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17年全市九年级学生毕业数,结合各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普通高中发展状况,在广泛征求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学校)意见基础上,经《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2017年全省初中毕业生学业(升学)考试和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的通知》(黔教办基〔2017〕35号)正式批准我市2017年普通高中招生任务数53210人。市教育局将在对公办示范性普通高中学校申报的自主招生计划、辖区外招生计划等进行审核后,正式下发《遵义市2017年普通高中招生计划(含自主招生)》。各县(市、区)、学校招生计划上报批准后将不再增加。各地、校要严格按照核定下达的普通高中招生计划组织招生,确保完成招生任务。
(二)招生录取
1.关于录取标准。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招生收的学生要求综合文科、地理生物(合卷)、综合素质评价成绩应在B等以上(自主招生的学生为C等以上),一般普通高中招收的学生应在C等以上。
2.关于招生范围。红花岗区、汇川区、新蒲新区的公办普通高中在三城区范围内招生;现划入南部新区的学校仍按2016年原属地规定的招生范围招生;其余公办普通高中在本区域内招生。
遵义四中、遵义南白中学、遵义航天高级中学、遵义一中四所龙头学校在全市范围内招生计划维持在2016年的水平;其他公办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经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同意后,可向市教育局申请(4月10日前,书面申请报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经审核同意后可按招生计划数的2%以内确定面向全市的招生计划数。面向全市的招生计划录取分数线不能低于辖区内和生源地普通高中低控制线。
继续支持民办学校发展。民办高中(含示范高中)以所在辖区内招生为主,在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可面向全市在辖区外招生。录取分数线不能低于辖区内和生源地普通高中低控制线。
3.关于返乡就读。市外就读并在市外参加中考的我市户籍学生,需要回户籍地就读高中的,可凭成绩通知单或成绩证明回户籍地联系接收学校。招生学校可根据考生在市外中考得分率,在不低于本校录取低分占分率的情况下,经核实后自行决定录取(提供中考成绩证明、户籍证明、义务教育合格证书)。此类学生的录取不占学校原有招生计划。
4.关于志愿设置。2017年志愿设置坚持稳中求进的原则,适当调整和增加志愿。示范高中和非示范高中的志愿继续实行平行志愿,增加考生选择机会;继续实行公布普通高中低控制线和示范高中配额生低控制线后填报志愿的办法。其中第一批次录取为示范高中,按自主招生、配额生、辖区外统招生、辖区内统招生的顺序进行;第二批次录取为非示范性普通高中,按辖区内高中(含民办)、辖区外民办高中的顺序进行;第三批次为五年制大专,第四批次为中职学校,分别设置两个平行志愿。
(三)关于招收配额生。为推进县域内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促进教育公平,发挥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的示范引领作用,让更多学生享受优质教育资源,按照《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实施意见》(遵府发〔2014〕4号)要求,2017年我市省级示范性公办普通高中招收配额生的比例为60%(具体方案与2017年招生计划一同下发),遵义四中配额生仍然在三城区内分配,其余示范性高中在本辖区内分配。其中现划入南部新区的学校仍按2016年配额生分配区域进行分配。
(四)示范性高中自主招生。示范性普通高中严格按照《遵义市2017年示范性普通高中自主招生工作方案》(见附件)规定的招生计划和工作流程开展自主招生,不得在招生计划外招生和违规招生。同时,市教育局将在2017年秋季开学后对各示范性普通高中招收的自主招生学生课程开设及课时安排情况进行检查,对没有按招生简章进行开设课程的学校将酌情减少下年度自主招生计划直至取消自主招生资格。
(五)学籍管理。各县(市、区)教育局要根据省教育厅、市教育局要求,严格按下达的普通高中招生计划、录取名册、到校报名情况等组织好新生的学籍注册工作。
(六)中职招生
加强和规范中职招生管理工作。各县(市、区)教育局、相关学校要加强和规范招生程序,切实做好招生工作的输送、报名注册及数据统计等相关工作,未经公布和备案的学校及专业一律不得招生。各县(市、区)教育局、中职学校要切实认真贯彻执行教育部和省教育厅有关中等职业学校招生的政策和办法,保证招生宣传信息真实可靠,严禁虚假宣传。对虚假不实招生宣传、违规乱收费、实行有偿招生、索取生源组织费及无招生资格学校实施招生等行为,要按有关规定严肃查处。
(七)教育精准脱贫专项招生工作
对贫困考生继续按原有办法实行中考收费减免政策,对就读高中阶段教育学校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子女按政策规定免除学费,并提供国家助学金。