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报名时间:2017年5月21日—5月25日,每天上午8:00—11:30,下午15:00—17:30;
本次招聘报名及资格审查工作原则上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负责,无主管部门的由招聘单位负责。
现场名地点及咨询电话详见“岗位计划表”中的“备注”栏。
附件1:2017年度滁州市市直35家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岗位计划表
2.应聘人员需提供有效居民身份证和与所报岗位资格条件要求一致的学历、学位证书、工作经历证明等材料。其中:2017年全日制应届毕业生毕业证等材料尚未取得的,须提供学生证原件和所在学校盖章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等;属已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全部课程、各科成绩合格、2017年毕业但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非全日制学历教育的人员,可凭学校或省、市负责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等工作的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该学历层次、毕业时间以及“2017年毕业,已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全部课程,各科成绩合格,毕业证书待发”的书面证明和各科“成绩单”。聘用报批之前仍未提供报考岗位要求相关证书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属在编正式工作人员的,需按人事管理权限提供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以上各项报名证件和证明材料均须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3.应聘人员须填写《滁州市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资格审查表》(附件2),提交一寸近期正面免冠同底照片4张。
4.应聘人员按招聘岗位进行报名,每位应聘人员限报一个岗位。应聘同一岗位的须形成竞争,报考人数与岗位招聘人数的比例一般不低于3:1,对少数紧缺专业岗位达不到3:1开考比例的,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后,可按2:1开考。不足开考比例规定的,取消或核减该岗位招聘计划数。报考人员一经确认报考岗位,不得改报其他岗位;被取消招聘岗位的报考人员及市人社局资格复查未通过人员可于6月6日工作时间到滁州市政务中心(龙蟠大道99号)西八楼816室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
5.根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皖价费〔2009〕118号文件规定,按每人每科45元标准收取考试费用。
6.报考人员填写的信息必须与本人实际情况、报考条件和所报考的岗位要求相一致。凡弄虚作假或虽通过资格审查但实际情况与报考条件规定不符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聘用等资格。
7.参加报考的应聘人员务必于2017年7月6日至7日工作时间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和缴费发票到原报名地点领取《准考证》。逾期不领者,视为自动放弃。
8.招聘岗位规定的专业要求等有关资格条件方面的问题,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招聘单位负责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