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高中招生既要依据学生的学业成绩,又要关注学生的综合素质、身体素质;既要衡量学生发展的现有水平,又要参考学生的成长过程;既要重视学生的全面发展,又要关注某一方面的突出才能和表现。
招生的具体要求见:《关于规范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工作的指导意见》(新教基〔2007〕4号)。
(二)录取办法
1.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录取,根据考生学业等级、道德品质和报考志愿,在普通高中录取之前进行。普通高中录取后,未完成招生计划的职业院校可组织补录。
2.普通高中坚持终结性评价与形成性评价相结合择优录取的原则,以学生的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综合素质评定结果、体育成绩、艺术成绩、考查科目成绩、成长记录和其他活动记录材料,以及报考志愿为录取依据。
考生体育考试成绩等级为D者(因病、身体残疾或者其他特殊情况者除外)和综合素质评定结果为D等级者,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不予录取;综合素质评定结果为D等级者,普通高中不予录取;综合素质评定结果未达到B等级的考生,示范性高中不予录取。
3.普通高中录取根据普通高中招生计划、考生报考志愿情况和录取顺序,分别依次确定考生报考示范性普通高中和其它普通高中录取标准。
4.第二、第三、第四批次普通高中录取时,第一志愿计划录满的学校,不再录取第二志愿考生;第一志愿计划未录满的学校,从第二志愿达到录取标准且未被其他学校录取的考生中,从高到低,录满为止。
5.普通高中招收体育、艺术类特长生在招生计划2%比例范围内。高级中学面向市区学校、121团第一中学面向团场学校招收体育、艺术特长生。特长生招生方案由招生学校制定,报中招办审核批准后方可实施。特长生招生方案在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前向社会公布。特长生在招生学校报名、参加学校组织的加试,由中招办统一录取。
体育、艺术类特长生;指初中阶段在全国体育比赛,自治区和兵团综合运动会获得单项前八名的运动员或团体前6名的主力队员;达到国家一级运动员标准的学生。在自治区年度比赛和分龄赛中获前6名或团体前三名的主力队员;达到国家二级运动员标准的学生。在市青少年田径运动会获前6名或团体前三名的主力队员;市级球类或其它项目竞赛,团体前三名(至少有6支参赛队)的主力队员和个人项目前三名(至少有10名参赛队员)的队员;达到国家三级运动员标准的学生。初中阶段在教育文化行政部门举办的文艺汇演、美术和书法(现场作画)比赛中获得国家、自治区级一、二、三等奖者。
6.保送生推荐。继续实行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招收保送生制度。按照招生学校招生计划数的5%,民主推荐优秀初中毕业生直接升入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学习。保送生可享受师市出台的相关政策。
7.2017年将从示范性高中的招生计划内学位中划出72.5%名额分配到招生范围内的初中学校,计划分配对象为本校学区内学生。
8.根据《教育部等四部门关于2016年规范教育收费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的实施意见》(教办[2016]4号)精神,取消普通高中“三限”政策,不得未经批准擅自超计划招生。
9.政策性照顾考生的录取
(1)民考汉考生(仅限维吾尔、哈萨克、藏、俄罗斯,柯尔克孜、锡伯、塔塔尔、乌孜别克、达斡尔、蒙古、塔吉克族),父母一方为少数民族者加10分,父母双方为少数民族者加50分。回族考生加10分。
(2)归侨及其子女,华侨子女和台湾籍考生加10分。
(3)烈士子女加10分;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子女加10分。
(4)现役军人子女按学区内学生报考,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考生如有多项加分条件,按其中一项加分,不重复累计加分。以上特殊照顾考生,须出具全家户籍材料、考生本人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各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由各学校在5月20日前到中招办验证、备案,过期不予办理。
考生政策性加分按五科平均加在每科原始分数中,再按等级呈现。
(三)高中招生的监督管理制度
为确保师市高中阶段招生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杜绝招生工作的腐败现象,严格执行以下工作制度。
1.公示制度。师市教育局将根据中考及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安排,及时向社会公示当年的《师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与高中招生实施方案》,以及有关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计划、录取时间、程序、办法及录取名单,接受社会的监督。
2.责任制度。师市教育局与中考及中招相关工作人员签订责任书。同时,建立内控机制和奖罚措施,督促全体工作人员严格履行责任和义务。
3.申诉投诉制度。中考及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接受学生、家长、教师及社会的监督,对群众的申诉、投诉,相关责任人要及时处理、限期答复。
4.监督制约制度。师市纪检监察部门及教育局纪委对师市中考及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各工作环节实施全程参与、监督,并接受新闻媒体的监督。
5.监控评估制度。主动争取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指导帮助,自觉接受其监控评估。
6.家长巡视员制度。从各学校选派部分学生家长组成家长巡视员队伍。中考考试阶段及试卷批改阶段接收家长巡视员的监督,利于社会对中考工作的了解和认可。
7.高中招生诚信制度。在探索试行多渠道招生制度过程中,要与参与学业水平考试及招生的相关人员签订诚信协议,逐步建立诚信档案。同时,建立内控机制,加强社会监督,督促其严格履行诚信责任和义务,并采取必要的奖惩措施。
(四)内高班、内职班考试
内高班、内职班招生统一考试均属全疆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内高班考试单独命题,考试时间与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一致,内高班各科目考试评卷工作实行网上阅卷。报考内职班的考生统一参加全疆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达不到内高班、内职班升学要求或未被录取的考生,其成绩按要求转换等级后可作为普通高中升学成绩参与当地初中学考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