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招政策
1.分招指标数计算
(1)计算办法
(2)实行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60%的招生计划、自治区优质普通高中(不包括蒙语授课普通高中)30%的招生计划合理分配到其招生区域初中校的招生政策。
(3)各初中校分招指标数按毕业年级的班数和总人数综合计算,标准班额为50人,平均班额超过50人的按50人计算,不足50人的按实际人数计算,具体数据以学籍数和中考报名数为依据。
2.分招低分数控制线。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分招生的低分数控制线参照其统招线合理划定。
3.分招考生资格的认定。享受分招政策的考生必须同时具备下列两个条件:
(1)考生在2014年秋季开学参与我市“阳光分班”。市外转入我市的考生除外;
(2)考生学籍在毕业学校且连续就读满2年,学籍所在校和实际就读校一致。
各初中校要将符合分招政策的考生在校内进行公示,接受考生、家长及社会监督,公示期为一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