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省级示范性高中招生,综合文科、地理生物(合卷)、综合素质评价成绩应在B等以上。
(2)一般普通高中招生以上三个学科成绩应在C等以上。
(3)应届生、复读生和外省转入考生地生等级认定方法:应届生以2016年的地生等级为准;复读生以原学校出具证明,教育主管部门认定成绩为准;外省转入考生有等级的以等级为准,以分数呈现的以总分值按比例进行等级划分,分值达到总分值75%以上的为B等,分值在总分值60%—75%之间的为C等,分值在总分值60%以下的为D等)。
2.录取原则:根据考生志愿、中考成绩、综合文科等级、地理生物(合卷)等级、综合素质评价等级和其他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3.录取方式
(1)兴义一中民族班录取。在资格审查合格的少数民族考生中,根据考生志愿、中考成绩、综合文科等级、地理生物(合卷)等级和综合素质评价等级,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2)册望民族班录取。在资格审查合格的少数民族考生中,根据考生志愿、中考成绩、综合文科等级、地理生物(合卷)等级和综合素质评价等级,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3)特长生录取。根据省级示范性高中学校提供的考生名单和术科成绩,经州教育局审查认定后录取。
(4)空乘班录取。在面试、体检合格考生中,根据考生志愿、中考成绩、综合文科等级、地理生物(合卷)等级和综合素质评价等级,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录取分数线控制在联办学校统招录取分数线下100分以内。
(5)配额生录取。根据考生志愿、配额计划、中考成绩、综合文科等级、地理生物(合卷)等级和综合素质评价等级。省级一类示范性高中(兴义一中、兴义八中)在统招录取分数线下60分以内,省级二类示范性高中(兴义中学、贞丰中学)在统招录取分数线下80分以内从高到低录取,省级三类示范性高中(兴义五中、赛文高级中学、安龙一中、晴隆民中、普安一中、兴仁一中、望谟民中)在统招录取分数线下100分以内从高到低录取,若配额生计划未用完,空出指标转入统招计划录取。
(6)统招生录取。根据考生志愿、统招计划、中考成绩、综合文科等级、地理生物(合卷)等级和综合素质评价等级,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4.录取分数线划定和录取
(1)省级示范性高中和一般普通高中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由州教育局划定,根据录取成绩等级要求、原则和方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2)所有高中学校原则上不得录取州教育局划定的最低控制分数线下考生,如未完成招生计划的学校,可自主组织生源,报州教育局审批录取。
5.录取顺序
省级示范性高中录取按兴义一中民族班,特长生、册望民族班、空乘班、配额生、非配额生、自主招生(民办省级示范性高中)的顺序依次进行录取。一般普通高中按统招生、自主招生(民办一般高中)的顺序依次进行录取。
6.自主招生录取。民办省级示范性高中自主招生在公办省级示范性高中录取结束后进行,由学校提供生源名单(已经录取的考生不得作为生源上报),报州教育局办理录取审批手续。非省级示范性高中民办学校自主招生在一般普通高中统招指标录取结束后进行,由学校自己组织生源,报州教育局审批录取。
7.录取纪律。严禁公办高中学校超出核定计划,以民办学校名义招生。严禁招生学校招收已被其他学校按规定程序和办法录取的考生。若有违规的,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将不予办理学籍,并进行通报批评,视情节轻重,给予处分。原则上所有初中毕业生均应参加中考。各县(市)、义龙新区教育局或学校不得自行组织专门的招生考试或变相的招生考试。
8.具体录取细则,由州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另文下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