃纪律,维护公平。宣传、报名、招生、分班、公示、建立学籍等各环节要认真组织、精心实施,自觉接受监督,杜绝各种干扰,维护风清气正的招生环境。对违反招生政策的学校予以通报批评,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对招生过程中因失职渎职、态度蛮横等引发群众不满、投诉的,将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对以招生为由向家长索要钱物的将严肃查处,举报电话:8868059。
附件:1.2016年潍坊高新区中小学招生计划及片区划分【点击查看】
2.2016年高新区中小学招生录取重点工作备忘录【点击查看】
3.2016年高新区中小学报名(片内学生)登记表【点击查看】
4.2016年高新区中小学报名登记汇总表【点击查看】
5.2016年高新区随迁子女及特殊群体入学统计表【点击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