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医院备案编制人数空缺情况和工作需要,按照《山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规程》(鲁人社发〔2015〕6号)、《关于进一步做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鲁人社字〔2015〕84号)和《关于2017年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问题的通知》(枣人社发〔2017〕3号)等文件要求,确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的范围和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
(二)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三)初级岗位(年龄在18周岁到35周岁之间),中级岗位(年龄放宽至45周岁),年龄计算截止到报名开始之日。
(四)应聘人员不能报考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的岗位。
(五)具备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六)在编在岗人员、签订劳动合同人员、人事代理人员等应聘的,出具有用人管理权限的部门或单位同意应聘的证明;定向、委培毕业生报考,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并出具同意报考信函;已经就业或签订就业协议书的毕业生须用人单位出具同意报考证明。符合上述情况的考生须在报名期间将证明交医院人力资源部审核。不按上述要求办理或提交虚假信息资料的,查实后取消其本次报名资格。
二、招聘岗位和计划及具体要求
招聘岗位和计划及具体要求详见附件1。
三、报名与资格审查
(一)报名方式和时间
报名时间:2017年5 月19 日9:00— 5月22 日16:00。
初审及报名查询时间:2017年5月19日11:00— 5月23 日16:00。应聘人员登陆枣庄市口腔医院网站(http://www.zzskq.com/)进行报名,如实填写、提交相关个人应聘信息资料,且须在报名时上传照片。每人限报一个岗位,报名人员在招聘单位资格初审前可修改报名信息,后自动替换前信息。单位初审通过,报名信息不能更改。报考人员必须使用二代身份证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二)报名资格审查
招聘单位根据应聘人员提交的信息资料,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并在网上公布初审结果。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
(三)网上缴费
缴费时间:2017年5月19日11:00— 5月24日16:00
应聘人员可在待审核期满后至查询截止时间前登录网站,查询初审结果。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报名网站进行网上缴费,逾期不办理网上缴费手续的,视作放弃。缴费成功人员于2017年 5月31日9:00— 6月4日8:30登录该网站打印准考证。
根据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考务费的收取标准为每人每科40元。拟享受减免考务费的特困家庭应聘人员,通过招聘单位初审后,可由本人或委托他人于5月22日9:00至16:00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到枣庄市口腔医院人事科办理减免手续。审查核准后,考生本人要网上确认。所需提供的证明材料见附件2。
报名结束后,对应聘人数达不到1:3比例的招聘岗位,招聘计划为1人的,予以取消;招聘计划2人(含)以上的,相应核减招聘计划。招聘卫生专业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的岗位和高、中级(急需紧缺)岗位可不受此比例限制。
四、考试内容和方法
初级岗位人员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中级(急需紧缺)岗位人员采取专业技能测试与考察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笔试
笔试时间:2017年 6 月 4 日 上午 9:00—11:30
笔试地点:见准考证。
笔试考一科。考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和口腔医学专业基础知识两部分,分别占整个试题分数的30%和70%,笔试采用百分制计算应聘人员的成绩。为保证新进人员基本素质,笔试设定低合格分数线,根据应聘人数和笔试情况确定。笔试成绩统一在网站公布。
(二)面试
面试人员从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中,根据招聘岗位和招聘人数由高分到低分按1:3的比例依次确定。进入面试人数达不到以上规定比例的,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进入面试人员。
取得面试审查资格的应聘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未提交有关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经审查不具备应聘条件或提供材料信息不实的人员,取消其面试资格。因自动放弃或取消资格出现的岗位空缺,在笔试合格分数线以上(含),按笔试成绩依次递补。笔试合格人数出现空缺的岗位,取消招聘;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有笔试合格人数确定面试人员。对通过审核的面试人员,发放《面试通知单》,并告知面试相关要求和注意事项。未按指定时间、地点领取《面试通知单》有关手续的,取消其面试资格。
面试成绩由面试考官当场评判,在本场面试结束后统一向面试人员宣布。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为保证新进人员基本素质,面试设定低合格分数线。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面试人选的确定、面试具体办法及时间、地点按规定程序向社会公布。
根据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面试人员应缴纳面试考务费每人70元。
五、体检考察
按照招聘岗位,根据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选。同一招聘岗位应聘人员出现总成绩并列的,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人选。医院成立考察体检工作小组,具体负责考察体检工作。
考察根据招聘岗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进行,主要考察被考察对象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学业)实绩和在应聘期间的表现等方面的情况,并对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岗位资格条件,提供的应聘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考察体检工作小组要实事求是、全面、客观、公正地评价被考察对象,并写出考察意见。
对考察合格人员,按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范围人选。体检原则上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者在体检过程中有意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由招聘单位给予其不予聘用的处理;在体检过程中有串通体检工作人员作弊或者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作弊行为的,体检结果无效,取消本次应聘资格。
对放弃考察体检资格或考察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可以从进入同一岗位参加面试并考试合格人员中依次递补。
六、公示聘用
对考试、考察、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由医院按规定程序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不再递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市卫计委统一发放《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备案通知书》并凭此办理相关手续。
聘用单位和受聘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受聘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期满合格的当月办理正式聘用手续,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七、其他
(一)本次招聘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授权或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班。
(二)应聘人员在应聘期间要保持所留联系电话24小时通讯畅通,并及时了解招聘网站发布的新信息,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
咨询电话:0632-5115515
监督电话:0632-33172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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