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山东枣庄滕州市企业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招聘公告

时间:2017-05-08 17:13:00   来源:无忧考网     [字体: ]

滕州市企业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是经滕州市人民政府批准由滕州市国有资产管理局出资设立的国有独资企业,主要从事国有资产运营业务,隶属于滕州经济开发区管理。公司成立于2003年,注册资金1.2亿元,主要经营范围:经济开发区基础设施项目融资、投资、建设、运营和管理;市政府授权范围内的其他国有资产经营管理等。因业务发展需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3名专业技术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基本条件


  (一)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诚信廉洁,无不良记录;


  (二)勤奋敬业,团结合作,作风严谨,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操守;


  (三)身体健康,体貌端正,具有良好的沟通协调和表达能力、良好的团队合作精神。


  二、招聘岗位及条件


  (一)会计主管岗1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1、熟悉国家财税相关法律法规,能熟练使用财务会计信息系统;


  2、本科及以上学历,财务管理、会计专业;


  3、中级会计师及以上职称或具有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师等资格,5年以上财务工作经验;


  4、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77年1月1日以后出生),工作业绩突出或兼有注会、注税、资产评估等多项执业格者年龄可适当放宽。


  (二)融资业务岗1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1、熟悉国家经济金融政策和财税法规,能熟练使用财务会计信息系统和办公软件;


  2、本科及以上学历,财务管理、会计、金融、投资专业, 3年以上财务或融资工作经验;


  3、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2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中级会计师及以上职称或注册会计师资格者年龄可适当放宽。


  (三)工程造价及工程管理岗1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1、本科及以上学历,工程造价、工程管理、建筑工程等专业,有工程造价、工程管理、招投标等方面5年以上工作经验;


  2、具有以下一项或多项职业资格:注册造价工程师、建造师(市政公用工程或建筑工程);


  3、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2年1月1日以后出生),工作业绩突出或兼有多项执业格者年龄可适当放宽。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应聘者可选择以下两种方式报名:


  1、本人现场报名:应聘者可直接前往滕州经济开发区劳动和人事分局办公室现场报名,地址:滕州市益康大道999号,开发区管委会306室。联系电话:0632-5872599,接待时间:工作日8:30-12:00,14:00-17:00。


  2、网上报名:应聘者将个人应聘材料发送至邮箱:kfq7989@163.com,邮箱主题格式为“姓名-报考岗位”。


  报名需要提供以下资料:①《应聘报名登记表》;②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资格证;③能反映工作经历或业务能力的支撑材料。网上报名的应聘者应于报名截止日前将上述证明材料扫描件压缩打包发送电子邮件至邮箱:kfq7989@163.com,或者将应聘材料邮寄到“山东省滕州市益康大道999号,滕州经济开发区劳动和人事分局办公室。邮编:277500”,联系电话:0632-5872599,15165858511。报名材料一律不退回,我们承诺为应聘者保密。


  报名时间:2017年5月10日—2017年5月22日。


  (二)资格审查


  由招聘单位对应聘人员提供的报名材料进行资格审查,不符合条件者取消应聘资格。应聘者应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并将在入职时对相关资格条件进行复查,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取消聘用资格。


  (三)考试


  采取综合测试(含面试)方式,测试内容主要为:符合岗位要求的专业知识,以及报考人员的综合分析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应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和形象举止等。考试设定最低合格分数线,达不到最低合格分数线的取消聘用资格。考试的具体时间、地点将通过电话、短信等方式告知。


  (四)考察


  根据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考察人选,组织考察。考察可根据岗位条件要求采取多种方式进行,主要考察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方面情况,对应聘人员提供的相关信息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考察中发现应聘者不符合用人单位要求的,取消录用资格,所缺名额从高分到低分递补。


  (五)体检


  对考察合格人员,按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范围人选。体检不合格或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的,取消招聘资格,所缺名额从高分到低分递补。


  (六)公示和聘用


  根据考察、体检结果,按招聘计划确定拟聘人员并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经公示无异议,报主管部门同意,与应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根据有关规定,拟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半年。试用期合格后签订正式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关系。一经聘用需辞去原工作岗位,行政事业单位人员必须持组织、人社部门出具的解辞(退)聘文件。


  四、其他事项


  (一)薪酬待遇同等条件不低于事业单位工资待遇。


  (二)应聘者只能报考一个岗位。


  (三)应聘人员不得报考与本人有回避亲属关系的岗位。


  滕州市企业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应聘报名登记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