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11]10号)和《关于进一步完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17]37号)及天津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有关公开招聘工作的文件精神,我单位将开展2017年度公开招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本原则
加强组织领导,严格招聘程序,通过公开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等程序,确保招聘工作“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招聘条件
1.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素质;
2.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3.具有国家承认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硕士研究生学历和相应学位;
4.具备招聘岗位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招聘岗位
招聘岗位为:硕士研究生岗位。
四、招聘信息发布及工作程序
1.招聘岗位
具体招聘岗位和专业要求见“附件:天津市中医药研究院2017年硕士研究生岗位招聘计划表”。
2.招聘范围
(1)2017年应届硕士研究生学历毕业生;
(2)2015、2016年毕业能够经人事或教育部门办理就业派遣手续的硕士研究生学历毕业生。
3.招聘信息发布及时间
我单位于2017年5月11日,在天津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综合信息网站(www.tjwsj.gov.cn)、天津卫生人才网站(www.tjwsrc.com)及我单位网站(www.zyyfushu.com/)发布招聘公告和招聘计划,同时在天津卫生人才网发布报考指南、报考流程等信息。
4.报名方式
我单位委托天津市医学考试中心负责本次招聘工作的网上报名、笔试命题及考务工作的组织实施。
请报考人员认真阅读招聘公告、招聘计划、报考指南、热点问题等相关信息,并主动向我单位咨询本人条件是否符合相应招聘岗位的招聘条件。
(1)报名方式和时间:
报名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
报名网站:天津卫生人才网,网址: www.tjwsrc.com。
网上报名时间:2017年5月15日上午9:00时至5月21日下午17:00时止。
网上缴费时间:2017年5月15日上午9:00时至5月21日下午24:00时止。
招聘岗位人数与实际报名人数之比原则上不能低于1:3,达不到这一比例的,减少相应岗位的招聘人数或者取消相应岗位的招聘。
(2)准考证
报考人员按照网上报名的有关要求和提示,正确填写基本信息、上传电子照片、选择应聘单位、提交报名信息并完成网上缴费后,于6月6日上午9点开始自行打印准考证。
5.考试
考试分笔试和面试两个阶段。笔试设医学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和卫生专业能力考试两个科目。
医学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满分为100分,占总成绩20%,卫生专业能力考试满分为100分,占总成绩30%,面试满分为100分,占总成绩的50%。总成绩合成方法为:
总成绩满分100分。总成绩=医学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20%+卫生专业能力考试成绩×30%+面试成绩×50%。
考生必须参加规定考试科目的全部科目考试,出现缺考,即视为放弃考试,无资格进入面试及录用程序。
(1)笔试
笔试时间:2017年6月10-11日。具体考试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信息为准。
笔试成绩于6月19日登陆天津卫生人才网查询。
(2)面试
面试工作,由我单位负责组织实施。面试前,我单位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凡发现不符合招聘条件的,不得参加面试。
我单位根据报考人员笔试成绩,按照1:5的比例从高到低确定各岗位进入面试人员名单。招聘岗位进入面试的人数达不到所设定的比例时,按照实际人数进行面试。因取消或放弃面试资格形成的岗位空缺,我单位可根据岗位需要确定是否递补,且在同一岗位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确定递补人员。
面试工作由单位人事部门负责具体组织实施,主要考察报考者沟通能力、运用专业技术知识解决实际问题能力、外语水平、举止仪表和团队精神及与报考岗位相关的其他能力。及格线为60分,达不到及格线的,不予聘用。
6.体检
按照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按各岗位招聘数与进入体检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若总成绩出现并列,以面试成绩高者优先的原则确定进入体检人员。体检项目、标准暂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执行。因体检不合格形成的岗位空缺,我单位可根据岗位需要,确定是否递补,且在同一岗位按考试总成绩依次确定递补人员。
7.考察
考察由我单位组织实施,根据拟聘用岗位的要求,全面了解被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及表现等情况。
8.公示及聘用
根据考试和体检、考察结果,经我单位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后,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填写《2017年天津市中医药研究院及附属医院公开招聘拟聘用人员公示表》上报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审核后,对拟聘用人员信息进行公示,公示范围与招聘公告发布范围一致。公示期一般不少于7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后,对没有异议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我单位与毕业生签订就业协议,按照有关程序办理毕业生聘用手续后,填写《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名册》,上报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审核后,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
对在报名、审核、体检及证书审验等环节中发现弄虚作假或与招聘岗位条件不符合者取消录用资格。
五、有关事项的说明
咨询联系方式:022-27285108
政策咨询电话:022-27285108
联系人:马英 李彦钧
监督电话:天津市卫生计生委人事处 022-23337653
招聘考务咨询:天津市医学考试中心 022-58077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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